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济宁市市政园林养护中心
住所:济宁市火炬路南路9号(公铁立交桥南西首)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管理提供服务。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路灯>设施维护管理;城市防汛;城市园林绿地管理;动物饲养管理。
法定代表人:杨宜东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2503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537--2603079
事业单位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市政园林养护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火炬南路9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人民币2503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贯彻落实济宁市委、市政府、市城市管理局有关市政园林管理养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市政园林等基础设施养护工作。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参与拟订并执行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中长期管理计划。
(二)承担市直管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工作。
(三)承担市政园林养护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
(四)承担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养护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城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的技术指导。
(五)负责为市政园林相关行政审批和批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六)承担市政园林有关建设项目方案审核和验收移交等技术服务工作。
(七)负责市直管范围内市政园林养护方面的安全生产和风险防控工作;承担市直管范围内城市防汛安全应急事务性工作。
(八)承担重要活动和重大节日的亮化、绿化工作;承担亮化节能相关工作。
(九)负责市直管动物园动物饲养管理等工作;开展动物展示、科普教育和园内动物物种保育繁殖等工作;承担野生动物救助收容相关工作。
(十)承担市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济宁市市政园林养护中心党组织的地位作用是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人力资源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监督本单位运行;
(四)任免本单位科级干部;
(五)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六)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七)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济宁市市政园林养护中心党委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等管理;
(四)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部、人力资源部 、财务部等7个内设机构和市政园林科研所、道路养护管理所、照明管理所、设施管理所、桥梁管理所、泵站管理所、内环高架管理所、地下管线设施管理所、道路绿化养护所、人民公园管理所、百花公园管理所、洸河绿地管理所、滨河公园管理所、动物园管理所、植物公园管理所等15个分支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部。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本单位业务考评工作。
(二)人力资源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承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三)财务部。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市管市政园林年度管养资金管理等工作。
(四)安全监督事务部。承担市政园林方面有关案件办理等事务工作;参与市直管范围内占压市政园林设施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市直管范围内市政园林养护方面的安全生产和风险防控;承担市直管范围内城市防汛安全应急事务工作。
(五)质量标准部。参与拟订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中长期管理计划;参与编制市管市政园林年度管养资金计划;参与全市市政园林成果普查、资源调查;为市管市政园林养护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支持。
(六)市政业务部。承担市管市政设施改造、养护工程招标采购事务工作;负责市管市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后管理养护;承担智慧市政和“新城建”项目推进相关事务工作;承担重要活动和重大节日亮化服务工作;负责为市政相关行政审批和批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七)园林业务部。承担园林有关建设项目方案审核和验收移交等技术服务工作;负责为重要活动和重大节日提供绿化服务;承担市区园林绿化检查、评价事务工作;承担市管园林改造、养护工程招标采购事务工作;承担全市园林城市创建及相关行业评选事务工作;承担智慧园林和“新城建”项目推进相关事务工作;承担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统计事务工作;负责为园林相关行政审批和批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对园林绿化行业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八)市政园林科研所。参与拟订全市市政园林行业科研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市政园林课题研究、科研成果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推进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工作;负责市直管范围内园林病虫害疫情监控及预测预报;承担城市园林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市区古树名木保护的技术指导。
(九)道路养护管理所。负责市管道路及其配套设施管理养护工作。
(十)照明管理所。负责市管道路及桥梁照明设施管理养护和节日亮灯工作。
(十一)设施管理所。负责市管市政园林基础设施巡检工作;参与破坏市政园林设施案件的调查取证,为破坏市政园林设施行为的查处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市政园林基础设施信息采集、汇总、分类工作;负责防汛车辆和设备的管理养护;承担城市防汛现场处置相关事务工作。
(十二)桥梁管理所。负责市管大型桥梁和市管道路附属桥梁的实时监控、定期检测、应急检修、问题收集和管理养护。
(十三)泵站管理所。负责市管城市排水泵站运行、管理养护和排水防涝工作。
(十四)内环高架管理所。负责内环高架的实时监控、定期检测、应急检修、问题收集和管理养护;负责内环高架主体附属的隔音板、路灯、排水设施等巡检工作。
(十五)地下管线设施管理所。负责市管道路雨水井、雨水管网的疏通和井箅、窨井盖等雨水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养护;参与城区地下各类强弱电管网的迁移、改造和竣工验收工作。
(十六)道路绿化养护所。负责市管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卫生保洁、秩序管理;负责对养护企业的绿化养护质量和基础设施维护进行日常巡检;配合实施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环境布置和景观亮化工作。
(十七)人民公园管理所。负责人民公园的养护管理、卫生保洁、秩序管理;负责对养护企业的绿化养护质量和基础设施维护进行日常巡检;承担园内游乐设施管理养护工作,对园内商户进行管理;配合实施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环境布置和景观亮化工作。
(十八)百花公园管理所。负责百花公园管辖范围内的养护管理、卫生保洁、秩序管理;负责对养护企业的绿化养护质量和基础设施维护进行日常巡检;承担管辖范围内游乐设施管理养护工作,对园内商户进行管理;配合实施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环境布置和景观亮化工作。
(十九)洸河绿地管理所。负责仙营绿地、洸河公园的养护管理、卫生保洁、秩序管理;负责对养护企业的绿化养护质量和基础设施维护进行日常巡检;配合实施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环境布置和景观亮化工作。
(二十)滨河公园管理所。负责快活林滨河公园的养护管理、卫生保洁、秩序管理;负责对养护企业的绿化养护质量和基础设施维护进行日常巡检;配合实施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环境布置和景观亮化工作。
(二十一)动物园管理所。负责园区的养护管理、卫生保洁、秩序管理;负责对养护企业的绿化养护质量和基础设施维护进行日常巡检;承担园内游乐设施管理养护工作;负责动物园动物饲养、疫情防治、安全管理,开展动物展示、环境教育、科普教育和园内动物物种保育繁殖工作;承担野生动物救助收容相关事务工作;配合实施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环境布置和景观亮化工作。
(二十二)植物公园管理所。负责凤凰台植物公园的养护管理、卫生保洁、秩序管理;做好项目公司运营管理的日常巡检;承担园内游乐设施管理养护工作,对园内商户进行管理;配合实施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环境布置和景观亮化工作。
第六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年度财务报告;
(五)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1年5月20日济宁市市政园林养护中心党委会审议通过。
2022年度法人年检信息
2022年度,济宁市市政园林养护中心在济宁市城市管理局的领导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党的建设情况
1、系统学习党的理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心党委先后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论述,参加了市局党组二十大精神学习集中学习培训。坚持把教育引导全中心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全体党员干部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将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与“三会一课”结合起来,增强学习的广度和深度,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了党的二十大实况,组织开展了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培训,系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新《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二十大文件汇编等内容。突出理论武装和舆论引导,深入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好党建工作与意识形态结合文章,定期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增强了抓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狠抓基层党建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2022年7月份,圆满完成了中心党委和纪委领导班子的选举工作,组建了中心党委和纪委,完成了15个基层单位党支部的选举工作,配齐配强了党支部班子。继续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组织体系设置、党内组织生活、工作运行机制和基本保障标准化。擦亮一线党建品牌、深化“党旗飘扬一线,党徽点亮窗口”行动,持续创建“党员先锋岗”、党建品牌,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完善党建工作考核办法,改进和完善考核评价方法,形成日常考核、专项督查、年度考核、述职评议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各支部党员积极参加微党课大赛、办公技能、党务知识、党建微视频等劳动竞赛和技能比武活动,营造比学赶超、争先进位、勇争一流的浓厚氛围。
3、发挥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针对今年疫情,深入到干部职工中,了解干部职工这样那样的困难,有针对性的开展“排忧解困”“送温暖”活动,对困难党员、职工做到“五必访”,组织开展了亮家训、廉洁家庭大家谈等活动,组织参加济宁市第十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暨健步走活动。开展了以“喜迎二十大·建功十四五”为主题的比赛活动,开展了“善待你的单位”学习和讨论活动,增强了干部职工的爱岗敬业、奉献建功激情。
4、驰而不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章制度,领导班子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了党风廉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入贯彻主要领导上党课,讲廉政课,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及各管理所负责同志行政议事规则,推行双向监督,开展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活动,制定整改措施,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创新开展廉政教育、警示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政勤政责任书。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聚焦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动向新表现,组织在职、退休的150多名党员开展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纪律处分条例》学习活动,开展了学习效果内容测试活动,收到了良好效果。
(二)重点业务工作
1、全速推进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克服财政资金紧张、施工周期短、城区交通压力大等诸多困难,新建4座雨水泵站和改造4处积水点,清淤疏掏排水管道47.72公里,清掏雨水井3800余座和疏通连接支管26487米,雨污水管网错接混接综合整治点位195处,雨污混接情况得到大幅改善,市管道路排水能力迅速提升。琵琶山路与海关路交叉口等4处交叉口路段渠化改造和琵琶山路强电入地工程顺利竣工,解决交通出行安全问题,缓解路口通行压力,赢得群众好评。八里庙大桥主缆渗水维修项目和八里庙大桥、兴唐大桥船舶防撞项目如期完工,为梁济运河过往航船安全奠定坚实保障。洸河路常青路与济水大道排水疏导工程,完成总工程量90%以上,累计铺设混凝土管道1100米,检查井29座等。
2、积极推进城市“绿量倍增”和“增花添彩”。积极拓展城市绿化空间,多措并举增加城市绿量和景观,建设一批门户景观、示范道路、“三季有花、四季常绿”的公园城市,完成中心城区3条连接线(5个路段)、15个城市出入口绿化景观改造,超额完成了口袋公园建设项目,新建29处、改造提升54处,完成了百花公园升级改造任务,市民群众“推窗见绿、出门入园”成为现实。洸河路、太白楼路、古槐路3条示范道路建设项目已全面展开,己完成工程总量的85%以上。
3、精心管护市政设施。对市直管道路沥青路面、人行道、路缘石、井盖、路灯、桥梁、泵站等市政设施实施日常养护维修,保障广大安全、便捷,累计维修车行道2.43余万平方米,维修人行道2.7余万平方米,起垫、换补侧缘石1656米,换补各类井盖井蓖300余套,接引排水110余米等;路灯巡查26280余公里,更换铺设各类电缆共计约5400米,修复洸河路、建设路等路口高杆灯不亮问题,补灯15杆,更换各类灯泡灯具设施3128余只(套),亮灯率保持在99%以上;不断加大桥梁日常巡查、检测、维修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维修解决,完成真石漆2520平方米,安装防撞护栏轮廓标216个,维修护栏277处,市直桥梁定期检测和结构性检测已完成,为下步桥梁安全推进提供技术依据;对所有强排泵站集水池和桥下支管清淤疏通,保障正常运转,汛期泵站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保障立交桥通行安全;遇降雨天气累计出动各类强排泵车370余台次,出动防汛抢险人员2200余人次,累计排除大小积水点500余处,汛期城市运行良好。
4、精细管护公园绿地。编写了《园林绿化养护技术导则》,使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有技术、有标准;强化公园绿地卫生保洁、苗木养护等日常管理,开展了缺株断垄补植、死树枯枝垃圾清理、超高土治理、“千树见绿”等综合整治行动,积极做好美国白蛾等有害生物防控、苗木病虫害防治等工作,累计修剪道路各类乔木4.6万余株,清理绿地内杂草约20万平方米,集中清理分车带、节点绿地内垃圾、落叶、杂物,外运垃圾150余车,涂白苗木2.1万余株,补植大规格银杏304颗,各类乔灌木3100余棵,绿篱1.3万平方米,栽植麦冬4.3万平方米;不断加强园区动物健康管理、安全生产和卫生防疫工作,对园区已损坏的动物笼舍防护网进行修补,修缮加固,防止动物逃逸,针对园区动物出现个别受伤或者染病现象及时对症下药,精心饲养,提高动物福利。
5、健全巡查上报、维修反馈和舆情处置机制。管理上实行网格化巡查上报制度,不断强化市政园林设施日常巡查频次和维修养护力度,积极对接政务热线和网络问政等平台,在部室与站所间建立了问题快速处理机制,形成闭环管理,累计上报市政网格化派单750余件,文明随手拍案件126件,接政务热线转办案件1358条、城管系统派单1540余件,创城督办单76少件,全部按期处置,做到了条条有回复、件件有处理,全面畅通市民反映问题渠道,逐步提升市政园林设施精细化管理水平。
6、抓实抓牢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中心班子成员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成立了中心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施工安全方案和隐患自查排查工作方案,完善了应急管理体系,强化保密意识,做好保密工作,做到了责任落实、人员落实、定岗定责。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照清单,深入排查,建立台账,跟踪管理,抓好整改,累计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检查工作16次,发现各类安全隐患100余处。成立了中心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全面负责组织落实、返济管控、核酸检测、人员排查、值班值守等工作,爱岗敬业、担当作为、无私奉献精神。
(三)存在的问题与下步打算
1、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较少,有时自觉不自觉把工作当成硬任务,把学习当成软任务,在一定程度上,理论学习抓的不实,仅仅注重抓好每周的政治理论学习,没有结合每名党员干部职工的需要,在开展时事政治理论教育、红色教育、党史教育等系列教育活动方面还有待于加强,学习教育形式较为单一,还限于读学、看视频等方式,走出去到红色教育基地开展教育活动少。
2、有些事情仅限于站在本单位的角度看问题,为民服务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对工作中责任内事情做的好,对责任外的事情有推脱现象。
3、我市市政园林设施养护管理历史欠账较大,加之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给我们的精细化养护水平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4、建设与管理环节衔接不实。雨污分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时对排水管网考虑不全面,部门沟通协调不及时,污水管网监管不力,造成排水管网被破坏和堵塞等现象,给城市防汛工作带来诸多压力。
5、老城区绿化服务功能较弱。老城区建筑密集,人流量较大,公园绿地承担的服务功能较多,而服务设施相对老旧,改造提升难度较大,与市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
6、人员老化严重问题亟需解决。中心在编人员年龄在35岁以下的仅3人,在编人员年龄结构平均超过51岁,特别是泵站管理所、道路养护管理所平均年龄达57岁,亟需补充新鲜血液。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规定要求,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正廉洁,进一步充实完善党的组织体系、严肃党的组织生活,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以“新城建”、“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检测”示范城市为契机,有序开展市管市政园林设施养护管理、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及水质改善综合提升、市直桥梁在线监测及道路路灯智慧节能改造、人民公园升级改造、口袋公园建设等工作,更好地为我市市政园林建设管理事业再立新功。
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市政园林养护中心
实有编制数:190人
现有编制人员名单:180人
杨宜东、周长珠、陈星华、姜红岩、崔连伟、龙观光、仇云升、苗慧、孙运湖、韩应平、杨常青、胡新华、杨以群、杜博、崔鹏、杜岩、魏丽霞、李营、林帆、董慧玲、王玉红、盛洁、杨泽庆、李振齐、齐玉然、丁永、薛继伟、张成海、马吉涛、赵永泗、金勇、王建忠、胡永燕、司家存、刘兆振、寻昊、张治海、杜广、李军、李玉勇、赵相学、李海基、魏战勋、薛爱芝、高伟、耿涛、王继涛、沙东海、李精才、王广清、申家元、孟子明、赵瑞军、徐智强、李广军、唐海军、司建国、周永峰、旋小润、王立、李巍、蒯全苏、付壮、魏德敬、李久峰、房文民、马经龙、岳书保、程安广、于宏伟、黄亮、卜斌、孙建文、吴峰、万永生、耿俊环、朱宜海、马建宾、陈忠华、刘合柱、李树昌、杨海鹏、李江、潘贞峰、马驰、汤燕、张唐、陈宝元、宋春贤、闫洪燕、韩玉权、程林、张志庆、焦栋许、张弛、逯平、郭传斌、张亚勇、薛晶、文永军、赵勇、张海军、张建华、赵洪光、曾祥科、陈兴全、崔月羚、董鹏、房利、付庆华、付增太、高峰、高洪春、戈长胜、郭继奉、郭玉华、郭长彬、郝延安、何丽、胡利明、季成喜、季士君、焦广磊、靳芳、李军军、李曼、刘奉红、刘伟、刘志方、马连河、马林、马跃、齐高超、秦佑滨、曲建生、申辉、史作红、史作岩、孙文沛、汤旭、唐国庆、田辉、王传亮、王德立、王方、王根福、王红梅、王华军、王雷、王文跃、王晓新、王晓燕、王旭东、王旭武、王英军、魏宁、相阳、薛思厚、晏淑贞、杨同梅、于海洋、袁磊、张翠华、张国良、张健、张雷、张雷贤、张冉、张志春、赵国朋、赵海良、赵洪凯、赵华勇、赵蕊、郑海欧、钟巍、周向前、朱黎明(男)、朱黎明(女)、祝存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