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济宁市数字化城市运行中心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琵琶山路百花公园
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数字化城市管理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有关信息收集和统计分析;承担数字化城市管理日常调度、评估等事务性工作;承办市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定代表人:朱华
经济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10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济宁市数字化城市运行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数字化城市运行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型是副县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琵琶山路百花公园。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0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第八条 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
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第十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承担数字化城市管理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有关信息收集和统计分析;承担数字化城市管理日常调度、评估等事务性工作;承办市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
中共济宁市数字化城市运行中心总支部委员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党总支委会、行政办公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三)拟定内部管理制度。(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三条 根据《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5】10号)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调度科、业务考评科、监督受理科、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五大队、8 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综合调度科负责协调济宁市数字化城市运行中心内设机构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提案、保卫、会务、接待等工作;负责网站的管理、信息简报的编发工作;负责财务及基本建设、车辆、国有资产管理;负责行政执法票据的管理;负责中心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监督;负责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年度考核、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工作。
业务考评科负责济宁市数字化城市运行中心法规、政策和业务工作的对外宣传;负责法律文书的管理工作、做好法律文书的领取、发放、存档工作;负责与相关单位的衔接与协调;负责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负责拟定城管执法的各项规章制度。
监督受理科负责举报、投诉受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法制宣传工作。
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五大队负责对应任城区、兖州区、高新区、北湖区、经开区的督导检查工作。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六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10]73号)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法人基本情况(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单位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所要求的资质。
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法人基本情况(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应当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等;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资产损益情况;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事业单位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等重大信息。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五)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决策机构提出意见,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 2019年10月8日中共济宁市数字化城市运行中心总支部委员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共济宁市数字化城市运行中心总支部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今年以来,数字化中心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坚持以“党建带队伍”,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有效保障了各条工作线既定任务目标地较好完成。
一、2019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业务工作方面
一是全面完成省对市考核任务。今年年初,市委主要领导、市政府分管市长、市考核办、市委督查室定期调度指标完成情况。通过数字化中心多次到省厅对接,最终取得了“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覆盖率”指标满分,全省并列第一的好成绩。同时,全市有3个单位、6名个人被评为全省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占比均为全省最高。
二是推动县市区平台规范运行。调度县市区平台运行情况,4、5月份陆续对5个区级平台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了实地查看,同时,完成了市对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覆盖率”的考核工作。
三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局要求,分析潍坊、烟台、徐州数字城管建设运行情况,制订了数字城管对标行动方案。
四是抽调专人积极配合做好城市管理领域社会信用体系信息系统建设相关工作。
五是在省厅城管局指导下,作为副会长单位和发起单位成立了山东省数字化城市管理协会,邀请了14个县市区、单位入会。在第二届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博览会上,协助省数字化城市管理协会成功举办了“城市网格化与智慧化管理论坛”。
(二)重点工作方面
一是充分开展学习调研。为确保平台系统升级建设重点工作顺利实施,数字化中心于元旦前后组织业务骨干赴河南三门峡、许昌、驻马店和深圳市、盐田区,安徽省合肥市、蚌埠市、亳州市、铜陵市等地进行了数字化和智慧化城市管理建设运行考察学习。
二是积极推进项目落地。3月初,数字化中心在充分调研学习的基础上,通过积极沟通协调,市财政局向市政府提报了关于平台升级项目预采购的请示,市大数据局向市政府提报了同意市财政局关于平台升级项目进行预采购建议的意见。3月11日,市政府批准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升级建设项目预采购计划。随后在3月21日完成了财政专网程序(市级政府采购计划备案),3月底完成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的平台升级项目技术参数论证,并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平台升级项目采购需求公示。4月25日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了平台升级项目论证会(从省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并通过了项目论证。26日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了项目监理公司。5月6日发布了平台升级项目招标公告,28日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程序组织了项目开标,经过专家组评审及发布中标公示,确定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中标单位。
三是实施平台升级建设。经过与机关事务管理局多次协调,建设场地已经得到落实,场地规划设计方案也基本成形。正在进行的城管云平台软件系统开发已完成,正在做内部测试。地理信息数据普查一类区域(主城区)已完成86%,实景采集车已完成实景采集工作量的60%。市县区一体化对接联网技术方案已编写完成。政务云资源配置已于十月中旬开放,正在进行系统部署。
四是积极协调解决人力保障难题。上半年,数字化中心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意见,多次协调市委编办尽快解决人力保障问题,但由于机构改革和精简编外人员等原因,一直未能取得进展。8、9月份,经过反复沟通协调,市委编办同意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形式解决,中心于国庆节前重新提交了《关于申请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请示》,并就有关情况与编办相关人员进行了多次沟通协调,正等待编办批复。
(三)应急和日常工作方面
一是抓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按照市文明办和市局要求,数字化中心坚持开展每周三次供销路(后被市创城办调整为琵琶山路)、圣贤路路长制巡查,认真做好巡查台账记录上报工作;牵头负责创城28网格的巡查督导任务,积极调度各责任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制订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网格单位包保分工表》,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召开了多次网格包保协调会,开展了20余次联合集中整治,先后帮助社区施画或覆新车辆停车线(位)500余处,安装绿化带护栏2000余米,补植绿化带绿植30000余株,覆新门头牌匾200余户;每月模拟实地测评期间,组织局属各单位琵琶山路-车站东路巡查人员做好问题排查、整治和迎查工作,积极搞好与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任城区新闻中心等同路段路长制部门单位的配合联动,及时协助解决巡查人员反映的问题;按照市应急办要求,积极做好办公区域周边应急避难场所环境秩序的维护整治和日常管理。
二是保障城管服务热线运转。严格按照市长公开电话办理要求,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及时受理派遣案件。同时,就市长热线月报数据情况多次协调市长热线解决相关问题。今年以来,数字化中心共受理各类案件3504件,其中市长热线1900件,城管热线1286件,文明随手拍122件,其他渠道196件,另外受理咨询及转办不属于城管局职能的案件1100余件。
三是落实环保监管平台值班制度。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到市环保监管平台检查指导工作,市环保指挥平台也定期调度二级环保监管平台情况。为了加强夜间环保监管和管理,中心在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的基础上,组织机关和大队人员到平台进行夜间值班。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环保监管工作台账的登记、汇总和报送工作。
二、面临的困难及存在问题
(一)人力保障短板尚未解决。目前市级平台专职坐席员和专职信息采集员问题尚未得到编办批复,平台建设完成后没有人力保障将无法正常运行,不符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测评标准要求。因此,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市委编办的沟通协调,尽快解决人力保障问题。
(二)机构编制还不够完备。中央2015年37号文、省委2016年26号文均没有对数字城管机构编制设置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受机构编制限额影响,数字城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能配置尚不能完全满足正常工作需要。
(三)工作统筹力度还不够。2018年虽将“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覆盖率”作为对县市区的考核指标,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撑,但从总体上看,数字城管考评机制还不健全。
三、2020年工作计划
学习借鉴徐州、潍坊等地数字化城市管理先进经验做法,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紧紧围绕实战、实用、实效,开展专项提升行动,努力提高数字城管运行水平和服务能力。
(一)加强工作统筹力度。建议市政府成立智慧城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市、县两级智慧城管平台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监督指挥工作,确保市级和各县市区、功能区平台运行高效联动。
(二)组建数字城管专职队伍。加强与市委编办的汇报沟通,对标徐州模式,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要求和程序,以我市2016年建成区198.75平方公里为基准,组建198人的专职信息采集员队伍和保障系统平台正常运行的坐席员队伍,确保市级数字城管运行达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测评标准要求。
(三)做好系统联调和试运行。开展地理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定位系统平台、视频监控平台等主要系统功能测试和系统联调,完善与五区和市级相关部门系统的接口功能,积极做好系统试运行及验收等相关工作。
(四)健全制度体系建设。根据工作实际,认真研究系统平台升级改造、专职队伍建设、管理模式、运行机制等方面的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修订《济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法》和《济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导则》,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新增、修订完善各类规章制度,拟订《工作手册》。
(五)完善考评工作机制。通过建设从信息采集到处置结案为标准流程的城市管理问题长效考评制度体系,建立数字城管量化考核模型,健全以综合评价和决策支持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分析、考核评价和绩效评估体系,将文明城市创建的目标、任务纳入长效管理的日常监督和考核内容,充分发挥数字城管系统作用,对各级管理部门和协同单位的管理水平与工作效能等进行综合考评,逐步将考评结果向部门绩效考评、经费奖惩等方面推进。
(六)开展平台创优活动。组织各县市区积极参加省住建厅城管局和省数字城管协会举办的数字城管平台运行效果创优活动,通过活动推动平台进一步拓展监管覆盖范围、优化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建立数据挖掘分析、完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不断提升平台运行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