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住所:济宁市环城北路15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监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
法定代表人:刘 庚
经济来源:财政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6153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中区环城北路15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城市管理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负责市级直管道路的环境卫生以及城区23座垃圾台生活垃圾清运、处置和垃圾台管理工作。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
(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
(三)城市环境卫生监督。
(四)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 机 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机关党委。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机关党委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 根据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济编办[2016]37号《关于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内部机构及所属机构调整的批复》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环境卫生管理一大队等16个内设机构。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七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6年12月27日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机关党委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法人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2017年度,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在济宁市城市管理局的领导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主要职责履行情况
1、开展市级直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清洁提升工程。今年以来,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部署,时刻把提高环境卫生工作水平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夯实创城网格化管理责任,保基本、创亮点、促常态,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和“分片包保法”,全体干部职工扎根一线、全员上阵,在广大环卫职工的辛勤努力下,完成市级直管道路清扫面积10.8亿平方米、转运生活垃圾21.9万吨;实施道路保洁标准化分级管理和深度保洁示范路创建活动,冲洗、喷雾、洒水量达30万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科学管控、精准发力的环卫保洁全覆盖工作体系基本形成;大力度开展文明城市创建“百日”攻坚活动,强化“垃圾不落地”工作理念,安装垃圾分类式果皮箱180个、维修垃圾分类式果皮箱1300个、更换内胆800个、张贴垃圾分类标识4300个,强化垃圾处理运行管理和场区内外环境综合整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做到了运行安全、达标排放,2017年无害化焚烧处置生活垃圾达57.9万吨(含各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环境卫生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水平全面提升。
2、全面实施道路保洁标准化管理。一是完善标准体系。切合环境卫生季节性、动态性变化大的特点,科学编制了《济宁市主城区春、夏、秋、冬季道路保洁标准化分级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全市环卫系统业务培训和全市环卫系统第四季度交流拉练学习观摩、点评活动,对县市区拉练观摩考核排名进行了通报和点评,标准和导则得到有效落实。二是规范保洁行为。创新性实施道路标准化分级管理保洁作业,严格落实“保洁要到位、作业要精细、着装要规范”、18小时工作制度和“6+1”作业新模式”,强化“天天归零”、“垃圾不落地”工作理念,坚守“五净五无”工作标准,大力开展了道路冲刷、清洗、洗扫等联合作业活动,对人流量大、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采取“区域调配、双重定点”的措施,人工保洁与电动捡拾车有效配合,提高快速捡拾保洁能力,做到了清底子、见本色,市级直管主干道快车道机械化保洁率达到90%以上。在今年省住建厅深度保洁示范路创建检查工作中,我市主城区推荐的19条深度保洁示范路受到了省住建厅专家组的高度评价。三是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大力开展了“净路除尘”行动,加大洒水、冲刷和喷雾降尘力度,在春、夏、秋时段每天出动7台洒水(冲洗)车平均冲洗、洒水7次以上,2台雾炮抑尘车每天巡回喷雾4次,12台人行道养护车人行道、慢车道不间断循环冲洗,高峰时段每天洒水量达1400吨左右,保证了“湿式作业”全覆盖。四是强化日常督导和监管。对照道路保洁标准分级管理细则,在市级直管道路、外环道路定期开展了道路保洁“浮尘称重计量”活动,实施外环道路“旁站式”监管,建立定期督导通报制度,道路保洁和扬尘治理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五是推进智慧环卫平台建设,将洒水车辆运行管理全部纳入智慧监管,并纳入市级城市管理数字化一级平台,做到无缝隙、常态化监管,为全面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生活垃圾转运规范及时。垃圾转运设施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一是抓好规范管理,将垃圾转运站维护与管理纳入监管日常考核范围,做到每日不间断巡回检查,每月通报垃圾转运站排名,对排名末位的挂黄牌警告,促进转运站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二是严格保洁作业,配置冲洗2台高压电动冲洗车、19台高压冲洗设备,每日推行人工作业和机械化清洗结合的方式,确保无积水、污物。每座垃圾转运站配置安装的除臭设备每天不少于3次进行站内打药消毒,最大限度降低蚊蝇密度,全面做好“除四害”整治工作。三是对垃圾转运站周边乱倒垃圾和倾倒转运秩序进行综合治理,开展了车容车貌整治活动,督导各区建立垃圾收运前端密闭运输体系,做到了垃圾及时转运、密闭运输、日产日清,保证了垃圾及时无害化处理。
4、加强环卫设施维护管理。一是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要求,在市级直管10条主干道、6座桥梁科学设置垃圾分类式果皮箱2000余个,张贴垃圾分类标识4300余个,引导市民分类投放垃圾。二是每日坚持对市级直管垃圾分类式果皮箱不少于2次进行擦拭和内外清理,做到了定时清掏、定时收运、内外整洁,果皮箱完好率达到98%以上。三是建立健全环卫设施管理制度,加大垃圾转运设备和清运车辆日常管养,定期抽调专门技术人员,对垃圾转运设备油路、自动系统等进行全面监测与维护,定期开展环卫设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车容车貌整治活动,保障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安全状态,为确保环卫设施规范运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内部管理情况
1、健全完善各项制度。积极主动适应新常态,进一步完善了人事制度、例会制度、政治生活制度、考勤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制定了市环卫处《规范化管理检查考核办法》和日常考核实施细则。积极开展了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2017年我单位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加强内务规范管理,保持了办公环境的整洁、卫生、美观、有序。全面加强了后勤保障装备和国有资产管理清查工作,对全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盘点、逐一排查、逐一登记,做到账卡相符、公示登记。严格公务接待制度、公用经费支出,加强公务车辆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在全处广泛开展了“节油、节水、节电、节纸”的“四个一”活动,充分利用处理后的中水进行环卫日常洒水和冲洗作业。制定了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到基层各作业单位、环卫基础设施站点等进行安全检查,全处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2、抓好制度落实督导检查。围绕环卫主线工作和工作目标,细化目标措施和重点工作线任务分工,做到岗位有职责、人人有目标,每个网格、每条路、每座垃圾转运站责任到人、目标管理;对承办的重要事项和工作任务,制定推进实施方案,领导班子进行定期督查、汇总,每周处属各单位、科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明察暗访活动,走近基层单位、科室、保洁路段、垃圾转运站,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督促整改,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在全处推行“传帮带‘双四一’”管理机制,层层建立建立“包保联系网络”,将队伍教育管理的关口前移,实行横到边、竖到底、点对点、人到人管理模式,努力实现全体环卫职工工作生活、班上班下、8小时内和8小时外、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为推进全处作风建设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二、提供公益服务情况
1、市民投诉办理及时。今年以来,配合市文明办、市环保局等部门办复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7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满意率达到了100%。积极做好政风行风热线的材料汇总和人员组织工作,得到了政风行风热线领导的肯定。强化舆情处置机制,每日按时上报舆情信息,对网民反映的问题做到答复及时、限期办理。对市局督查考核科、数字化中心、261239、新闻媒体、网络问政平台、市长热线、卫生城市创建等反馈问题,坚持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实时答复,较好地解决了市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夯实了基础。
2、应急事项处置迅速到位。用好“管理+执法”手段,坚持内卫外管、专属结合,环卫执法、监管队伍、应急队伍和作业队伍有机配合,协调联动,见脏就扫、见垃圾就运已成为广大环卫职工的自觉行动。开展了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乱扔、乱倒垃圾和破坏环卫设施的脏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制定了秋冬季落叶、特殊天气和清雪除冰工作预案,特别在今年夏季强降雨期间,广大环卫职工坚守一线,科学应对,及时 清除落叶和污物,保障了城市的正常运转和市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表现出的“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的工作精神得到了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3、社会动员和信息宣传工作成效显著。成立了城市管理志愿者协会环卫分会,广泛动员全处干部职工加入文明城市志愿者协会;定期在环卫微信公众号对环卫工作新亮点、新举措进行编发,截至目前编发信息15篇。利用庆祝春节、国庆和环卫工人节等契机,编制音乐相册10篇,在微信群进行了发布。强化舆情处置机制,每日按时上报舆情信息,对网民反映的问题做到答复及时、限期办理。做好十九大期间维稳24小时值班备勤工作。今年以来,在济宁电视台、济宁日报、济宁晚报、齐鲁晚报等各类新闻媒体、网络、简报等报道近150余篇,有力提升了环卫美誉度。与市总工会积极对接,开展“关爱环卫工、夏日送清凉“活动。与济宁附院兖州分院对接,开展了为环卫工人免费健康查体活动。通过系列举措,有力提升了环卫美誉度,赢得市民群众对环卫工作的认可。
4、文明城市工作成效显著。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部署,全处广大职工围绕“道路保洁、垃圾转运、环卫设施管理”等三项重点工作,夯实创城网格化管理责任,保基本、创亮点、促常态,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和“分片包保法”,全体干部职工扎根一线、树立“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工作理念,全员一线,勇挑重担,积极发挥主力军作用,推进了各项工作上档次、上水平,展示了良好的环境卫生面貌市貌。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对市环卫处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的评价和认可。
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在层级管理方面,市、区两级城市管理体制衔接不到位,日常的环卫行业管理、统筹协调、考核监督等工作推进难度较大,缺乏必要的监管手段和制约措施。
2、在环卫规划和建设方面,鉴于我市城市化工作会议尚未召开,城市管理体制尚未理顺到位,致使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编制进展缓慢,新建环卫设施在规划选址上受到很大阻力,单靠一个部门独立实施很难顺利完成。
3、在环卫设施设备方面,人力保洁三轮车多数老旧、破损、部分无盖,电动捡拾车数量少、老化,影响了道路保洁日常捡拾效率;垃圾焚烧发电厂超负荷运行,一定程度造成垃圾复挖工程进展缓慢。
4、在创城氛围方面,市直管区域乱扔纸屑、果皮、烟头等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市民群众关心爱护环境卫生的氛围还不够浓厚。
(二)整改措施
1、强力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持续发扬创城攻坚精神,坚持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夯实创城网格化包保和“路长制”制度,做到保基本、创亮点、促常态,细化工作区域,量化工作标准,明确工作责任,加大道路保洁、垃圾转运处置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等方面的精细化力度,把环卫工作的高标准落实到每一个人、每一个细节,确保市级直管区域洁净有序、设施完善、功能良好,高标准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
2、强力提升精细化保洁水平。全面提升道路保洁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能力,实施道路标准化分级管理深度保洁作业,进一步更新、更换保洁作业工具,进一步强化保洁作业、着装规范和纪律作风整治,全面夯实“6+1”作业新模式”和18小时保洁制度。加大道路日常捡拾设备和保洁人员投入,逐步实现机械化清扫道路环卫保洁作业达到“双15”标准(城市道路每平方米浮尘含量不超过15克,地表垃圾停留时间不超过15分钟)目标,确保街面路域清洁如一、整洁舒适。开展深度保洁示范路创建活动,在洸河路、共青团路、琵琶山路等3条示范路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示范路保洁试点范围,全面提升道路清扫保洁水平。学习借鉴泰安、青岛等示范城市试点经验,坚持市区联动、属地管理、内卫外管,科学拟定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加强垃圾分类社会动员和宣传,精准配置垃圾分类设施,做到外观整洁、擦拭及时、分类标识清晰;高标准做好垃圾转运站日常运行管理和内外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做到垃圾及时中转、密闭运输、日产日清;科学规范运行垃圾焚烧发电厂,严格落实运营管理主体责任,加压加实环保治理措施,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3、强力推进环卫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一是实施浅层地下水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加大浅层地下水治理及生态修复力度,改善垃圾处理厂周边生态环境。二是全面推进厂区存量垃圾治理和原简易填埋都场垃圾复挖工程。三是实施焚烧发电飞灰处理厂建设。四是实施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技改工程,新上800吨炉排炉生产线,解决垃圾焚烧超负荷运转问题。四是推进餐厨废弃物设施运行管理,健全收集、运输和处置一体化运行体系,确保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运行规范。五是严格国家、省有关标准和要求,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监管,实现生活垃圾的无害处处置、达标排放、环保循环。
4、强力推进日常动态监督考核。进一步完善智慧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一是每季度对县市区环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拉练学习观摩,定期通报县市区环卫作业考核排名。二是加强对县市环卫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环卫导则和技术培训,下一步我们将从建立的专家库和省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对环卫保洁工作进行考评。三是加强环卫数字化管理建设。深化智慧环卫建设,将道路保洁、垃圾运输、垃圾处理、环卫设施等管理标准、作业规范等嵌入数字环卫系统,提升数字化环卫系统应用水平。四是进一步健全目标责任、督查问责、考核奖惩“三位一体”体系,将道路保洁、垃圾转运和垃圾处理等纳入绩效考核机制, 定人、定岗、定责、定流程管理,毫不放松抓好安全生产,全面推进环卫工作整体水平健康、稳定、高效发展。
5、强力推进班子建设和环卫队伍建设。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做到“学习党章、敬畏党章、尊崇党章”,全面推进环卫队伍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大力开展“强素质、转作风、树形象”行动,真正把纪律挺起来、严起来,驰而不息推进环卫作风建设。注重在环卫管理工作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在全处上下形成“重基层、重实干、重实绩”的工作导向。突出干部队伍主体业务和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狠抓常态化教育培训,提升作风建设标杆,推动环卫工作大发展,使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全面提高。
6、强力推进社会动员和宣传工作。以济宁电视台“城管零距离”、济宁日报“美丽济宁、和谐城管”栏目为平台,与济宁电视台、济宁日报社和齐鲁晚报等新闻媒体紧密联系,压实工作责任和目标,提高报道数量、质量,多渠道宣传报道环卫工作。加大环卫工人爱心驿站宣传活动。积极开展环卫进社区、进校园、进工地、进企业等活动,广泛接受市民监督,进一步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搭建交流互动平台,形成人人参与环卫、人人支持环卫的良好局面。
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实有编制数:80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73人
刘 庚 宋玉君 周庆峰 朱 峰 鲍伟文 胡克民 路 峰 龙 洁 李 莉 刘怀政 房秉旭 高 峰 苏士林 李 霞 张云亮 朱明珠 李伟忠 王 叶 王怀华 戈明旭 汤海清 冯 丽 李 兵 张玉学 郭相峰 杨建昌 时继峰 孙延洪 王培军 杨文桥 赵发金 孙继国 张承海 杨青峰 汤井静 平 勇 王国庆 陈立志 王召忠 廖福贞 刘计亮 种淑婷 李秀芬 胡佩全 张守菊 张恒中 赵 锋 张玉生 赵 琰 马蓬军 李 娥 史爱军 孔 丽 李 壮 谢庆仁 张大陆 边加玉 苑建民 唐立设 苗士明 郭 生 尹彦龙 魏绍昌 杨同杰 刘延平 曹志香 高 磊 朱 锋 仲 夏 张 尧
何加茜 李 丽 刘 冲
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