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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2021年度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 2022-03-17 17:57 信息来源: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济宁市城市规划监察支队)

住所:济宁市任城区海关路8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市规划监察、渣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制度规定;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市规划监察、渣土管理方面等方面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负责对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专项整治等重大活动、城市管理领域跨部门跨区域重大复杂的违法违规案件;协调推进全市重大争创、节会、迎查等活动执法保障工作;完成市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定代表人:王中东

经济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260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二、事业单位章程:


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第三条  本单位类型是副处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海关路8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60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第八条  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市规划监察、渣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市规划监察、渣土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规定。
       (二)参与拟订城市管理执法、城市规划监察、建筑渣土监管行业标准、管理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三)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专项整治等重大活动;协调推进全市重大争创、节会、迎查等活动执法保
障工作
       (
)负责市直管区域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依法查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贴乱画、乱悬乱挂、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泼乱倒行为,依法查处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行为、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破坏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和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
       (五)负责市直管区域内城市绿化方面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依法查处损坏城市树木花草或城市绿化设施,擅自砍伐、修剪、移植树木,未经批准永久或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擅自改变绿地性质、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市直管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方面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公用地面,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擅自占用或者毁坏市政公用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经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规划建设项目的批后监管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进行建设等违反城市规划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依法查处市直管区域及市级审批建设项目内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的临时建设行为。
       (八)参与拟订全市建筑渣土管理行业标准、管理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城区建筑渣土日常执法管理、跨区域执法、联合执法等工作;负责对城区建筑渣土管理工作、涉及渣土运输重点工程项目日常巡查和监察工作;直接查处或者指定查处重大复杂渣土运输违法案件和现场处置、应急管理等工作。
       (九)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接收、处理、反馈等工作;负责规划批后工程项目的数字化批后监管系统、无人机协助执法、建筑渣土运输智慧监管平台等智慧监察建设。
       (十)负责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机制,应对、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市规划监察、渣土管理领域重大突发性事件。
       (十一)负责对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及批后监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二)组织实施城市管理领域跨部门、跨区域、重大复杂的违法违规案件;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重大违法建设案件查处工作,并依法行使有关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十三)负责受理、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市规划监察方面问题的投诉举报案件,参与涉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市规划监察方面的建议提案及信访事项办理。
       (十四)完成市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

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党委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党委会、行政办公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三)拟定内部管理制度。(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二条   根据《中共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济编办〔2019〕28号)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科(党建科)、政工科、法规科、执法协调科、规划监察科、执法监察一大队、执法监察二大队、执法监察三大队、执法监察四大队、执法监察五大队、执法监察六大队、执法监察七大队、执法监察八大队、执法监察九大队、规划监察一大队、规划监察二大队、规划监察三大队、规划监察四大队、渣土管理监察一大队、渣土管理监察二大队、技术设施大队等21个内设机构。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四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五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十七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条  本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10]73号)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法人基本情况(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单位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所要求的资质。

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法人基本情况(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应当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等;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资产损益情况;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事业单位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等重大信息。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五)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决策机构提出意见,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 2019年9月27日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党委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党委。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党的建设

1、抓责任,把党建工作摆在了重要位置。支队党委高度重视党建工作,把党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年初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出台了《中共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中共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委员会2021年党建工作要点》,明确了全年党建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对班子建设、党员教育、党费收缴、党员发展、思想政治、稳定工作、群团工作、廉政建设、党建创新等量化考核,确定了评定标准,奖优罚劣,使党务工作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突出“规范化建设”和“建立长效机制”两个重点,着力加强对各党支部工作指导督导。以学习促规范化党建工作开展,进一步规范党务工作标准,在每月对各支部党建工作检查考核时,重点查看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情况,提升支队党建工作成效。进一步健全了抓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科学设定目标体系,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形成了党委、支部上下贯通的责任体系,构建起了上下同心共抓党建的良好运行机制,有力促进了党建工作的开展。 2、强班子,着力加强了党委班子自身建设。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突出抓好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廉政建设为重点的党委(支部)班子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规范工作运行秩序。出台了《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党委议事规则》,并认真执行。年初制定了《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理论学习中心组暨思想政治教育学习计划》,领导班子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认真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班子成员带头讲党课、作辅导,带头调查研究,形成了支队中心组带动机关、大队学习的良好局面,并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本职工作的本领和驾驭全局工作的能力。坚持团结协作与民主决策、领导水平与执法业务水平、功能发挥与表率作用三结合,打造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班子新形象。 3、固堡垒,持续加强了基层党支部建设。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推行目标管理,把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不断强化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开展创建学习型单位、学习型党组织活动,注重党员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党员干部管理,调动艰难困苦环境下党员作用的发挥,增强党性意识。深入推进“双基”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和市直机关党支部星级评定工作的落实,开好局、起好步,对照《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清单》,进一步提高党支部建设标准和质量。结合市直机关工委反馈基层组织建设问题清单,一手抓五星级支部创建工作,一手抓五星级支部再提升,创新组织教育活动开展,紧密联系业务工作,进一步提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支部为单位成立“党员先锋队”,深入开展“民意吾来听”“城管进社区”“我为群众办实事” “党旗在一线飘扬、党徽在一线闪光”等活动,同时做好“执法十一进”、社会动员、城管志愿者活动结合的文章,组织党员干部、执法队员深入社区辖区,切实将践行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落到实处。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今年以来,支队各级党组织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1月,薛局长亲自到唐口街道常户村走访困难老党员;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党员群众积极参与,捐款14300元;开展扶危济困活动,为生活困难党员群众争取救助资金3万余元。 4、重教育,提高了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强化党员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明辨是非,筑牢意识形态防线。今年以来,认真落实上级部署安排,深入开展了“党史学习教育”“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一学两讲三提升”等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党员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山东重要指示要求。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书记上党课”等多种形式,开展各具特色的学习活动,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以学促知,以知促行,不断推动学习贯彻走深走实。各党支部坚持每月为党员过政治生日是,同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学雷锋纪念日、三八妇女节等时间节点,组织有特色的主题活动。在2月份开展的全省住建系统职工学习宣传贯彻开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精神”知识竞赛活动中,我支队2名同志被选树为“竞赛标兵”。自党史学习教育全面开展以来,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全方位落实,多维度推进,第一时间成立学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搭建学习机制,及时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认真传达上级党史学习教育精神,研究制定《中共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委员会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发挥好领学、促学的示范引领作用。为每名党员购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论中国共产党历史》《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论述摘编》《中国共产党简史》等党史学习书籍。组织人员参加全省“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党史知识竞赛、全市“学党史、践初心、担使命”演讲比赛、“红动济宁、红心向党”讲党史故事、全市城管系统学党史践初心担使命”演讲比赛等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各党支部开展“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世界读书日读书活动”等主题党日活动。7月1日上午,组织全体党员集中收看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盛况,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大会结束后,各党支部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并就观看大会盛况的感受进行了积极交流。今年以来,支队持续加强“学习强国”、“灯塔在线”、“党史知识竞赛”等学习平台的在线学习教育开展,坚持每日通报提醒,不断提高参学人员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确保参与率、人均积分“双落实”。 5、严作风,进一步强化了执法队伍纪律观念。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巩固深化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认真学习贯彻省市“提升干部执行力动员大会”精神,以队伍建设标准化、执法行为规范化、为民服务精准化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按照市局党组《关于建立个人工作实绩档案的通知》《关于开展干部执行力和工作实绩档案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树立以发展论英雄、以实绩论英雄、以结果论英雄“三个导向”,打造符合政治过硬、思想解放、勇争一流、敢于担当、狠抓落实、廉洁自律“六条标准”的城市管理干部队伍,坚持每周报送《个人日常工作周报表》,每月报送《个人工作实绩档案表》《干部执行力信息采集表》,坚持“谁提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信息报送客观公正,结果运用科学有效。支队领导班子成员坚持深入基层,与一线执法队员深入谈心,认真征求意见建议,认真查找班子和党员干部、执法队员在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从工作作风、工作效能、工作质量、等方面进行了大排查、大摸底,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根据查摆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把全面从严的要求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去,把主体责任压紧压实,确保取得整改实效。为加强支队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树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良好形象,支队专门制定了《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试行)》,并经常性开展队容风纪督查检查,每次检查后都及时下发通报,有效提高了全体执法人员队容风纪意识,提升了城管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6、讲廉政,筑牢了反腐倡廉思想防线。健全完善了党风廉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支队内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监督落实的良好局面。制定出台《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廉政风险预警处置机制》《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廉政风险防控三项机制》《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推行双向监督,开展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活动,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专题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纪律,副科级以上干部逐人建立《廉政档案》,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及时排查岗位风险点,杜绝岗位腐败问题发生厉行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强化日常监督,推进绩效管理,严格实施问责。推行阳光式办案,严格自由裁量权管理制度、案件层级审核制度、案件会商制度和群众满意度跟踪回访制度。发放“城管亲民联系卡”,公开24小时服务热线,聘请监督员,设置廉政“连心箱”,参与“行风热线”,邀请“两代表一委员”评议、社会满意度调查等活动。加强舆情信息的监控、收集和管理,密切关注新闻媒体、网络舆情反映的有关执法工作的热点问题和敏感事件,及时处置和消除影响,回应社会关注。通过完善各项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培训力度和必要的教育措施,进一步增强了干部队伍和执法队伍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 7、倡文明,积极开展了文明创建活动。结合支队工作实际,把创建文明单位、巩固文明创建成果与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造服务品牌、加强城管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形成各项工作协同并进、共同提高的良好局面,并妥善处理日常工作和创建工作之间的关系,保证两不误、双丰收。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深化支队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为契机,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创城知晓率;落实“路长制”展示文明单位先进性;拓展管理力量,开展社会动员和城管志愿者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引导设置疏导点,规范管理非机动车,变乱点为靓点;开展不文明行为联合整治和噪声污染专项治理。按照文明单位复审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道德建设,规范业务管理,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强化科学管理,注重工作环境管理,深入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形成规定动作到位、自选动作有特色、工作机制有创新、舆论宣传有声势的良好态势,不断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岗位特色,把“青年文明号”“青年先锋号”创建与日常执法工作与党团员活动有机结合,扎扎实实开展工作,充分发挥青年干部职工的主力军作用,立足岗位,服务人民,展现了当代青年的良好精神风貌,有效地推动了城管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二)职责履行

1、巩固创城成果,对照《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标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时限,圆满完成了全国文明城市复审迎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和历次每三方模拟测评工作。 2、持续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克服新冠疫情影响,积极开展以“夏季攻势”等为代表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3、继续开展路净、门净、墙净“三净”整治行动,加大对市直管区域道路、公交站牌周边、广场、绿地等重点部位及主要道路两侧墙体悬挂的各类条幅、布幅、小广告进行清除力度,同时对小广告物业管理公司强化日常督导考核力度,及时治理乱贴乱画小广告。 4、强化校园周边整治,以整顿校园周边市容环境秩序、交通秩序等为重点,持续加大校园周边综合整治力度。在中、高考期间,积极开展“绿色护考”活动,圆满完成了国家公务员考试、教师资格考试等大型考试的校园周边环境保障工作。 5、开展户外广告治理,扩大公益广告设置。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强化执法监管,严查各类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行为,对各类残缺破损的户外广告、发光字,及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维修、更换。 6、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按照《济宁市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方案》文件要求,加大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污染、露天焚烧垃圾落叶污染等大气污染的整治力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7、开展“静音行动”,专项整治噪声污染。按照支队工作职责,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噪音污染整治工作。以控制城区内生活噪声源为重点,对各类商业促销、沿街叫卖、广场娱乐活动等噪音污染行为加大治理力度,为广大市民营造了安静、优美的生活环境。 8、完成重大节会期间执法保障工作,营造欢乐有序的节日氛围。针对重大节会的特点,科学调配执法力量,大力开展集中整治,确保了元旦、市“两会”、春节、元宵节、五一等重大节会期间良好的环境秩序。 9、多措并举,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治理取得新成效。强化“物防”设施,积极引导市民群众规范停放,采取强制措施,推进共享单车减量,加强“技防”建设,推进规范化管理,路面非机动车骑行人乱停乱放现象得到基本遏制和好转,确保了非机动车的有序停放。 10、强化督导调度,服务业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加大油烟案件立案处罚力度,有效提升净化装置安装、使用水平。做好油烟常态化治理,充分运用十条工作线制度加大每周对餐饮油烟的工作调度,常态化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且成效显著。完成了《济宁市环境空气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征求意见的修改工作。 11、精细管理,规划批后监管效能新提升。健全规划监察联动机制。积极对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建立健全“审批+监管”联动机制,强化规划监察日常监管。针对投诉举报较多的工地,由支队班子成员带队,集中人员力量,常态化开展夜间施工噪声扰民专项整治活动,严查各类建筑施工噪音扰民行为。 12、协作联动,全力推进渣土管理新水平。严格落实执法队员联系区、街道,包保工地、运输公司等责任包保制度,严格落实渣土车“日报备”制度,积极推进智慧渣土综合管理系统项目建设。


(三)创新创优

1、加强“技防”建设,推进非机动车规范化管理。济宁市城管委引进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的“城市非机动车序化管理平台”,并通过“共商、共建、共享、共治模式”对共享车辆(共享单车/共享电单车)进行规范化管理,取得不俗成效,4月21日-22日济宁市城管局受邀在京参加全国慢行交通大会,济宁单车管理模式获得大会肯定。后期将继续通过开展泊位管理、禁停区和闲置考核试点工作,努力将共享单车企业监管管理数据引入城管数字化管理平台,并通过共商、共建、共享、共治模式对共享车辆进行规范化管理,最终实现信息共享、动态监管。 2、推进“三长制”夯实网格化包保机制。在创城迎查等重大活动中,依托现有网格化管理模式,按照路段包保责任制,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在运河路、共青团路、红星路、河路等重要路段,强化定点巡查,合理安排人员力量,做好错时延时执法工作。把定人定岗与徒步巡查、车辆巡查有机结合,确保了全时段无缝隙管理。 3、完善机动车、徒步和摩托(电摩)相结合的巡查机制。为进一步提高执法巡查效率,推进管理精细化、高效化,通过日常开展不间断巡逻,发挥车辆快速、机动、灵活的优势,伸巡查管理的深度、密度和广度,确保问题能够被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解决,将违法违规行为扼杀在初期。 4、积极开展网上办案工作。按照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上传行政处罚案件。并在行政执法监督局的扶持下推进行政执法APP应用,开展行政执法移动支付试点工作,为我市行政支付手段改革提供前期技术支持。 5、积极响应群众的诉求,建立共同发现快速处置问题的机制。积极开展兼职信息采集及处置工作。将兼职信息采集工作与其他工作一并安排布置,每月调度各科室、大队信息采集情况,并对各科室、大队信息采集情况进行通报,定期督促各大队做好平台案件处置工作,提高案件完结率和按时处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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