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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2020年度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 2021-03-30 14:57 信息来源: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济宁市城市规划监察支队)

住所:济宁市任城区海关路8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市规划监察、渣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制度规定;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市规划监察、渣土管理方面等方面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负责对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专项整治等重大活动、城市管理领域跨部门跨区域重大复杂的违法违规案件;协调推进全市重大争创、节会、迎查等活动执法保障工作;完成市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定代表人:王中东

经济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260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二、事业单位章程:

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第三条  本单位类型是副处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海关路8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60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第八条  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市规划监察、渣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市规划监察、渣土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规定。

       (二)参与拟订城市管理执法、城市规划监察、建筑渣土监管行业标准、管理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三)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专项整治等重大活动;协调推进全市重大争创、节会、迎查等活动执法保障工作。

       (四)负责市直管区域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依法查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贴乱画、乱悬乱挂、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泼乱倒行为,依法查处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行为、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破坏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和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

       (五)负责市直管区域内城市绿化方面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依法查处损坏城市树木花草或城市绿化设施,擅自砍伐、修剪、移植树木,未经批准永久或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擅自改变绿地性质、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市直管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方面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公用地面,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擅自占用或者毁坏市政公用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经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规划建设项目的批后监管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进行建设等违反城市规划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依法查处市直管区域及市级审批建设项目内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的临时建设行为。

       (八)参与拟订全市建筑渣土管理行业标准、管理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城区建筑渣土日常执法管理、跨区域执法、联合执法等工作;负责对城区建筑渣土管理工作、涉及渣土运输重点工程项目日常巡查和监察工作;直接查处或者指定查处重大复杂渣土运输违法案件和现场处置、应急管理等工作。

       (九)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接收、处理、反馈等工作;负责规划批后工程项目的数字化批后监管系统、无人机协助执法、建筑渣土运输智慧监管平台等智慧监察建设。

       (十)负责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机制,应对、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市规划监察、渣土管理领域重大突发性事件。

       (十一)负责对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及批后监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二)组织实施城市管理领域跨部门、跨区域、重大复杂的违法违规案件;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重大违法建设案件查处工作,并依法行使有关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十三)负责受理、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市规划监察方面问题的投诉举报案件,参与涉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市规划监察方面的建议提案及信访事项办理。

       (十四)完成市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

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党委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党委会、行政办公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三)拟定内部管理制度。(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二条   根据《中共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济编办〔2019〕28号)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科(党建科)、政工科、法规科、执法协调科、规划监察科、执法监察一大队、执法监察二大队、执法监察三大队、执法监察四大队、执法监察五大队、执法监察六大队、执法监察七大队、执法监察八大队、执法监察九大队、规划监察一大队、规划监察二大队、规划监察三大队、规划监察四大队、渣土管理监察一大队、渣土管理监察二大队、技术设施大队等21个内设机构。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四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五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十七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条  本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10]73号)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法人基本情况(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单位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所要求的资质。

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法人基本情况(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应当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等;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资产损益情况;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事业单位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等重大信息。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五)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决策机构提出意见,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 2019年9月27日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党委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党委。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重点工作

1、圆满完成了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支队全员上岗,按照道路网格化包保和“六定八看”工作要求,全部下沉执法一线徒步管理,对不文明行为,做到即时发现、即时制止,实现市容环境历史最好水平,为创城少失分、得高分,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测评结束后,支队科学安排班次,在做好执法车辆机动巡查、执法队员徒步管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执法电动车、执勤摩托车便利、快捷的优势,强化巡查,有效巩固了创城成果,防止了反弹回潮,推进了市容管理的精细化。

2、以系列整治行动提升了市容环境水平。实施“拆堵”行动,对不符合标准的工地围挡、施工围挡,进行拆除、更换,共整治、规范各类围挡49处,基本实现了围挡设置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要求。开展了户外广告专项治理行动,共清理各类落地广告牌、小型LED显示屏880余块,拆除大型楼顶和墙体户外广告73块,更换非机车护栏公益广告710余块,更换大型楼体公益广告92处,创城期间公益广告设置完成率100%。围绕“路净、门净、墙净”要求,深入推进了“三净”整治行动,拉网式清理了各类条幅、布幅、小广告进行了彻底清除。开展了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积极配合市城区“公交助学”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在开通的济宁四中、十三中、运河实验中学的“公交助学”线路的人行道施划公交停车等待区122处。开展夏季夜间联合整治活动和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联合公安、卫计、园林等有关部门,整治乱丢烟头、随地吐痰、不文明养犬等行为880余起。加大对乱贴乱画市场化动作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确保了乱贴乱画、小广告清理效果,城区市容环境面貌得到显著提升。

3、进一步加强规划批后监管。坚持“控制前置、责任包保,刚性执法、全程监管”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全过程精细化管理、竣工验收合格项目属地交接、建筑施工噪声查处等工作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工地包保、会审会商、日常巡查签字、网上办案等制度,重点抓好建设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程跟踪动态管理,试点推行博观云著、吴庄等建筑工地智能化监管,有效解决了审管脱节、职责不清等问题,确保了建设项目严格按规划审批实施,有效减少了施工扰民行为的发生。

4、建筑渣土管理再上新台阶。结合大气污染防治新形势、新要求,工作中坚持“抓两头、控中间”思路,夯实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渣土公司准入退出、ABC等级考核、信用评价等制度,大力强化工地源头管控、渣土“阳光”运输、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智能化监控、县市区督导调度等多项措施,坚持日常执法、错时执法、夜间联合执法相结合,强化线上线下同步、市区协调联动,有力规范了城区建筑渣土运输管理秩序。

(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

1、确保重要时间节点的市容环境秩序。国庆节、中秋节、孔子文化节期间,开展了“三节”市容秩序专项整治,为市民营造了整洁有序、欢乐祥和的节日环境,受到了市领导和群众的广泛好评。高度重视,全面完成了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在中高考期间,积极开展“绿色护考”活动,设立服务台,受到考生、家长和学校的一致好评。

2、疫情防控工作一丝不苟。自疫情发生以来,支队各级班子以身作则,帅先垂范,冲在抗击疫情的第一线。广大党员干部踊跃报名参加突击队,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广大执法队员、协管员主动克服困难,积极参加值班执勤,同心共力,确保了疫情期间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开展。按照市委组织部和机关工委要求,第一时间成立了50人的防控突击队,并抽调10党员骨干参加市直机关社区疫情防控突击队,到社区一线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突击队员冲在一线,干在实处,处处发挥先锋作用,在抗疫一线连续奋战50余天,没有一名同志提出休整与调换,与此同时,积极做好了内部防控,确保了疫情期间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3、以共享单车减量为突破口,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治理成效显著。三防建设”进一步加强,新设市直管道路绿漆喷涂12万平方,阻车桩796根,停车桩13960米,公益画面580块,安装护栏4640米,新做各类铝板导视牌46块;人防方面,通过市直管道路市容环境辅助管理服务市场化运行项目的130名市容管理员公益岗位5月份全部到岗到位,在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技防方面,直管道路通过技术手段减少不合理停车点位120处。经过长期持续的劝导、宣传、处罚,市民规范停放的意识明显增强。

约谈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压实主体管理责任。2020年4月开始,先后8次对哈罗单车、摩拜单车、滴滴街兔、青桔单车、小溜单车等五家共享单车企业进行了约谈,要求单车企业加强运维力量,切实消减投放总量。企业承诺5000辆摩拜单车、9000辆青桔单车将彻底退出济宁市场,减轻了管理压力。

严格末端治理,确保停放有序。四区联动集中整治非机动车秩序活动开展以来,共依法集中存放乱停乱放非机动车2万余辆,其中城管执法支队暂扣共享单车1.6万辆,有力的保障了文明城市创建,提升了市容环境和非机动车停放秩序。

4、以保持两个100%为标准,服务业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受到全市通报表彰。全市餐饮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动态总数为12995家,安装率达100%。2020年9月济宁市城市管理局被济宁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评为2020年污染防治工作突出单位,进行全市通报表彰。保持对露天烧烤的高压态势,无烟烧烤率100%,严格按照“一改三进六定”标准规范烧烤经营。

5、积极响应群众的诉求,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全年共受理受理市长热线1185件,受理人民来访3件,受理网络问政36件,创城办督办问题216件。各大队即知即改,及时进行了回复。强化日常督查,每月在考核会上统一曝光,记入对大队的综合考核。根据市局、支队的重点工作安排,跟进开展专项督查,有力的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

6、助推文明城市创建新高度。业务开展、文明创建统筹兼顾,严格落实市局“6+X”网格化责任包保要求,支队全体人员深入直管道路、“路长制”包保路段,履职尽责,及时发现问题,即时整改、动态清零;督促保养公司强化做好直管道路指引牌、路名牌、便民座凳的日常巡查、清洗保洁,建立问题台账,及时修复破损、脏旧便民设施,恢复正常使用功能,有力维护了良好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质量, 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增光添彩。

下一步,支队将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着力抓好智慧化、精细化、品牌化、制度化、市场化、规范化“六化建设”,推进城管执法从传统管理向智慧化管理、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转型地展,大幅提升城市颜值,树立“公正文明、执法为民、担当作为、城管铁军”新形象。

四、2020年度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207人

王中东、赵芳、范卫民、葛士民、张建民、孟庆标、颜文、李伟、李坤、张波、孙彤、夏爱军、王伟、仲卫东、孔宏业、侯宪国、马爱国、邵留臣、张思明、张汉雷、马兴、姚华、张正芳、马磊、耿际源、胡海勇、邵玉玺、赖传印、何飞、郑丽华、刘峰、米拥军、田向兵、宋传东、陆开举、陈强国、王胜勇、仲侃、张丽华、孟庆喜、郭刚、辛东岳、李军、魏志国、李景龙、赵宇、毕国宁、孙静、赵立龙、卢刚、盛传奇、董超、杨阳、李景时、陈玲、李广存、马建华、顾克路、牛占国、王怀宇、丁卜华、李志全、高强、张传刚、李爱民、赵健、刘春梅、龙万峰、胡华鉴、包金畅、强浩、施静国、崔占国、张楠、谢宝德、李永、魏淑岭、赵宏斌、杨宜刚、张斌、杨方强、陈清泉、吴建华、姜宜丰、赵辉、莫尉斌、张留良、韩海生、蔺、石强、狄东广、孔艳明、胡涛、谷允井、郑吉朋、孟祥奎、孔令轩、满德华、田宾、江海洋、王建芳、王长龙、谢灵芝、乔勇、蒋倩、张佩瑶、盛振品、程辉、薛童、杨同霞、张艳秋、房志军、高国强、毛燕、王晓卫、彭存岭、夏守庆、张美菊、孙淑侠、刘艳梅、全岩岩、商红梅、宋保坤、张璇、胡乾涛、陶程程、贾洋洋、李晨、乔蒙、祝海彬、周尚、王卫华、王淦、侯嵩、梁磊、张丙桥、李树文、孙侃、张志恒、刘立辉、孙珍、徐倩、许辉、董龙佩、胡苏宁、侯召印、李长轩、宗恩修、张倩琳、王峰、房涛、秦雪、潘现、刘鹤飞、周浩、赵明安、罗建国、孙中伟、周慧慧、孟庆远、唐丽、王卉、崔世明、郭宗阁、李义、唐星林、田建军、张浩、曹风泉、尹卫平、刘宁、冯会峰、马东民、赵衍华、李克武、马少志、孙进军、秦晓伟、张民、李玉连、吕峰、刘桂民、周磊、王文龙、王庆峰、张建国、杨保军、吕启强、王建军、王淑军、王丽、吴兵、戈洪喜、马东晓、种庶、刘秋汪、方维华、赵兴华、岳书民、牛继伟、扈庆岗、杨卫国、胡传朋、陈启刚、黄国强、赵友涛、泮雷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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