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住所:济宁市环城北路13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监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
法定代表人:刘 庚
经济来源:财政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6153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中区环城北路13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城市管理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负责市级直管道路的环境卫生以及城区23座垃圾台生活垃圾清运、处置和垃圾台管理工作。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
(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
(三)城市环境卫生监督。
(四)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 机 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机关党委。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机关党委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 根据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济编办[2016]37号《关于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内部机构及所属机构调整的批复》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环境卫生管理一大队等16个内设机构。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七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6年12月27日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机关党委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法人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2016年度,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在济宁市城市管理局的领导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主要职责履行情况
1、开展市级直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清洁提升工程。围绕市局党委确定的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和民生项目,坚持直管抓点、监管抓面、牵头抓线,2016年共完成市级直管道路清扫面积10.8亿平方米,清运生活垃圾21.9万吨;实施道路保洁标准化分级管理和示范路深度保洁创建活动,全年冲洗、喷雾、洒水量达到36万吨,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实现大突破;维修垃圾转运站20座,对1800余个分类式果皮箱每日不少于2次进行外观擦拭,维修果皮箱1400余个,更换果皮箱内胆1100余个,拆除广告式果皮箱168个;承担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面启动,实现了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管理的大突破;全面加强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定期督导通报机制,对汶上县、嘉祥县城乡生活垃圾进行了分流,开展了场区内外环境治理、补绿植绿活动,完成渗沥液调节池加盖、填埋区整体覆膜,启动浅层地下水治理工作,新建日处理能力300吨的污水处理站已投入运行,完成简易填埋场复挖垃圾20万吨,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57万余吨,发电量达1.2亿度,实现了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处置、安全环保达标,为推进“五城同创”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圆满完成了国家卫生城市暗访检查和全国文明城市资格提名考评保障任务。
2、全面实施道路保洁标准化管理。一是完善标准体系。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主线,科学编制了《济宁市城市道路保洁标准化分级管理导则》、《济宁市城市道路保洁标准化分级管理图集》、《济宁市冰雪天气应急预案》、《济宁市城区道路冬季保洁标准化分级管理导则》和《关于强化提升城区道路和外环道路清扫保洁和扬尘治理能力的通知》,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二是规范保洁行为。加强了技术导则和作业技能培训,强化全时段、全方位、全天候的“三全保洁”,合理编排作业班次,做到了责任到人、人员落点、落位管理,时间区域叠加,科学穿插布控,不漏扫、不漏段、不扬尘。加大了道路机扫装备投入,购置雾炮抑尘车2台、人行道养护车6台、道路宝1台、馋嘴猫6台、落叶吸尘车12台、洒水车2台、洗扫车10台,全面夯实了“6+1”机械化作业新模式和18小时工作保洁制度,保证了“湿式作业”全覆盖。针对人流量大、污染严重的区域,采取“区域调配、双重定点”的措施,人工保洁与电动捡拾车有效配合,提高了快速捡拾保洁能力,做到了清底子、见本色。三是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开展了全市环卫管理学习交流、现场观摩、互评互考和暗访检查活动,并定期通报。在全市环卫系统遴选48名专家,组建环卫专家库。下一步将参与全市各类环境卫生检查、督查、考评、验收等工作。四是抓好示范创建。组织开展了全市环卫系统20条深度保洁示范路创建活动,制定了城区深度保洁示范路实施方案和考核评比标准,全面提升了我市城市道路深度保洁示范路创建水平。在今年12月14日省住建厅检查评比中,市级直管的洸河路、共青团路创建活动,受到了专家组的充分肯定。在此基础上,我们将先抓样板、总结经验、培树典型,由点到面,逐步推进。五是提高监管标准。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大气污染治理紧密结合,建立了全市城市道路洒水、冲刷“日报告”制度和创卫检查“五区”定时督导通报制度,对落实情况建立“问题限时办结”、“整改及时反馈”工作机制,为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夯实了基础。六是探索运用“互联网+环卫管理”,实施智慧环卫信息化建设工程,建立环卫智慧环卫监控指挥中心,加强数字环卫市级高位监督和高位协同机制建设,对城区道路机扫作业车辆全部纳入全天候监管范围,完成智慧环卫一期平台建设,数字环卫发现和处置城市日常管理问题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3、生活垃圾转运规范及时。垃圾转运设施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一票否决”项目,也是我们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内容。一是抓好规范管理,将垃圾转运站维护与管理纳入监管日常考核范围,做到每日不间断巡回检查,每月通报垃圾转运站排名,对排名末位的挂黄牌警告;二是严格保洁作业,配置冲洗2台高压电动冲洗车、19台高压冲洗设备,每日推行人工作业和机械化清洗结合的方式,确保无积水、污物。每座垃圾转运站配置安装除臭设备每天不少于5次进行站内打药消毒,最大限度降低蚊蝇密度,全面做好“除四害”整治工作。三是全面提升垃圾运输装备水平,购置垃圾运输车16台,提高了转运效率。四是对垃圾转运站周边乱倒垃圾和倾倒转运秩序进行综合治理,开展了车容车貌整治活动,督导各区建立垃圾收运前端密闭运输体系,做到了垃圾及时转运、密闭运输、日产日清,保证了垃圾及时无害化处理。
4、加强环卫设施维护管理。一是按照创建文明城市整治要求,对共青团路、运河路、琵琶山路、车站东路等路段设置的168个广告式果皮箱进行了全部拆除;二是狠抓细节提升和养护管理,强化人员定人、定岗、定责管理,每日坚持对市级直管的近1800余个果皮箱不少于2次进行擦拭和内外清理,做到了定时清掏、定时收运、内外整洁、布局合理;各作业队加强日常巡查,对损毁的果皮箱及时维修,2016年维修果皮箱1400余个,更换果皮箱内胆1100余个,确保了果皮箱完好率达到98%以上。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垃圾转运设备运行制度、垃圾清运车辆管理制度、转运站内部卫生管理制度,加大垃圾转运设备和清运车辆管养力度,定期抽调专门技术人员,对垃圾转运设备油路、自动系统等进行全面监测与维护,并更换压缩设备液压油,保障设备始终处于良好运行安全状态,为确保城区生活垃圾及时压缩转运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内部管理情况
1、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近年来,特别是通过“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方面的学习,对各项制度进行了认真的梳理,进一步完善了人事制度、例会制度、政治生活制度、考勤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做到以制度来管权、管事、管人,在全处形成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和风正气正的良好氛围。大力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树立“节约就是创收、每分钱都用在刀刃上”的思想,从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滴油等小事做起。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为推进全处作风建设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2、抓好制度落实督导检查。紧紧围绕环卫中心工作,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班子成员、处属单位和各科室细化目标措施和重点工作线任务分工,做到岗位有职责、人人有目标;强化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做到了有章必循、执章必严、违章必究。领导班子带领科室人员、监管人员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明察暗访活动,走近基层单位、科室、保洁路段、垃圾转运站,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督促整改,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二、取得的主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信访投诉反馈及时。今年以来,配合市文明办、市卫计委、市环保局等部门办复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11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满意率达到了100%。积极做好政风行风热线的材料汇总、人员组织和问题反馈工作,得到了政风行风热线领导的肯定。强化舆情处置机制,每日按时上报舆情信息,对网民反映的问题做到答复及时、限期办理。对市局督查考核科、数字化中心、261239、新闻媒体、网络问政平台、市长热线、卫生城市创建等反馈问题,坚持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实时答复,较好地解决了市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夯实了基础。
2、应急事项处置迅速到位。用好“管理+执法”手段,坚持内卫外管、专属结合,环卫执法、监管队伍、应急队伍和作业队伍有机配合,协调联动,见脏就扫、见垃圾就运已成为广大环卫职工的自觉行动。开展了城区雨水管网“三乱“治理、道路积水点、下水道口、车辆容貌和市政设施排查活动,乱扔、乱倒垃圾和破坏环卫设施的脏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制定了秋冬季落叶、特殊天气和清雪除冰工作预案,特别在今年3次强降雨期间,广大环卫职工坚守一线,科学应对,及时 清除落叶和污物,保障了城市的正常运转和市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表现出的“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的工作精神得到了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3、社会动员和信息宣传工作成效显著。成立了环卫社会动员处和城市管理志愿者协会环卫分会,建立了微信公众号和工作群,定期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环卫工作的亮点和工作举措,同时吸纳社会关心支持环卫工作的14个企事业单位,建立了100余人的会员队伍;确立了围绕工作大局做宣传的思路,在各类新闻媒体、网络、简报等报道130余篇;积极与新闻媒体进行联动,开展了“关爱环卫工人,共建暖心驿站”倡议活动,在市级直管沿街单位、网点发放倡议书1000余份。与市总工会积极对接,开展“关爱环卫工、夏日送清凉“活动,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关注酷暑下辛勤工作的环卫工人,共同爱护环境卫生。与市人民医院对接,开展了“关爱环卫工人健康 共建文明卫生城市”免费健康查体活动。通过系列举措,有力提升了环卫美誉度,赢得市民群众对环卫工作的认可。
4、五城同创工作成效显著。我处以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作为工作目标和宗旨,努力在创造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上下功夫。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总抓手,在做好日常主体业务的同时,积极发挥主力军、马前卒作用,把人力、物力投到一线,把精力、财力倾注一线,勇挑重担,忘我工作,全力以赴抓好各项迎检工作的落实,推进了各项工作上档次、上水平,圆满完成了国家卫生城市暗访评估迎检工作,并高分通过,展示了良好的环境卫生面貌市貌。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对市环卫处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的评价和认可。
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在工作摆位上,个别区(市)县环卫部门在争取将环卫管理工作上升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上的韧劲不够,环卫管理工作的高位统筹和高位推动力度不够、效果欠佳。
2、在层级管理上,市、区两级城市管理体制衔接不到位,日常的环卫行业管理、统筹协调、考核监督等工作推进难度较大,缺乏必要的监管手段和制约措施。
3、在环卫规划和建设方面,我市至今没有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新建项目在规划选址上受到很大阻力,单靠部门独立实施很难顺利完成,加之资金不到位等多种因素制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重点工程项目整体推进。
4、在垃圾处理末端建设和运行管理方面,焚烧后飞灰没有处置固定场地,兖州区至今没有固定的垃圾无害化处置场所等问题。
(二)整改措施
1、着力编制好环卫专项规划。发挥规划先导和引领作用,在我市《总规》出台的基础上,按照“大城管”、“大环卫”管理体制的新要求,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并与市规划设计院对接,2017年年底前完成对《济宁市城乡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5—2030)》(编制初稿)修改完善,做到科学谋划、长远布局、便于实施、指导性强。
2、着力抓好道路精准精细保洁。进一步完善道理保洁“以克论净”考评细则和奖惩办法,按照“标准化配置、标准化管理、标准化保洁、标准化考核”要求,实施规范化、精细化、精准化作业,夯实“6+1”机械化作业模式,实施道路冲刷、清洗、洗扫和喷雾降尘作业,主干道快车道机械化保洁率达到90%以上,做到清底子、见本色;加大道路机扫和捡拾设备投入,实现机械化清扫道路环卫保洁作业达到“双15”标准(城市道路每平方米浮尘含量不超过15克,地表垃圾停留时间不超过15分钟)目标,确保街面路域清洁如一、整洁舒适。开展深度保洁示范路创建活动,在洸河路、共青团路等2条示范路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示范路保洁试点范围,全面提升道路清扫保洁水平。
3、着力抓好垃圾转运规范化工作。重点解决垃圾收集不密闭、垃圾转运站存在二次污染、垃圾渗滤液积存量大等困扰垃圾规范化管理的难点问题,开展垃圾转运大规范整治活动,狠抓细节提升和养护管理,强化人员、职责管理、制度建设和内外环境综合整治,规范垃圾清运处置行为,定时维修保养和清洁设备,强化日常消杀和全时段喷淋除臭,全面做好“除四害”整治工作,做到创城达标、密闭转运、日产日清、处置及时。
4、着力抓好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加强行业监管,科学规范运行垃圾焚烧发电厂,督促济宁中科要严格落实运营管理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加强对飞灰、烟尘、污水日常监测和危险废弃物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方案,加强对垃圾焚烧处理设备定时检修、维护管理,保证焚烧处理设备的正常运行。加强垃圾处理厂填埋区分单元填埋压实作业,缩小作业面,加强覆盖和沼气导排,做好雨污分流,严防严控场区周边的垃圾异味,确保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实有编制数:23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74人
刘 庚 宋玉君 周庆峰 朱 峰 鲍伟文 胡克民 杜炳龙 路 峰 龙 洁 李 莉 刘怀政 房秉旭 高 峰 苏士林 李 霞 张云亮 陈加明 王苏侠 赵根良 朱明珠 李伟忠 王 叶 王怀华 戈明旭 汤海清 冯 丽 李 兵 张玉学 郭相峰 杨建昌 王玉喜 唐吉亮 时继峰 孙延洪 王培军 杨文桥 赵发金 孙继国 张承海 杨青峰 汤井静 平 勇 王国庆 陈立志 王召忠 廖福贞 刘计亮 种淑婷 李秀芬 胡佩全 张守菊 张恒忠 刘茂华 赵 峰 张玉生 赵 琰 马蓬军 李 娥 史爱军 孔 丽 李 壮 谢庆仁 张大陆 边加玉 苑建民 唐立设 苗士明 郭 生 尹彦龙 魏绍昌 杨同杰 刘延平 曹志香 高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