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生态环境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5)已完成整改工作,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10日
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8:30-17:30
受理单位: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受理电话:3160057
如有异议,请致电联系。
附件:济宁市城市管理局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5)整改情况公示.docx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