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办法》等相关要求,济宁市城市管理局将对《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攻坚行动计划(2024-2025年)》开展重大决策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将按照“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围绕《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攻坚行动计划(2024-2025年)》决策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是否一致、决策实施的结果与决策目的是否相符、决策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符合程度、决策实施带来的影响和可预期的长远影响等有关方面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价。
为确保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的参与,广泛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增加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效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办法》等要求,现就《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攻坚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原因,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教学研究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出评价意见。有关评价意见,请于2025年7月15日前提出。
联系人:唐夙亚
联系电话:0537-3160036
电子邮箱:jncghwglk@ji.shandong.cn
附件:关于印发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攻坚行动计划(2024—2025年...pdf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