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
事业法人基本情况
名称:济宁市园林管理局
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市规划区域内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并对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进行指导。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东路113号
法定代表人:陈景东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3370.06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二、依法年度检验检查的信息
(一)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19年度,我单位在市城管局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单位管理运行总体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全员聘任制,现有137名在编人员全部要求求签订聘用合同,纳入聘任制管理,所有人员的绩效工资发放及时,各项保险每月均按时足额缴纳。财务资产管理情况:2019年,我局严格落实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各类财务报表编制准确,财务审核严密到位,积极配合市财政、审计部门开展各项财务专项检查,全年无违反财务纪律现象发生。
2.主体业务完成情况
2019年以来,市园林管理局在市城管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园林绿化 服务民生”理念,紧紧围绕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思路,大力推进重点领域重点工作,以建设精致济宁美丽济宁、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为目标,全面完成了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我局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单位。
(1)尽职尽责,全面抓好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
一是在园林行业管理方面,督导各区、局属各单位加强返青水浇灌和苗木冲洗工作,对各区、各责任单位的绿化补植、死树枯枝清理、裸露地治理、基础设施维修等各项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落实,确保城区园林绿化景观效果。截至目前,市直部门、任城区、兖州区、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开区完成重点绿化项目39项,栽植乔木16万余株、花灌木10.8万株、地被植物96.3万平方米,立体绿化1万平方米,水生植物4900平方米,新增绿化面积389万平方米。加强对城区配套绿化工程的技术指导,参与审核绿化项目61个,参与验收及现场指导项目54个。开展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园林)工程、省级优质工程、精细养护示范绿地和省级、市级园林式式居住区(单位)验收指导、初审、上报工作,全市共获得建筑质量“泰山杯”(园林)工程1个,省级优质工程7个、省级精细养护示范绿地2个、省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8个、山东省最美绿道1个;市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37个。邹城市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梁山县和鱼台县建成省级园林城市,邹城市的大束镇建成省级园林城镇。
二是在主城区高速路连接线绿化方面。督导实施主城区高速连接线及节点绿化,2019年高质量完成济徐高速济宁经济开发区出入口,济宁机场出入口,日兰高速兖州出入口、济宁出入口、济宁北出入口、济宁西出入口等出入口绿化工程已完成,完成105国道、337省道、338省道、临菏路、大禹西路等道路的绿化提升工程。
三是在市直管公园绿地景观提升方面。按照“增绿提质、增彩加花”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对直管10条道路和5处大型公园绿地实施了绿化提升。一是抓重点、强弱点,突出对济安桥头绿地、青少年宫绿地、阳光城市花园绿地等主要节点实施绿化提升,丰富绿化层次,消除裸露地面,增强道路绿化景观;二是塑特色、补短板,增加开花和色叶植物的栽植进一步丰富城市绿化景观层次。截至目前,市直管公园绿地栽植榉树、紫薇等乔灌木1100棵,栽植红叶石楠球、金森女贞球220棵,栽植各类月季2.4万棵,红叶石楠、金森女贞地被8.28万棵,栽种麦冬草34700平方米,铺设草坪卷1500平方米,播种草坪14000平方米,治理裸露地10700余平方米,基本消除了裸露地,做到应绿尽绿。三是全面加强公园绿地基础设施建设。安装健身器材50余套,维修地面4780平方米,安装护栏2000余米,新铺健身广场1500平方米,下沉广场800平方米,积水点改造50平方米,更新坐凳100余套。仙营绿地重新更换了草坪并铺设喷泉管道360余米,市直管各公园绿地综合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四是在道路绿化精细化养护方面。按照精细化、规范化要求,制订完善了道路绿化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积极开展行道树修剪和绿化带补植,先后清理行道树死株140棵;清理枯枝、断枝、下垂枝,以及节点绿地绿篱内的落叶垃圾,外运断枝、垃圾;对分车带及节点绿地的绿篱进行及时修剪。同时对各主要道路绿化带、节点绿地裸露地面进行综合整治,建设人行道边阻车护栏450余米,更换道路树穴箅2400余套。
五是在园林病虫害防治和治理杨柳飞絮方面。2019年重点对法桐美国白蛾、雪松松大蚜、千头椿斑衣腊蝉、栾树、国槐蚜虫、以及大叶黄杨、扶芳藤的黄杨娟叶幎和白粉病进行重点防治。到目前为止共计使用药物67余箱,喷药115余车,摘除美国白蛾网幕150余处。对红星绿地、二院岗节点绿地、商检局绿地等几处节点绿地内的188棵杨柳树注射抑花一号,抑制了杨柳飞絮滋生蔓延。
六是在创城攻坚方面。对照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标准,按照市创城办和市城管局创城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做好直管道路和公园绿地日常养护管理,确保全面达到创城标准。坚持日巡查,排查梳理问题,形成问题台账并整改落实,全年先后完成创城问题170余项的整改销号任务。全面开展风景园林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先后开展2019年度风景园林行业夏季修剪观摩、全市风景园林行业诚信标准体系讲座、职业道德标兵演讲比赛等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全面完成风景园林行业文明创建任务。
七是在“国庆”摆花和数字园林建设方面。以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为主题,督导市、区园林部门累计摆放鲜花77.57万盆,栽植时令花卉15.8万株,同时在各大型公园、重要节点安置了各类植物造型、立体花雕、花箱,进一步丰富了城市景观,营造了节日氛围。按照智慧城管二级平台建设要求,高效办结各类涉及园林有效案件共计178件,其中市长热线143件,城管热线21件,文明随手拍12件,网络舆情2件,办结率达到100%。
(2)从严从细,积极履行党建主体责任
一是党的建设推进有力。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把党建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动,年初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计划,编制机关党建责任清单,把党建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导、年末有考核。坚持领导率先垂范,局领导干部定期为所在支部党员上党课。坚持支部委员定期谈心、周一例会、周五集中学习日、党建联系点等制度,强化对基层各支部党建目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压力和责任传递到各党支部。督导局属各支部把“围绕中心抓党建”贯穿始终,围绕各基层单位工作性质,定期开展集中学习、业务培训、座谈交流等活动,提升了支部班子的履职能力和水平。2019年10月份,顺利完成局党委及基层支部两级党组织换届工作。
二是班子建设成效显著。坚持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对预算审定、重大开支、人事调配等重大决策,坚持事先沟通交流、集体讨论决定。认真落实领导班子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将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单位党员谈心交流常态化,主动了解单位党员所想所盼,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高标准开展班子成员的组织生活,“真刀真枪、辣味十足”地开展相互批评,起到了排毒治病、加油鼓劲的作用。
三是制度建设严密有效。加强对基层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工作制度的督导检查,根据职责分工,通过基层调研、谈心交流等形式,督导检查基层单位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情况,及时进行提醒督促。结合市局“传帮带 双四一”工作机制,专门修订完善了局考勤管理办法,在全体人员实行日常考勤的基础上,将日常工作纪律执行情况与评先树优相结合,有效解决了队伍中存在“慵懒散慢”问题。先后开展了公园绿地文明服务提升专题活动,建立园林局作风建设存在问题台帐,完善财务管理、工作纪律、绿化网络综合考评机制,在各公园绿地公布了园林绿化监督服务电话,在百花公园建成便民服务站1处,免费提供开水、图书阅览、雨伞、手机充电等服务,受到广大市民好评。修复了仙营绿地喷泉系统,在人民公园、仙营绿地安装挂衣架21个,公园绿地为民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组织开展“文明共建践初心 无偿献血显担当”义务献血活动,提倡崇德守礼、微笑服务,不断提升公园绿地文明服务水平,推进为民服务规范化制度化。
严格自律,全面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 。我们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委实施办法,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局派驻纪检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切实筑牢廉洁自律、拒腐防变和反腐败斗争的思想防线。
一是着力倡树廉洁高效的清风正气。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对全局党员干部提出具体落实细则,标明禁区红线,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肃认真抓好纪律作风整顿月活动,切实加强党员培训教育,在全局开展了作风纪律集中整治活动,8月5日上午,组织全体党员职工60余人前往山东省邹城监狱开展了警示教育。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堵塞管理漏洞。认真履行绿化工程公开招投标等程序,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资金监管。所有涉及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等重要事项均通过会议讨论集体研究,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心齐劲足的政治生态。
二是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清廉从政,执政为民。坚持先调研后决策,不搞形式主义,确保每项决策科学、符合实际。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的各项规定,各项廉政纪律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三是深入贯彻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坚持走群众路线,自觉服务基层,认真落实驻村联户工作,结合联建村调整,为曲阜市陵城镇小厂村、南庄西村、蓝家庄村三个自然村编制了绿化设计规划。组织绿化管理所党员为市直机关幼儿园、金城街道办事处等城区街道、单位开展义务病虫害防治和绿化修剪,受到市民群众的好评。同时,按期参与政风行风热线,注重调查研究,从提升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水平、深入推进生态园林城市等方面入手,解决了群众关心关注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
同时,扎实做好老干部、财务统计、工会等工作,综合调研、信息宣传、档案管理、值班备勤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也都扎实有效,单位运行效能大幅提升。
三、单位重大信息
(一)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137人)陈景东、姜红岩、姚树民、白昆、孔峰、朱红利、李琳、秦亚茹、张明新、邢建、张磊、孙燕、段社会、杨同梅、肖家齐、薛思厚、房利、季成喜、孔庆艳、刘志方、马连河、马跃、秦佑宾、曲建生、汤旭、王根福、晏淑贞、曾祥科、张伟、郑海欧、朱黎明、李红艳、张腾、刘伟、王保庆、赵慧、张殿伟、吕森、姚树启、李军军、王旭武、张雷、高峰、唐成波、文景超、李文刚、唐晓兰、赵春明、李侠、王晓尘、赵华勇、张贺英、韩凌、张建、孙海曼、张雷贤、王华军、焦广磊、刘卫国、季士军、史作红、王旭东、袁磊、唐国庆、王传亮、田辉、王雷、董鹏、赵洪凯、王晓燕、王秀丽、相阳、张翠华、张冉、朱宏、崔月羚、赵国朋、郭延臣、王方、王英军、张长存、赵海良、史作岩、孙文沛、郭玉华、何利、付增太、赵东升、赵恩芳、朱黎明、徐化民、胡利明、祝存才、付庆华、李南、马林、齐高超、赵友涛、王勇、肖艳艳、郝延安、杨存美、周相前、徐勇、刘奉红、金峰、赵卫国、陈兴全、高洪春、戈长胜、郭长彬、黄英慧、李伟、于海洋、靳芳、孔金虎、王德立、王红梅、王文跃、王晓新、魏宁、赵蕊、周建波、郭继奉、张国良、侯风潮、申辉、任宪敏、张志春、张静、高飞、张述学、王传号、袁鲁峰、钟巍、李曼、刘丽霞
(二)岗位设置(含兼职人员17人)
管理岗位: 副县级:1人 正科级:11人 副科级:14人 科员: 3人
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2人 副高19人 中级:37人 初级12人
工 勤 岗 位: 高级工:43人 中级工12人
四、事业单位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园林管理局。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中路1-1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城市管理局,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负责市规划区域内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二)对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进行指导。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园林管理局党总支。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济宁市园林管理局党总支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 根据市编委《关于济宁市园林管理处更名的批复》(济编【2005】15号)界定,市园林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规划区域内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并对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进行指导。2012年12月,我市对城市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调整,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济政字【2012】124号)精神,我局按照市、区园林绿化管理职责划分,负责市级管理的10条道路的园林绿化和7个大型绿地广场的养护管理。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济宁市物价局《关于市园林处绿化设施、树木花草损坏赔偿等收费标准的批复》(济价费字[2001]第206号)、《关于绿地广场使用费标准的批复》(济价费字[2001]第209号)、《关于北湖动物园门票价格的批复》(济价费字[2004]100号)、《关于济宁市动植物园动物园区等门票价格的批复》(济价费[2007]101号)规定收取城市绿化设施、树木花草损坏赔偿费、绿地广场使用费、北湖动物园门票、济宁市动植物园动物园区门票费,各项收费按照有关规定全部上缴,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十四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六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八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九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三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四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2年02月01日 济宁市园林管理局党总支 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济宁市园林管理局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拟定法定代表人签字:
事业单位(章): 举办部门(章): 登记管理机关(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五、事业收费项目:
本单位按照济宁市物价局《关于市园林处绿化设施、树木花草损坏赔偿等收费标准的批复》(济价费字[2001]第206号)、《关于绿地广场使用费标准的批复》(济价费字[2001]第209号)、《关于北湖动物园门票价格的批复》(济价费字[2004]100号)、《关于济宁市动植物园动物园区等门票价格的批复》(济价费[2007]101号)规定收取城市绿化设施、树木花草损坏赔偿费、绿地广场使用费、北湖动物园门票、济宁市动植物园动物园区门票费,各项收费按照有关规定全部上缴,实行收支两条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