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执法局规划支队依法查处违法建设 全面履行监管职责

发布时间: 2013-06-13 02:55 浏览次数: 字体:[ ]

 4月9日,市城管执法局规划支队二大队在对荷花路东侧商住楼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工地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打试验桩。执法队员立即找到工地负责人,出示执法证亮明身份后,对其进行询问调查。该负责人承认部分商住楼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是建设的位置与规划局审批总平面图一致。

  经执法队员现场勘验,该工地基槽南北长68米,东西宽30.2米,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已经打了20个试验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违法建设行为。执法队员向该工地负责人讲明不按照规定施工的后果,并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施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住建部印发的《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意见》第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该公司给予已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同时责令其到规划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目前,该工地已缴纳罚款,相关规划手续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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