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园林管理局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内容
一、 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
事业法人基本情况
名称:济宁市园林管理局
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市规划区域内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并对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进行指导。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中路1-1号
法定代表人:陈景东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3370.06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二、 依法年度检验检查的信息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17度,我单位在市城管局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单位管理运行总体情况
组织编制管理情况:我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全员聘任制,现有149名在编人员全部按要求签订聘用合同,纳入聘任制管理,所有人员的绩效工资发放及时,各项保险每月均按时足额缴纳。财务资产管理情况:2017年,我局严格落实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各类财务报表编制准确,财务审核严密到位,积极配合市财政、审计部门开展各项财务专项检查,全年无违反财务纪律现象发生。
二、主体业务完成情况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总抓手,积极推动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持续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单位管理运行总体情况
2017年,我局以加强单位规范化建设为目标,不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政策法规,单位管理运行总体情况较好。
(一)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执行情况。2017年,我局大力加强单位规范化建设,围绕省市级绿化先进单位评审、园林绿化考核监督、市政园林行政许可、人财物管理等重点环节,健全完善了城区园林绿化考核细则及人事管理、公务接待、车辆管理等方面的制度,逐步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权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规范管理模式。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我局修订完善《市园林局考勤管理办法》,实行队伍管理“传帮带 双四一”工作机制,全体人员落实逐级包保责任,按照包保层级抓好队伍教育管理,各项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良好。
(二)组织编制管理情况。经市编办核准,我局核定领导职数4名,现配备局领导2名,未超过核定数量。经市编办核准,我局设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园林绿化科、园林科技科、监督管理科、规划设计科、广场公园管理所、苗圃管理中心、绿化管理所、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绿化工程建设站、人民公园管理处、百花公园管理处、南郊动植物园管理处等15个内设机构,另设机关党委1个,未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内设机构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3名,现配备内设机构科级干部13名,未超过核定数量。我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全员聘任制,现有149名在编人员全部按要求签订聘用合同,纳入聘任制管理,所有人员的绩效工资发放及时,各项保险每月均按时足额缴纳。
(三)财务资产管理情况。2017年,我局严格落实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各类财务报表编制准确,财务审核严密到位,积极配合市财政、审计部门开展各项财务专项检查,全年无违反财务纪律现象发生。
二、法人登记管理情况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变更了法人代表,顺利完成了2017年度的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并在上级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开了相关信息。在公章使用管理方面,明确了专人管理及一把手审批制度,公章使用管理较为规范。
三、主体业务完成情况
2017年,我局大力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增绿扩量,深入开展城市裸露地治理、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攻坚等一系列活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城区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一)城区园林绿化重点绿化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加强对城区重点绿化工程的统筹协调,按照年初下达的重点重要工程建设项目计划,迅速成立相关工作项目部,对每项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明确时间节点,责任落实到人;采取重点工作领导包保,加强日常调度、工作监管和请示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项重点绿化工程稳步推进。
1.济邹路道路绿化景观顺利实施。按照三季有花、四季常绿的绿化效果和打造新型城市道路绿荫廊道的思路,高标准实施了济邹路景观绿化工程,绿化总面积约24800平方米。其中,快慢车道分隔带行道树采用法桐、人行道采用双排国槐,中间分隔带采用白蜡、白皮松间隔种植,搭配紫薇、海棠、树状月季、石楠等花灌木,地被植物采用金森女贞、松果菊、鸢尾、麦冬等,景观层次丰富;积极探索实施海面城市理念,在分隔带和导流岛内采用下凹式绿地和透水铺装。截至目前,绿化种植已基本完成,共栽植乔木约1100株、白皮松约190株、花灌木约2450株、地被植物约21600平方米;完成景观廊架1处、导流岛铺装约1000平方米。
2、琵琶山路绿化景观工程进展顺利。琵琶山路景观绿化工程南起红星路,北至吴泰闸路,长度约1284米,道路绿化总面积约5160平方米。绿化景观设计以丰富完善景观层次、突出常绿特色为主,快慢车道分隔带补植高大雪松,搭配栽植早樱、高杆月季等花灌木,地被植物选用红叶石楠、扶芳藤等,人行道行道树补植国槐,绿化景观层次丰富,生态效果显著。该项目于9月6日开始施工,共栽植各类乔木434棵,红叶石楠球254株,导流岛花灌木350株,地被植物约3200平方米,生态景观效果突出。
3.动物园迁建工作稳妥开展。动物园迁建工作稳妥开展。为加快动物迁建工程项目建设,采取分工负责的工作方式,督导设计、施工单位各负其责,有序推进动物搬迁、笼舍安装、主体建设工作。目前,动物笼舍主体建设、园区内给排水、消防、监控、电气工程等已全面完工, 11月25日顺利完成动物搬迁。
4.儿童公园建设顺利推进。儿童公园改建工程采用ROT的运作模式,规划用地50公顷(750亩),项目总投资6.37亿元。该项目拟利用现有动植物园打造集儿童创智、科普、运动、户外等内容的活动中心。目前,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采购已经结束,现已进入项目实施阶段。苇子河园区段综合治理工程施工单位已进场,各项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有序进行。
5.凤凰台植物公园建设快速展开。坚持精品工程建设理念,从中国“一池三山”自然造园理念出发,以山水园林为基本骨架,沿袭公园发展的脉络,结合济宁地域特色,打造凤凰文化主题,实现传统园林与现代园林、东方与西方园林有机融合。目前该项目环评、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立项均已办结。地质勘查报告、地质灾害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已完成,正在与淄矿集团协商签订矿产资源压覆协议,准备土地报件。规划方案由德国瓦伦丁城规景观事务所与上海园林规划设计院联合设计,已通过规委会审查,正在进行施工图设计。该项目自启动存量苗木移植及土方工程施工以来,已完成移植园内苗木2.2万余株,园内土方倒运54万立方,外购土方13.2万立方,苗木移植采用了新型移树机,提高了效率和存活率。高压线电缆入地工程正在施工中。
(二)绿化网格化管理高效运转。今年,我们通过建立生产检查制度,完善监督考核评分标准,督导各区坚持日巡查、周检查、月通报的考核制度,监管重心下移,对绿化养护管理常态化工作每日进行巡查评比,每周进行一次打分排名,每月对检查考核排名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月工作安排进行通报,以检查监督的形式进一步提升园林绿化养护精细化管理水平。今年以来,我市中心城区新栽植大乔木2万余株、花灌木98万余株、整治裸露地210余万平方米。督导各区完成32条道路行道树补植和25个绿地公园的升级改造工作,完成“四小”公园、“口袋”绿地项目21个,对任城大道、同济路北延、海川路南段、渔皇路、育贤路、奥体路东段等道路进行了绿化提升,城区建成区绿化面积增加230余万平方米。
(三)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能力显著增强。
一是积极开展对各县市区的督导考核。以城市绿化三年建设计划为主要内容,积极推动城区各区绿化工作的开展。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组织召开中心城区春季绿化现场推进会,通过市城管局召开春季绿化专项调度会4次,强化了督导调度力度,有力促进了城区春节绿化工作的早准备、快推进、见实效。截至目前,中心城区各区已完成绿化项目57个,其中市直部门承担的项目15个,圆满完成年初市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科学组织全市植绿治裸综合拉练活动。根据《绿化分级养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对全市14县市区园林绿化工作情况开展了实地检查,达到了“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的目的,对进一步提升全市城市绿化管理水平、加强行业学习交流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是强化园林绿化执法。加大园林绿化执法管理巡查力度,与市城管执法队伍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协同作战,严厉打击肆意占绿毁绿行为。全年先后规范办理绿化行政审批初审45次,配合辖区执法大队处理毁绿案件5起,有力打击了恶意占绿毁绿行为,有效保护了城区园林绿化成果。
三是大力推进绿化规划编制。充分结合我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总体把握城市规划区城市绿化用地布局,优选国内知名院所进行《济宁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7-2030)》编制。10月17日已经完成中期汇报,目前编制单位正在充分与我市相关部门对接,进一步完善方案,尽快形成汇报成果,报市政府领导审阅,计划年底内完成规划编制。
四是稳步推进园林绿化立法工作。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国内绿化先进城市绿化立法进行专门考察,对我市绿化现状开展专项调研,积累了大量基础性数据。配合市人大、市法制办,经过充分的调研和多次讨论,借鉴国内各地市绿化管理经验,形成了《济宁市城市绿化条例》初稿并顺利通过市政府审查。目前,市政府已向市人大提交了《条例》议案,人大常委会已进行了第一次审议,现已进入最后修改完善阶段。《条例》出台后,将为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四)城区大型绿地公园管理水平持续提升。以规范化、精细化为目标,规范园林作业程序、提升养护管理水平,确保植物生长旺盛,生态良好。全年完成金森女贞、小龙柏等灌木补植8500余株,栽植麦冬等地被近1.2万平方米;在城区共青团路、光河路设置花箱195个,营造了靓丽清新的城区道路绿化环境。市直管各园区先后修复破损园路1300余平方米,铺设透水砖540平方米,粉刷围栏1115米,安装护栏2110米,加固道路护坡760米,复新防腐木420平方米,安装健身器材19套,维修、增设果皮箱70处,复新园区座椅53个;城区各区园林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意识和综合管护水平得到有力提升,各公园绿地绿化整齐度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完好率得到改善,公园综合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五)道路绿化管理全面加强。进一步修订了道路绿化考核管理办法,将把全年道路绿化整治任务细化分解到23个道路绿化网格,全年对城区道路行道树和绿化带死树、枯枝、树挂杂物进行全面清理,清除公园、绿地垃圾、杂草、枯枝、落叶,修剪各类绿篱、绿球、色块和草坪,对直管道路的行道树进行深度修剪,重点剪除遮挡信号灯、指示牌和刮擦车辆等存有安全隐患的树枝,支撑加固濒临倒伏行道树,确保不影响行人出行。今年,我们对洸河路、红星路等直管10条道路进行了绿化提升,修剪行道树干枯枝、萌蘖枝、遮挡信号灯和指示牌的下垂枝1.3万株,清理多年遗留在树体上的射灯等各类废弃物2400余个,清理道路遗留枯树桩和树穴铺装360个,道路绿化档次得到进一步提升。同时,督导区级对32条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进行了绿化改造,中心城区总体绿化水平和档次得到显著提升。
(六)病虫害防控取得显著成绩。针对2017年园林病虫害蔓延迅速、危害严重的特点,采取有力措施,明确重点地段、重要区域范围,分段划片落实防治责任。制定完善了应急预案,加强病虫害预警和防控,重点抓好法桐方翅网蝽、杨树舟蛾、美国白蛾等病虫害,加大监测和防治力度,全年出动打药车360余车次,确保市管7处公园绿地和10条主要道路科学防控无缝隙、全覆盖,较好地维护了城区园林绿地的生态安全。
四、提供社会公益服务情况
2017年,我局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总抓手,以建设民生园林为着力点,以解决群众反映热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不断加大城区绿化整治力度,为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圆满完成节庆美化任务。今年“五一”、“国庆”节日期间,我们以城市主要道路、大型公园广场、道路主要节点为重点,中心城区共计摆放各类鲜花200万余盆,制作大型鲜花造型20余处,营造了喜庆热烈的节日氛围,受到市民群众的广泛好评。精心制订节庆应急预案,坚持关口前移,提前对各园区安全设施配备、交通秩序引导,以及应急车辆和器材等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对南郊动植物园游乐设施开展了隐患排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严格落到实处。节日期间,我们认真落实节日值班制度,市直管公园绿地职工全员上岗,对各园区动物笼舍、配电室、人工湖等重点部位,加强安全管理和秩序维护,并与驻地派出所协调联动,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为市民群众营造了安全和谐地娱乐环境。
(二)积极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制订了《2017年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方案》,实施创城网格包保责任制,全局干部职工全员上路,拉网排查绿化存在问题并积极整改解决。针对市直管公园绿地设施老化破损情况,加大设施升级力度,对市直管公园绿地的园路、护栏、亲水平台、廊亭等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列出设施维修台账,完成一处销号一处。组织施工队伍全天候作战,对部分老化设施进行全面维修更换,先后对人民公园东大门、一天门、凫峄楼等和快活林公园等10余处仿古建筑进行重新修缮,覆盖裸露树穴2万多个,精心设计安装大型文明宣传造型设施的70处,在城区公园绿地及主要道路设置公益广告标牌80处,营造了浓厚热烈的创城氛围。同时,积极发动社会公益志愿者与城市管理义工120余人次开展文明劝导活动,配合公园绿地管理人员进行秩序维护和文明劝导,重点开展了躺卧公共座椅、宠物入园、非机动车乱停放乱等三项专项整治活动,施划非机动车停放标线980米,安装阻车栏58个,安装文明游园提示标牌30余处,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游园秩序和游园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全面提升了各公园绿地秩序管理水平,营造了文明有序的游园秩序。
(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绩显著。以裸露地绿化治理为主要内容,按照精致城市建设、精细化管理、精心作业的原则,开展了全面消除死树枯枝、全面补植缺株断垄和全面消除裸露地块为主要内容的“三个全面”绿化整治活动,补植缺株法桐、国槐、雪松等大乔木1785棵,充实栽植垂丝海棠、樱花、美人梅等各类花灌木4600棵,竹子、球类、月季和地被植物17.73万株,天人菊、荷兰菊等宿根花卉29.8万株,麦冬、草坪6600平方米。进一步创新种植模式,加大开花植物的应用,对城区3处道路导流岛绿化进行改造,美化了城市街景,增加了城市绿量,基本消除了城区大片土地裸露现象。
(四)高质量完成各项突击性整治任务。制定了2017年城市园林绿化防汛工作实施方案、应急预案,组建了80人的城市园林绿化防汛应急工作队伍,按照管理范围组成11个防汛工作小组,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和任务分工;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质,提高应急反映能力。今年我市入汛以来,实行局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防汛值班电话,所有防汛人员要求手机和对讲机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汛情、任务及时传达。加大网格化管理巡回检查力度,各网格管理人员要每天将城区所直管和监管区域检查一遍,建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及时发现隐患,限期整改,确保城区道路畅通和公共安全。特别是九月份两次强降雨,对城市园林绿化造成较大损失,我局全员出动,迅速对直管道路公园绿地倒伏的大乔木890余株,折断树枝2100余处,倒伏灌木200余株进行快速修剪清运,保障了道路的畅通。
(五)全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在全局开展争创“文明行业标兵”、“争做为民服务标兵、争创群众满意机关”等行风建设主题活动,按时参加市电视台举办的行风热线节目,现场解决群众提出问题7件,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市长公开电话、网络问政平台、城建12319、城管热线等方面的投诉问题和工作建议,2017年以来,共受理群众来访12次,市长公开电话和城建12319热线问题25次,受理城管热线345次,受理网络问政平台投诉和建议问题27项,答复率和满意率达100%。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2017年度共高效办结人大代表建议3件,政协委员提案4件,当面答复率和答复满意率100%。我局今年成功创建市级文明单位。
通过自查,我局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园林新技术应用推广力度不强;城区绿地布局不合理,绿化发展不平衡;绿化监管机制仍需优化等等,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逐一加以解决。
2018年,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加压奋进,开拓创新,务实高效地圆满完成城市园林绿化各项工作任务,为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现代生态园林城市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单位重大信息
1、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149人)陈景东、王国新、姜红岩、姚树民、白昆、孔峰、、朱红利、李克廷、李琳、秦亚茹
张明新、邢建、张磊、李长胜、孙燕、徐海霞、段社会、杨同梅、肖家齐、薛思厚、房利、季成喜、孔庆艳、刘志方、马连河、马跃、秦佑宾、曲建生、汤旭、王根福、晏淑贞、曾祥科、张伟、郑海欧、朱黎明、李红艳、张腾、刘伟、王保庆、赵慧、张殿伟、吕森、姚树启、李军军、王旭武、张雷、房瑞洲、高峰、唐成波、文景超、赵伟鸿、李文刚、唐晓兰、赵春明、李侠、王晓尘、赵华勇、张贺英、韩凌、张建、孙海曼、张雷贤、王华军、焦广磊、刘卫国、杜文华、季士军、史作红、王旭东、袁磊、唐国庆、王传亮、田辉、王雷、董鹏、赵洪凯、王晓燕、王秀丽、相阳、张翠华、张冉、朱宏、崔月羚、赵国朋、郭延臣、蔺爱云、刘和平、王方、王英军、张长存、赵海良、史作岩、孙文沛、郭玉华、何利、付增太、赵东升、赵恩芳、朱黎明、张军、徐化民、胡利明、祝存才、付庆华、李南、马林、齐高超、赵友涛、王勇、肖艳艳、郝延安、杨存美、周相前、徐勇、刘奉红、金峰、赵卫国、陈兴全、高洪春、戈长胜、郭长彬、黄英慧、李伟、于海洋、靳芳、孔金虎、王德力、王红梅、王文跃、王晓新、魏宁、杨焕霞、杨雪梅、赵蕊、周建波、郭继奉、张国良、侯风潮、申辉、任宪敏、张志春、张静、高飞、张述学、王传号、袁鲁峰、钟巍、李曼、刘丽霞
2、岗位设置(含兼职人员)
管理岗位: 副县级:1人 正科级:19人 副科级:18人
科员: 3人
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2人 副高:14人 中级:28人 初级27人
工 勤 岗 位: 高级工:29人 中级工47人 初级工:41
四、事业单位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园林管理局。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中路1-1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城市管理局,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负责市规划区域内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二)对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进行指导。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园林管理局党总支。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济宁市园林管理局党总支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 根据市编委《关于济宁市园林管理处更名的批复》(济编【2005】15号)界定,市园林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规划区域内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并对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进行指导。2012年12月,我市对城市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调整,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济政字【2012】124号)精神,我局按照市、区园林绿化管理职责划分,负责市级管理的10条道路的园林绿化和7个大型绿地广场的养护管理。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济宁市物价局《关于市园林处绿化设施、树木花草损坏赔偿等收费标准的批复》(济价费字[2001]第206号)、《关于绿地广场使用费标准的批复》(济价费字[2001]第209号)、《关于北湖动物园门票价格的批复》(济价费字[2004]100号)、《关于济宁市动植物园动物园区等门票价格的批复》(济价费[2007]101号)规定收取城市绿化设施、树木花草损坏赔偿费、绿地广场使用费、北湖动物园门票、济宁市动植物园动物园区门票费,各项收费按照有关规定全部上缴,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十四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六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八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九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三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四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2年02月01日 济宁市园林管理局党总支 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济宁市园林管理局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拟定法定代表人签字:
事业单位(章): 举办部门(章): 登记管理机关(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五、事业收费项目:
本单位按照济宁市物价局《关于市园林处绿化设施、树木花草损坏赔偿等收费标准的批复》(济价费字[2001]第206号)、《关于绿地广场使用费标准的批复》(济价费字[2001]第209号)、《关于北湖动物园门票价格的批复》(济价费字[2004]100号)、《关于济宁市动植物园动物园区等门票价格的批复》(济价费[2007]101号)规定收取城市绿化设施、树木花草损坏赔偿费、绿地广场使用费、北湖动物园门票、济宁市动植物园动物园区门票费,各项收费按照有关规定全部上缴,实行收支两条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