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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边界

发布时间: 2015-12-15 11:40 信息来源:市城市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二、部门职责边界
序号管理事项相关
部门
职责分工及协调配合机制相关依据事例
1占道经营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市区广场、主次干道、小街巷或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及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等占道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11届第47号,2003年10月28日通过,2011年4月22日修正)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2.《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2002年12月18日通过)第十四条第一款。
3.《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2009年12月25日通过)第五十条第(三)项
4.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1996年12月14日通过,2010年9月29日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一)项 
    某闹市区街道经常出现流动摊贩售卖快餐、服装,给过往车辆行人造成较大不便。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市城管局对流动摊贩的占道经营行为进行了查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摊贩售卖的食品安全进行了监管,工商局对其是否具备营业执照进行监管,市公安局对利用机动车违规停放的行为进行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其他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市公安局负责机动车在人行道或公园、游乐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违规停放等违规侵占道路的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2餐饮油烟污染市城市管理局负责餐饮油烟类污染的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九届第32号,2000年4月29日修订)第五十六条第(四)项。
    某餐饮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的居民居住环境造成污染,城市管理局对其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市环境保护就对其涉及到的技术性问题进行检验检测。
市环保局
负责对行政处罚所涉及的技术性问题进行检验、检测和鉴定。
3扬尘污染防治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存放燃料或建筑材料的行为进行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九届第32号,2000年4月29日修订)第五十八条。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01号,1992年6月28日通过,2011年1月8日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六)项。
3.《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2011年12月27通过)第二十二条。
4.《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2009年12月25日通过)第五十一条第(五)项。
  市区内某建筑工地,在开挖、运输土方等施工作业时,没有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扬尘污染非常严重,周围居民向城管局反映了情况要求处理。市城管局责成所在区城管局对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进行了查处。市环保局对其技术性问题进行检测鉴定。
市环保局负责对行政处罚所涉及的技术性问题进行检验、检测和鉴定。
4违法建设查处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在城市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市直管区域内的违法建设查处。指导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监察和按管理权限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并按照执法权限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督促限期办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07年10月28日通过)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第(一)项,第六十六条第(二)项。 
4违法建设查处市规划局配合市城市管理局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负责建设工程开工前现场验线、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通过,2004年8月28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通过,2009年8月27日修订)。
4.《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6号,2012年8月1日通过)第七十四条。
5.《山东省城镇临时建设、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1994年12月1日施行,2010年11月29日修订)第十三条。

6.《济宁市国道省道建设养护管理办法》(济政发〔2008〕38号)。
7.《关于联合查处违法占地  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执发〔2008〕16号)。
    市民投诉某建筑工程没有规划许可证,有违法建设嫌疑,市规划局负责对规划手续进行检验,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对未取得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行为由城管部门查处,在农用地、未利用地等非建设用地上擅自进行建设占用土地的行为,由国土部门查处,不按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以及非法施工行为等行为,住宅小区内的乱搭乱建行为由住建局查处,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由公路部门查处,绿色通道规划控制区的违法建设行为,由林业部门查处,河床、河滩内的违法建设行为,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由有管辖权的相关部门查处。
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在农用地、未利用地等非建设用地上擅自进行建设占用土地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并依照土地利用规划对违法建设用地行为进行土地定性
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秩序,对不按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以及非法施工行为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对实施违法建设的建筑施工企业,凡具有施工资质的予以吊销或降低等级,凡不具有施工资质的予以取缔。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及时制止住宅小区内的乱搭乱建行为。及时拟定市区村庄综合改造计划,做好市区村庄综合改造的组织、协调和具体改造方案的审查报批工作。
公路局负责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水利局负责对所管辖的大型河道河床、河滩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公安局负责依法维护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秩序,及时制止和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的行为
5违规养犬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查处养犬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及违反规定的户外携犬行为。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01号,1992年6月28日通过,2011年1月8日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五)项。
2.《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2009年12月25日通过)第五十条第(六)项。
3.《济宁市养犬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09〕60号)。
    某市民携犬随便进入路边绿化带,该犬随地大小便对周边市容环境造成影响,市城市管理局对其进行管理。
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犬只的免疫、检疫、防疫登记和犬只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发放犬只免疫证明和免疫登记牌,建立犬只免疫、检疫登记档案;组织供应兽用狂犬病疫苗,检测、预防和控制犬类狂犬病疫情,及时和卫生部门沟通疫情信息;界定公告养犬种类及标准。
市公安局负责养犬登记、核发养犬登记证和单位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养犬的审批;查处养犬产生的扰民违法行为;收容和管理被遗弃犬、无主犬,捕杀狂犬
卫生部门负责人患狂犬病疫情监测,人用预防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和狂犬病人的救治。
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从事犬只经营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6户外广告设置市城市管理局1.负责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及批后监管。
2.负责对临时性户外广告的审批。
3.负责对市政公用设施、电线杆、树木、墙壁、地面等处乱贴、乱画、乱写广告以及政府禁止设置广告处设置广告的处罚。
4.负责户外广告的年审及监管。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01号,1992年6月28日通过,2011年1月8日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2.《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2009年12月25日通过)第五十一条第(九)项、第(十项)。
3.《济宁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济政办发【2007】60号)。
    某商户未经批准擅自搭支彩虹门进行促销,城市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某商户利用城市墙壁、电线杆等公用设施张贴宣传广告,城市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联审会议审批的户外广告范围为:在市城市规划区的城市主干道、广场、绿地、车站、码头、河道、桥梁(过街天桥)等重要区域、窗口部位设置的户外广告和经协商转为城市道路的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及市城市规划区内其他各类大型户外广告。
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联审会议审批范围以外的其他户外广告由市执法局会同建设、规划、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规范管理。
建设、规划、工商、公安、交通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各单位对规划区的城市主干道、广场、绿地、车站、码头、河道、桥梁(过街天桥)等重要区域、窗口部位设置的户外广告和经协商转为城市道路的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及市城市规划区内其他各类大型户外广告进行联合审查
7渣土管理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负责对建筑工程渣土乱倒、抛洒滴漏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执法处罚工作;负责市区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2005年3月1日通过)2.《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2009年12月25日通过)3.《济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09〕45号)    2014年2月7日,某工程车未取得渣土准运证装载工程渣土行车至东大道被城管局查获,且车身有大量泥土,污染工地外道路近200米。经查,该车辆未办理道路通行证,且存在超载的嫌疑。城管执法局将案件一并移送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对其污染城市道路的行为进行处罚,交通运输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超载行为进行处罚,公安局对其无营运资质、未办理通行证和其它违反交通法规行为进行处罚。经查实,本案的建筑工地并未设置车辆冲洗设备,致使渣土车出工地沾有大量泥土,污染路面。城管局对该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后将结果抄告住建局,由其列入工地文明施工考核,敦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各项措施。通过查看道路探头视频,发现本案运输单位曾多次将渣土倾倒至一国有收储土地上。城管局将此情况抄告给国土局,由其牵头收储土地外围围墙建设。
市住建局统一负责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对符合处置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营运车辆超限运输行为的查处。
市公安局负责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并依法处罚。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已收储土地的监管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对行业主管部门提报的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的规划进行审查,组织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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