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公示

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 2019-02-27 14:19 信息来源: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住所:济宁市环城北路15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监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

法定代表人:刘  

经济来源:财政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6153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中区环城北路15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城市管理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负责市级直管道路的环境卫生以及城区23座垃圾台生活垃圾清运、处置和垃圾台管理工作。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

(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

(三)城市环境卫生监督。

(四)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机关党委。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机关党委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   根据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济编办[2016]37号《关于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内部机构及所属机构调整的批复》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环境卫生管理一大队等16个内设机构。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七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6年12月27日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机关党委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法人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2018年度,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在济宁市城市管理局的领导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党的建设情况

狠抓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大力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一是强化党员队伍建设。严格班子“一岗双责”,与中层以上干部签订廉政责任承诺书,层层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市纪委派驻工作组监督,全处党员干部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八项规定得到切实落实。注重纪律规矩教育,相继组织党员观看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片《毁于小节的悔恨人生》、参观了鲁西监狱警示教育基地,驰而不息抓好廉政建设教育。二是认真落实集体学习、“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参加“灯塔-党建在线”学习教育培训、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竞赛、政府工作报告答题等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了“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学习研讨和“学习先进典型、争当先锋党员”主题党日活动,并如实规范记录“三会一课”的开展情况,做到有台账、有签到、有记录。在全处深入开展了“环卫我先行”品牌创建活动,市环卫处机关党委开展的“环卫我先行”党建品牌创建活动被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授予“市直机关党建品牌”,党建工作的先进做法赢得了市直机关工委的高度评价。一年来,全体党员干部在创建文明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恶劣天气应急抢险等工作中身先士卒、克难攻坚,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优秀共产党员、环卫先进工作者,全处上下呈现了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综合监管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赋予的职责,把市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地向往作为工作目标,把提升环境卫生质量作为工作主线,大力实施了“标准分级化、作业机械化、运行环保化、管理智慧化、业务规范化、考核绩效化”六化工作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步入了新常态,取得了新成效,实现了新发展。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业务范围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没有超出业务范围开展工作的行为。二是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各项管理规定,落实绩效工资管理制度,按时按标准缴纳办理各类保险和工资增资,所有事项认真审查、及时上报和审批。三是加强财务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账户零余额管理制度,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明确财务人员工作职责,加强了财务人员培训和新会计制度的学习。认真落实资金申请、申报、专款专用和财务核算制度,全年经费预算和重大开支项目等严格按照《济宁市重大事项决策暂行办法》,都由处机关党委讨论决定,制度把关,全程跟踪,各类财务报表数据严谨科学上报。成立了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制度。全面加强了国有资产管理清查工作,对全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盘点、逐一排查、逐一登记,做到账卡相符、公示登记,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处置资产。四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人事制度、考勤制度,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加强日常督导检查,保证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法人监管情况

一是根据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年审工作要求,按时组织了法人登记,并参加事业单位年检。对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事项及时变更登记,严格落实各项手续办理工作。按时参加了登记监管机关组织的会议和培训。二是按照要求在市城管局网站进行了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加强印章证书管理。完善了《印章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建立了印章管理台账,规范印章的使用管理,按要求悬挂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登记牌匾。

四、个性指标完成情况

对照2018年工作目标,今年我处重点工作共有7项、基本业务共有5项,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明确了责任科室、包保任务和责任人,建立了定期督导检查制度,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大力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今年以来,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部署,时刻把提高环境卫生工作水平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夯实创城网格化管理责任,保基本、创亮点、促常态,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和“分片包保法”,全体干部职工扎根一线、全员上阵,在广大环卫职工的辛勤努力下,目前完成市级直管道路清扫面积9.77亿平方米、转运生活垃圾19.8万余吨,冲洗、喷雾、洒水量达26万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科学管控、精准发力的全覆盖工作体系基本形成;大力度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购置果皮箱700个、维修果皮箱480余个、更换内胆420个,购置全密闭垃圾三轮收集车240辆、电动快速捡拾车15辆;全面加强了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综合治理,规范整治垃圾处理厂填埋区,垃圾焚烧一期项目烟气排放超标治理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日处理800吨炉排炉生产线扩建工程正稳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餐厨废弃物物处理设施规范运行,签订收运处置协议1680余家,日均处理量现达到90余吨;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全市城市公厕养护管理开展了大普查大整治活动,环境卫生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赢得了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的高度评价。

2、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扬尘治理工作。一是加强环卫保洁制度化设计。对主城区核心区主次干道启动精细管理、深度保洁,运用“互联网+环卫管理”,实施智慧环卫提升工程,精心精细精准绣制环卫保洁一张图,全面落实了一个领导指挥机制、全域保洁一张图、一张责任清单、一套监督检查体系、一套保障机制,定期开展了“浮尘称重”和定期督导考评活动,全面实施“全域、全时、全程”深度保洁,做到主城区核心圈全覆盖管理、全天候清洁、全过程监管。二是夯实道路洗扫车、道路冲洗车、道路洒水车、雾炮抑尘车、人行道养护车、快速收集捡拾车等6种车辆与人工清扫保洁相结合的“6+1”作业新模式,结合季节气温变化和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措施,灵活调整作业方式,实施错峰保洁作业,组织开展夜间“大洗城”活动,保证了“湿式作业”全覆盖,为全面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组织开展了深度保洁示范路创建活动,制定了《济宁市城市道路深度保洁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细化环卫作业标准,健全管理制度,在深化府河路、共青团路、琵琶山路等3条示范路基础上,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城市道路保洁精细化水平。

3、全面加强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垃圾处理设施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一年来,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全面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并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一是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要求,进一步强化对生活垃圾和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监管力度,建立定期督导通报机制,保证飞灰、烟尘、污水等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做到管理规范、安全运行,有效降低防控垃圾处理环境风险,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二是加严加实环保治理措施,实施垃圾处理卫生填埋场综合整治工程,对填埋区分单元摊铺压实,覆膜5.4万平方米、增设导气石笼7处、翻建雨水沟1100米,新建防风抑尘网15000米,彻底解决了填埋区雨污分流和异味问题,对场区开展洒水、降尘和除臭除味作业,场区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

4、环卫规划和垃圾焚烧电厂建设规划。完成《济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布局规划(2018-2030年)》和《济宁城区环卫专项规划(2018-2030年)》编制和专家评审工作,待市规委会研究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5、开展餐厨废弃物综合整治活动。以开展“食安双创”为契机,依据《济宁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方案和监管考核办法等配套文件,完善监管体系建设,成立了监管考核领导小组,联合相关部门集中开展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逐步健全,自今年启动运行以来,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运行平稳,填补了城区没有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的空白,提升城市保障服务能力。

6、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组织召开了垃圾分类试点和餐厨废弃物综合治理动员大会,2018年先行在任城区仙营街道、二十里铺街道、兖州区龙桥街道、高新区河街道、太白湖区许庄街道等5个试点街道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科学编制了垃圾分类技术导则、指导手册和宣传手册。各区、各试点街道制定了工作推进实施方案,以街道、社区为单位大力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目前共设置垃圾分类收集桶3300余个、开展垃圾分类单位(社区)130余个、安装垃圾分类宣传牌、展示牌等5000余处,发放垃圾分类技术导则、宣传手册、彩页等各类资料3万余份,初步构建起了以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运行管理体系。

7、深化智慧环卫提升工程。运用“互联网+环卫管理”,实施智慧环卫提升工程,建立了环卫智慧环卫监控指挥中心,对城区机扫车辆、垃圾转运车辆、市垃圾处理厂和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等纳入监管范围;加强了与市、区级两级线上线下沟通协调,保障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管科学化。召开了城区环卫系统智慧环卫技术培训会,强化“互联网+环卫管理”新理念。下步我们将围绕日常人员管理、环卫设施运行等进一步细化,并适时与县市区环卫部门进行对接,全面提升智慧环卫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今年以来,市政府、市人大等领导、外地市领导多次到智慧环卫监管智慧中心进行观摩,给予了高度评价。

(二)基本业务完成情况

1、加大市级直管果皮箱养护管理。一是按照文明城市创建要求,一是按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在市级直管10条主干道、6座大型桥梁科学设置安装垃圾分类式果皮箱2000余个,做到了布局合理。二是狠抓细节提升和养护管理,强化人员定人、定岗、定责管理,每日坚持对市级直管垃圾分类式果皮箱不少于2次进行擦拭和内外清理,做到了定时清掏、定时收运、内外整洁;各作业队加强日常巡查,对损毁的果皮箱及时维修,确保了垃圾分类式果皮箱完好率达到98%以上。

2、全面市级直管垃圾转运站规范化管理。垃圾转运设施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一是抓好规范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设备运行制度、垃圾清运车辆管理制度、转运站内部卫生管理制度,将垃圾转运站维护与管理纳入监管日常考核范围,做到每日不间断巡回检查,促进转运站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二是严格保洁作业,配置冲洗2台高压电动冲洗车、19台高压冲洗设备,每日推行人工作业和机械化清洗结合的方式,确保无积水、污物。每座垃圾转运站配置安装除臭设备每天不少于3次进行站内打药消毒,最大限度降低蚊蝇密度,全面做好“除四害”整治工作。三是加强垃圾转运设施和车辆维护保养,保障设备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开展了车容车貌整治活动,做到了垃圾及时转运、密闭运输、日产日清和无害化处置,垃圾密闭运输率达到100%。

3、完善环卫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城市防汛、秋冬季落叶、重污染天气等应急工作预案,全面做好防汛值班、大气污染防治巡查等工作,特别是在应对今年强降雨、大风恶劣天气期间,广大环卫职工坚守一线,主动出击;修订完善了《济宁市主城区清雪除冰应急预案》,明确了市直机关清雪除冰包保路段责任分工,全面做好了除雪设备检修调试、改装和演练工作;全面建立了以应急办、气象部门为先导,以领导小组为核心,以应急队伍为骨干的环卫应急预警机制,确保了各类应急情况政令畅通和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4、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深入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重点开展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全面检查和不定期地检查相结合,加强事故预测,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改进措施,并责令限期整改;二是抓好道路清扫人员作业工作安全,清扫人员上岗一定着识别服装,清扫路面时,时刻注意车辆;三是抓好环卫车辆及驾驶员教育、培训和管理,重点排查车辆的保养是否按规定、车速是否放慢、是否遵守交通法规等现象;四是加强办公场所、基层队部、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设施的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五是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做到调度会讲安全、总结会讲安全,时刻讲安全,确保全处安全生产工作运行平稳、社会和谐稳定。

5、强力推进社会动员和信息宣传工作。办复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8件,满意率达到100%。积极做好政风行风热线的材料汇总和人员组织工作,得到了政风行风热线领导的肯定。组织开展了党员干部创城一线志愿者宣传、青年党团员进社区和“爱心助考”等主题活动,向沿街单位、商业网点发放《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摘要)3000余份,协同建设银行举行“劳动者港湾”揭牌仪式,为环卫工人设立歇脚点,市文明办、市慈善总会、市民政局、市城管局联合爱心企业组织开展了“关爱环卫工人、共建文明济宁”行动启动仪式,营造了关心爱护环境卫生的浓厚氛围;今年以来,在济宁电视台、济宁日报、济宁晚报、齐鲁晚报等各类新闻媒体、网络、简报等报道近120余篇,有力提升了环卫美誉度,为创建文明城市夯实了坚实基础。

五、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主干道人行道、次干道的机动车辆画线停放,影响了环卫保洁工人日常捡拾和道路洒水冲洗。

2、部分市民群众乱扔纸屑、果皮、烟头、“车窗抛物”和遛狗遗留粪便等现象时有发生,关心爱护环境卫生的氛围还不够浓厚。

3、受垃圾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转和环保督察压力增大等因素影响,垃圾复挖工程整体进展缓慢;飞灰处理厂前期资金不到位制约项目进展。

4、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建设受前期资金链断裂影响了工程进度。

(二)整改措施

1、大力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着力让城市更优美。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查找不足,强化整改,细化工作区域,量化工作标准,明确工作责任,集中攻克每一个环卫管理顽症,夯实创城网格化包保和“路长制”制度,加大道路保洁、垃圾转运处置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等方面的精细化力度,做到保基本、创亮点、促常态,确保市级直管区域洁净有序、设施完善、功能良好,高标准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全力营造最美最净的城市环境。

    2、开展城市道路精细化提升活动,着力让城市更干净。深化道路保洁标准化分级管理,强化“垃圾不落地”工作理念,对主城区核心区全面落实城市道路保洁精细管理,定期开展“浮尘称重”和督导考评活动,做到“全域、全时、全程”管理深度保洁;落实标准化作业流程及规范,做到管理细、行动快、效果净,实行“两班制+”18小时作业模式,全面推行“机械清扫、雾炮降尘、冲洗除尘、快速捡拾、立体保洁”的作业模式,确保市级直管区域道路清洁如一、整洁舒适。

    3、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扬尘治理工作,着力让城市更清洁。按照全覆盖保洁、网格化作业、精细化管理、全方位监管的要求,结合季节气温变化和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措施,深入开展错峰保洁“净路除尘”、“洗城洁城”等专项行动,强化机扫、洒水、喷雾等抑尘措施,全面夯实道路洗扫车、道路冲洗车、道路洒水车、雾炮抑尘车、人行道养护车、快速收集捡拾车等6种车辆与人工清扫保洁相结合的“6+1”作业新模式,做到清底子、见本色。按照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明确的低排放控制区的要求,加强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和应用,积极学习外地先进经验,购置、更新一批新能源环卫专用车辆,推进环卫作业清洁发展、绿色发展。

  4、持续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活动,着力让城市更有序。围绕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开展三项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一是开展环卫基础设施专项排查活动,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夯实硬件基础,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二是开展垃圾收运车辆等大整治大规范活动,进一步健全垃圾清运车辆管理制度、转运站内部卫生管理制度,强化垃圾转运站日常保洁消杀、全时段喷淋除臭和“除四害”措施,规范处置垃圾转运站生产过程的异味和污水,做到环卫设施内外干净整洁、收集转运密闭运输;科学设置和维护垃圾分类式果皮箱,做到了布局合理、定时清掏、定时收运、内外整洁,确保市级直管区域垃圾分类式果皮箱完好率达到98%以上;三是开展城区公厕建设运行提升活动,督促各区强化公厕建设运行管理,推进重点区域、窗口地带公厕硬件设施提标改造,做到标识清晰、设施设备按规范配置和文明服务,保持外观和功能完好。

5、高标准做好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着力让城市更宜居。垃圾焚烧发电厂和餐厨废弃物处理厂要严格落实运营管理主体责任,加压加实环保治理措施,制定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证处理设备安全、稳定、达标运行。持续推进厂区内外环境综合整治、洗扫降尘和喷淋除臭,加强垃圾处理厂填埋区现场管理,规范覆膜覆盖、沼气导排和垃圾渗沥液处置,严防严控场区垃圾异味,确保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6、高标准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立足环卫专项规划和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专项规划,坚持问题导向,以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存量垃圾治理和渗沥液治理等为重点,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明确工作措施和目标,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规范达标按时整治。积极督促济宁中科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工程,力争10月底前进入试运行阶段,彻底解决面前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超负荷运转问题,全面提升城市环境和生态系统承载能力。

  7、继续实施飞灰处理厂筹建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单位,积极办理项目土地、规划、环评、立项等前期手续,实施项目投资运营企业的招投标工作,力争年底前开工建设。

  8、推进简易填埋场存量垃圾治理工作。尽快完成地质勘探和治理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等工作,确定治理措施和施工方案,实施施工企业招投标,在保证进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的情况下,加快推进简易填埋场治理工程。

 

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实有编制数:80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71人

   宋玉君      鲍伟文  胡克民        

刘怀政  房秉旭      苏士林  张恒中      张大陆

朱明珠  王召忠  戈明旭                

胡佩全  杨建昌  史爱军  魏绍昌  张云亮  汤海清  李伟忠

杨文桥          何加茜  种淑婷        

   尹彦龙  张守菊  李秀芬            

孙延洪  张承海      张玉学  赵发金  王培军  曹志香

   杨同杰  张玉生  唐立设  谢庆仁  时继峰  苑建民

刘计亮  汤井静      杨青峰  廖福贞      马蓬军

王怀华  郭相峰  陈立志  王国庆      梁合金  刘霰霰

程耀然

 

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2019年2月21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