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住所:济宁市环城北路15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环境卫生管理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市直管区域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处置、环卫设施管理维护以及市级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护等事务性工作;负责环境卫生智慧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开展环境卫生科研、环境卫生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工作;承办市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定代表人:刘 庚
经济来源:财政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6153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中区环城北路15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城市管理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环境卫生管理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市直管区域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处置、环卫设施管理维护以及市级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护等事务性工作;负责环境卫生智慧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开展环境卫生科研、环境卫生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工作;承办市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党委。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党委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条 根据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内部机构及所属机构调整的批复》(济编办[2016]37号)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环境卫生管理一大队等16个内设机构。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三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五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六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七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9年12月4日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党委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法人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2020年度,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在济宁市城市管理局的领导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党的建设情况
狠抓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大力加强党建和队伍建设。一是夯实党组织建设。党的工作覆盖率达到了100%。深入推进星级党支部和模范机关创建工作,大力提升支部正规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水平。二是坚持知责明责,各负其责,履职尽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坚决守住底线、不碰红线,自觉接受市纪委派驻九组和市城管局党组监督,中央八项规定得到切实落实;夯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始终围绕中心大局,树立环卫良好形象。三是强化党员队伍建设。以经常性教育和专题教育相结合,全面深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突出主题教育活动,先后举办“庆七一”专题党课、为党员过“政治生日”、基层支部书记讲党课、“提升执行力 青年争先锋”主题微党课等主题活动,扎实开展好民意“5”来听和“双帮双促”工作,定期到联系社区开展走访调研,听民意、察民情、解民忧。2020年市环卫中心干部职工1人次被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授予全市“抗击疫情最美志愿者”、1人次被省城乡环卫协会授予华东地区“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先进个人”、3人次被省城建工会授予“齐鲁最美环卫职工”。
二、综合监管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城管局党组赋予的工作职责,严格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城管局党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没有超出业务范围开展工作的行为。二是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各项管理规定,落实绩效工资管理制度,按时按标准缴纳办理各类保险和工资增资,所有事项认真审查、及时上报和审批。三是加强财务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账户零余额管理制度,严格“三公”经费支出,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加强了财务人员培训,提升财务专业素养,认真落实资金申请、申报、专款专用和财务核算制度,全年经费预算和重大开支项目等严格按照《济宁市重大事项决策暂行办法》,都由领导班子成员讨论决定,制度把关,全程跟踪,各类财务报表数据严谨科学上报。成立了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制度。全面加强了国有资产管理清查工作,对全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盘点、逐一排查、逐一登记,做到账卡相符、公示登记,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处置资产。四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人事制度、考勤制度、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全面加强日常督导检查,为保证中心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法人监管情况
一是根据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年审工作要求,按时组织了法人登记,并参加事业单位年检。对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事项及时变更登记,严格落实各项手续办理工作。按时参加了登记监管机关组织的会议和培训。二是按照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及时办理法人事项变更手续,按要求在市城管局网站进行了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加强单位印章证书管理。完善了《印章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建立了印章管理台账,规范印章的使用审批和程序管理,按要求悬挂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登记牌匾。
四、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1.全面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一是实施“环境整治”攻坚行动。组织人员逐网格、逐路、逐段开展步行大巡查、大整治活动,对市直管道路、桥梁和“路长制”包保路段进行全面整治,精细提升环境卫生质量。二是建立健全常态长效保洁机制。坚守“五净五无”标准,夯实“网格化”、“路长制”和18小时工作制度,推行精细化、规范化作业管理和道路保洁示范岗位活动。三是全面推行“一线工作法”。做到指挥调度在一线,部署落实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推进环境卫生工作提质上档。一年来,在文明城市创建攻坚战中,班子成员坚守一线,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广大环卫工人披星戴月,昼夜兼程,辛勤耕耘,“晴天一身汗、雨天一身泥”,用敬业和汗水诠释坚守与担当,受到了市委市政府、市文明办和市城管局党组的高度评价。
2、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预案,压实工作责任,广大环卫职工全员上岗、驻守一线、坚守岗位,冲在抗击疫情的最前沿,做到防控各环节全覆盖、无缝隙。二是全力做好环境卫生保障工作。坚持疫情防控和环卫发展同步推进,广大环卫工人与垃圾为伍,与马路同行,加大道路保洁收集、垃圾转运、环卫设施管理和消毒消杀等工作力度,全力营造干净、整洁城市环境。三是积极做好环卫工人防护工作。加强环卫工人业务培训,宣传普及疫情防护科学知识,全面做好环卫工人日常防护工作。四是夯实防控责任。疫情防控期间,党员干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广大环卫工人主动担当、冲锋在前、众志成城,坚守在战疫第一线,展现了环卫队伍关键时刻冲得上、危难关头豁得出的强大凝聚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对广大环卫工人的辛勤付出给予了高度赞扬。
3.全面做好大气污染扬尘治理工作。一是实施道路保洁“大提质”。细化道路保洁标准和作业流程,每天4遍机械清扫、6遍洒水、2遍人工普扫,同时穿插巡回捡拾、雾炮巡回降尘等作业方式,深化智慧环卫监管系统,建立机扫、冲洗、洒水等道路保洁预警机制,做到清底子、见本色。二是加强一线督导和考评。组建专门巡查队伍,坚持直管和监管相统一,采取徒步巡查、定点布岗、重点监管、线上线下、“四不两直”方式,定期开展暗访检查、专项督导活动,以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的思路和方法提升道路保洁精细化水平,构建起了全天候保洁、全过程监管、无缝隙覆盖的常态长效工作体系,做到市级直管区域清底子、见本色。
4.持续推进深度保洁创建工作。一年来,市环卫中心严格落实大气污染扬尘治理防控措施,积极践行 “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理念,主动对标先进,提升工作标杆,深化城市道路保洁标准化分级管理体系建设,引入“城市清道夫”和雾炮抑尘车等先进环卫装备,全面推广“精细管理深度保洁”模式,优化道路保洁作业流程,加强环卫动态密巡查和智慧全监管,做到道路保洁全覆盖、全时段、无缝隙、高标准、见本色,打造环境治理新标杆、新模式,形成了市(区)先行、样板带动、县(市)跟进的创建格局,提炼出一套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了积极贡献。到2020年底,我市城市道路精细管理深度保洁率达到95.6%,位居全省前列,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20年城市主次干道深度保洁率40%的工作目标。各级领导给予高度认可和评价,并受到济宁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通报表扬,广大环卫职工付出了辛勤的汗水和艰辛的努力。
5.全面提升城市垃圾收运设施养护品质。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细养护原则,全面提升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能力,强化市级垃圾转运站专项治理,对10座垃圾转运站安装除臭装备、对20座垃圾转运站进行维修提升,确保了垃圾日产日清、安全密闭转运。聚焦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制定了2020年主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本着因地制宜、先行先试、试点推进、示范引领的原则,在主城区开展了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加强垃圾分类标准指导,制定了济宁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和分类设施配置标准等相关文件,在垃圾分类终端设施建设、运行较为完备的情况下,逐步扩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范围。
6.建立健全环卫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了城市防汛、重污染天气等应急工作预案,全面做好防汛值班、大气污染防治巡查等工作,特别是在应对今年强降雨、大风天气和寒潮天气期间,广大环卫职工坚守一线,主动出击;修订完善了《济宁市主城区清雪除冰应急预案》,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单位调整诸多变化因素,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单位清雪除冰包保路段责任分工,全面做好了除雪设备检修调试、改装和演练工作;着力构建了以应急办、气象部门为先导,以领导小组为核心,以应急队伍为骨干的环卫应急预警机制,确保了各类应急情况政令畅通和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7.强化环卫安全生产运行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强化保洁人员安全教育。全面做好环卫保洁工人安全教育,增强环卫工人自我防护意识,严格执行统一标志服上岗制度;加强了道路清扫、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和驾驶员教育培训,确保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二是强化环卫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对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厂等环卫设施设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强化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并严格按规程操作,做到规范运行、安全达标。加强了对垃圾焚烧处理工艺和填埋区气体和渗沥液导排、防爆、灭火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做到调度会讲安全、总结会讲安全,时刻讲安全,确保全中心安全生产工作运行平稳、社会和谐稳定。
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实有编制数:80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69人
刘 庚 宋玉君 朱 峰 鲍伟文 胡克民 路 峰 刘怀政
房秉旭 高 峰 张恒中 李 壮 张大陆 朱明珠 王召忠
戈明旭 李 霞 王 叶 李 兵 赵 锋 胡佩全 杨建昌
史爱军 魏绍昌 张云亮 汤海清 李伟忠 杨文桥 李 丽
仲 夏 刘 冲 种淑婷 龙 洁 赵 琰 孔 丽 尹彦龙
张守菊 李秀芬 冯 丽 朱 锋 刘霰霰 程耀然 孙延洪
张承海 赵发金 王培军 张玉生 谢庆仁 苑建民 刘计亮
汤井静 高 磊 杨青峰 平 勇 马蓬军 王怀华 郭相峰
陈立志 王国庆 梁合金 杨 铭 韩 笑 张本浩 李 晓
王 尚 吕昌隆 艾 颖 李天寿 赵珍珍 杨宝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