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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市政园林养护中心2021年度法人年检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 2022-02-18 09:35 信息来源: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济宁市市政园林养护中心

住所:济宁市火炬路南路9号(公铁立交桥南西首)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管理提供服务。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路灯>设施维护管理;城市防汛;城市园林绿地管理;动物饲养管理。

法定代表人:周长珠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2503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537--2603079

二、事业单位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市政园林养护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火炬南路9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人民币2503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贯彻落实济宁市委、市政府、市城市管理局有关市政园林管理养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市政园林等基础设施养护工作。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参与拟订并执行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中长期管理计划。

(二)承担市直管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工作。

(三)承担市政园林养护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

(四)承担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养护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城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的技术指导。

(五)负责为市政园林相关行政审批和批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六)承担市政园林有关建设项目方案审核和验收移交等技术服务工作。

(七)负责市直管范围内市政园林养护方面的安全生产和风险防控工作;承担市直管范围内城市防汛安全应急事务性工作。

(八)承担重要活动和重大节日的亮化、绿化工作;承担亮化节能相关工作。

(九)负责市直管动物园动物饲养管理等工作;开展动物展示、科普教育和园内动物物种保育繁殖等工作;承担野生动物救助收容相关工作。

(十)承担市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济宁市市政园林养护中心党组织的地位作用是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人力资源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监督本单位运行;

(四)任免本单位科级干部;

(五)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六)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七)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济宁市市政园林养护中心党委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等管理;

(四)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部、人力资源部 、财务部等7个内设机构和市政园林科研所、道路养护管理所、照明管理所、设施管理所、桥梁管理所、泵站管理所、内环高架管理所、地下管线设施管理所、道路绿化养护所、人民公园管理所、百花公园管理所、洸河绿地管理所、滨河公园管理所、动物园管理所、植物公园管理所等15个分支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部。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本单位业务考评工作。

(二)人力资源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承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三)财务部。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市管市政园林年度管养资金管理等工作。

(四)安全监督事务部。承担市政园林方面有关案件办理等事务工作;参与市直管范围内占压市政园林设施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市直管范围内市政园林养护方面的安全生产和风险防控;承担市直管范围内城市防汛安全应急事务工作。

(五)质量标准部。参与拟订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中长期管理计划;参与编制市管市政园林年度管养资金计划;参与全市市政园林成果普查、资源调查;为市管市政园林养护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支持。

(六)市政业务部。承担市管市政设施改造、养护工程招标采购事务工作;负责市管市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后管理养护;承担智慧市政和“新城建”项目推进相关事务工作;承担重要活动和重大节日亮化服务工作;负责为市政相关行政审批和批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七)园林业务部。承担园林有关建设项目方案审核和验收移交等技术服务工作;负责为重要活动和重大节日提供绿化服务;承担市区园林绿化检查、评价事务工作;承担市管园林改造、养护工程招标采购事务工作;承担全市园林城市创建及相关行业评选事务工作;承担智慧园林和“新城建”项目推进相关事务工作;承担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统计事务工作;负责为园林相关行政审批和批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对园林绿化行业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八)市政园林科研所。参与拟订全市市政园林行业科研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市政园林课题研究、科研成果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推进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工作;负责市直管范围内园林病虫害疫情监控及预测预报;承担城市园林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市区古树名木保护的技术指导。

(九)道路养护管理所。负责市管道路及其配套设施管理养护工作。

(十)照明管理所。负责市管道路及桥梁照明设施管理养护和节日亮灯工作。

(十一)设施管理所。负责市管市政园林基础设施巡检工作;参与破坏市政园林设施案件的调查取证,为破坏市政园林设施行为的查处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市政园林基础设施信息采集、汇总、分类工作;负责防汛车辆和设备的管理养护;承担城市防汛现场处置相关事务工作。

(十二)桥梁管理所。负责市管大型桥梁和市管道路附属桥梁的实时监控、定期检测、应急检修、问题收集和管理养护。

(十三)泵站管理所。负责市管城市排水泵站运行、管理养护和排水防涝工作。

(十四)内环高架管理所。负责内环高架的实时监控、定期检测、应急检修、问题收集和管理养护;负责内环高架主体附属的隔音板、路灯、排水设施等巡检工作。

(十五)地下管线设施管理所。负责市管道路雨水井、雨水管网的疏通和井箅、窨井盖等雨水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养护;参与城区地下各类强弱电管网的迁移、改造和竣工验收工作。

(十六)道路绿化养护所。负责市管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卫生保洁、秩序管理;负责对养护企业的绿化养护质量和基础设施维护进行日常巡检;配合实施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环境布置和景观亮化工作。

(十七)人民公园管理所。负责人民公园的养护管理、卫生保洁、秩序管理;负责对养护企业的绿化养护质量和基础设施维护进行日常巡检;承担园内游乐设施管理养护工作,对园内商户进行管理;配合实施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环境布置和景观亮化工作。

(十八)百花公园管理所。负责百花公园管辖范围内的养护管理、卫生保洁、秩序管理;负责对养护企业的绿化养护质量和基础设施维护进行日常巡检;承担管辖范围内游乐设施管理养护工作,对园内商户进行管理;配合实施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环境布置和景观亮化工作。

(十九)洸河绿地管理所。负责仙营绿地、洸河公园的养护管理、卫生保洁、秩序管理;负责对养护企业的绿化养护质量和基础设施维护进行日常巡检;配合实施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环境布置和景观亮化工作。

(二十)滨河公园管理所。负责快活林滨河公园的养护管理、卫生保洁、秩序管理;负责对养护企业的绿化养护质量和基础设施维护进行日常巡检;配合实施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环境布置和景观亮化工作。

(二十一)动物园管理所。负责园区的养护管理、卫生保洁、秩序管理;负责对养护企业的绿化养护质量和基础设施维护进行日常巡检;承担园内游乐设施管理养护工作;负责动物园动物饲养、疫情防治、安全管理,开展动物展示、环境教育、科普教育和园内动物物种保育繁殖工作;承担野生动物救助收容相关事务工作;配合实施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环境布置和景观亮化工作。

(二十二)植物公园管理所。负责凤凰台植物公园的养护管理、卫生保洁、秩序管理;做好项目公司运营管理的日常巡检;承担园内游乐设施管理养护工作,对园内商户进行管理;配合实施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环境布置和景观亮化工作。

第六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年度财务报告;

(五)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1年5月20日济宁市市政园林养护中心党委会审议通过。

三、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一)、党的建设及职责履行情况

市政园林养护中心注重强化理论学习,增强政治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始终按照抓班子、带队伍、强作风的总体要求,全力推进基层党支部凝聚力和战斗力,各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在今年创城攻坚和抗洪抢险工作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1、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先后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中央关于抗击疫情的系列专题片、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论述、“四史”相关内容,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尊崇党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城管局党组的重要决议和决定,在大事大非问题上,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干部人才队伍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宝贵资源。建立和完善选拔任用机制,规范程序,注重素质,突出实绩。将民主推荐、领导班子推荐、年度考核与日常量化管理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变“定性评价”为“定量分析”。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多渠道、多形式培育后备干部,形成良性循环,巩固干部队伍优势,为单位的发展奠定组织基础。完善教育培训机制。注重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提高干部培训参与的自觉性和能动性。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坚持从严干部治理,建立健全以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为主要标准的考核机制,将日常管理考核结果与干部提任调级、职级晋升挂钩,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奖惩,使干部感到压力,激发动力。

3、基层组织建设。大力开展“五星级支部”创建活动,进一步明确基层党支部建设标准,促进了各党支部规范化建设,7个基层党支部被市直机关工委命名为“五星级党支部”。开展“两优一先”评选活动,采取自下而上推荐,将推荐对象的预选名单下发至各基层党组织,由各基层党组织按照标准进行层层推荐。然后由市政园林养护中心召开党委会议,根据各基层党组织的推荐结果,讨论通过了最后的推荐名单,使整个推荐工作切实体现了群众公认的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表彰基础上,召开了“七一”表彰大会,表彰了“两优一先”先进典型,充分展现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推进作风纪律建设。市政园林养护中心核心业务工作直接服务于市民群众,廉洁自律和队伍作风纪律建设至关重要。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抓手,以党章作为根本遵循,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争当廉洁自律的模范表率。传达省纪委党风室《违规吃喝禁止清单》,严格落实市城市管理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方案》和《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自觉锤炼党性修养,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重点业务工作

1、全力全速推进市直道桥畅通赋能项目建设进度。按照市政府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积极对接财政、行政审批等部门,加快前期手续办理,努力克服财政资金紧张、道路施工周期短、城区交通压力大等问题,顺利完成各项工程项目提升改造工作。健康路升级改造工程,完成道路基础挖补约1500平方米,铺筑沥青路面约15500平方米,同步完成沿线雨水污水管道混接、错接改造。红星路与金塔路、新华路路口渠化及济安桥路段(太白路-中心闸街)提升改造工程,累计完成拓宽面层铣刨11200平方,沥青摊铺17151平方等。通过道路扩宽和路口渠化改造,极大缓解该区域道路拥堵情况,进一步提高居民出行效率。火炬路(洸河路至澳门路段)、澳门东路(火炬路至洸府河段)、建设路(红星路至太白路段)、车站东路(太白路至车站西路段)、济邹路(三里营立交桥至车站东路段)和洸河路、红星路全段雨水管网清淤已完成,累计疏通管线1.7万余米。琵琶山路、车站东路、红星路、共青团路、洸河路等道路管道混接错接综合整治工程截污导流52处,铺设管道900余米。

2、建立健全巡查上报、维修反馈和舆情处置机制。实行网格化巡查上报制度,不断强化市政设施日常巡查频次和维修养护力度,积极对接12345市长热线和网络问政等平台,在科室与站所间建立了问题快速处理机制,形成闭环管理,确保设施完好率,为市民群众营造良好出行环境,先后配合市行政审批局破挖现场联合勘验 42起,对道路破挖地点实时现场管理,累计上报直管道路各类问题2200余条,兼职信息采集上报1.3万余条,现场问题核实190余件,累计上报网格化派单500余件,全部按期处置,收集城区网络舆情市政设施建设、管理信息共77条,接到市长热线转办案件600余条,做到条条有回复、件件有处理,全面畅通市民反映问题渠道,逐步提升市政设施管理水平。

3、不断加大市管道路维修养护工作力度。对破损的主路面和人行道及时进行修补,确保无明显坑窝,及时更换缺、损路沿石,保证市政设施完好。今年以来,共维修破损道路28544平方(其中车行道8458平方、人行道20086平方),起垫、换补侧缘石4461米,换补雨水井、检查井382套,安装阻车桩422处,修换树穴石564米,铺设管道967米,处理冒水446处,恢复混凝土人行道1444平方等。

4、持续做好路灯设施巡查维修工作。对路灯配电箱、灯头等路灯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对不亮的灯具和破损的灯罩及时更换修复,对老化、破损的线路及时更新,及时消除隐患,组织安全检查和检测96次,排查风险点25处,维修各类灯泡灯具设施8076个(套),架空和更换电缆3835米,巡查路灯2.9万公里,亮灯率保持在99%以上。

5、加大桥梁检修力度,确保桥梁运行安全。不断加大桥梁日常巡查、检测、维修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维修解决,共完成桥梁栏杆除锈刷漆、粘贴钢板、灌注裂缝、匝道波形护栏6769平方米,修补混凝土缺陷286平方,锚块周边清理碎石275立方,顺利完成南二环连通桥18道伸缩缝维修和如意大桥检修车更换维修以及如意大桥钢箱梁检测等工作,确保城市桥梁运行安全。

6、全力做好市政防汛抢险工作。成立市政防汛领导小组,调整充实防汛应急队伍,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制度和路段、泵站包保制度,制定了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领导在岗、人员在位,出现突发强降雨时段,做到信息及时,指挥得力,政令畅通。强降雨期间全体干部职工,根据值守处置任务分工,全员上路巡查和采取掀雨水篦子等方式,实施积水现场强排,对易淹水路段增加管道清淤次数和移动强排泵车提前布置的方式,实施应急强排,保障路面积水能够及时消除,并利用爆闪灯、警戒带加强对人员车辆出行的安全警示工作,确保道路通行安全。今年汛期以来,实施了10座强排泵站集水池和桥下支管清淤疏通以及荷花路泵站排水管道疏通和三里营泵站外来污水截污导流等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排水畅通,累计清淤雨水井14789座,外运污泥3956立方,疏通支管94518米,组织大小防汛18次,累计出动拖车式强排泵车120台次,出动车载式强排泵车60余台次,出动人员1000余人次,累计排除大小积水点500余处,为城市正常运行及居民交通出行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7、实施精细化养护管理,完善公园绿地服务功能。强化卫生保洁、养护、秩序等日常管理,开展了缺株断垄补植、死树枯枝垃圾清理、超高土治理、“千树见绿”等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积极做好美国白蛾等有害生物防控、安全生产和极端天气应对防范等工作,使公园始终保持整洁、舒适、有序的环境。今年以来,补植金森女贞等苗木1.7万多株,地被9500多平方米,修剪树木5200多株,维修路面、护栏、健身器材、路灯等设施590多处,安装树名牌300个,清理影响通行树枝1500多处,百花公园、仙营绿地完成喷泉提升改造。

(三)取得的社会效益

1、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复审工作

我处各部门迅速行动,一是对城市道路破损问题进行全面摸底,组织人员迅速进行维修;对于人行道、盲道全面排查,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整改;二是大力实施城市道路升级改造工程;三是强化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快速整改到位,确保路面平整度和道路路灯亮灯率。四是推进城市绿化提升,强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实施城区重点绿化建设项目,城区绿化面积进一步扩大。

2、积极处理媒体社会反映事项

建立健全舆情处置渠道,实行了网格化巡查上报制度,不断强化市政设施日常巡查频次和维修养护力度,同时积极对接12345市长热线和网络问政等平台,在相关科室与基层站所间建立了问题快速处理机制,形成闭环管理,确保设施完好率,为市民群众营造良好出行环境。

( 四)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我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历史欠账较大,加之近年来交通量剧增,特别是重型车、超载车日益增多,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道路老化、磨损和破坏严重,改造和维修任务艰巨,加之今年市政道路改善维修量较大,短期内对城区交通带来了一定压力。

2、市政工程维修招标工程量屡被突破。由于创城等活动提升了养护维修标准,市政维修结算额屡被突破年初计划,对工程的结算审计和资金落实带来了一定影响。

3、建设与管理环节衔接不实。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时对排水管网考虑不全面,部门沟通协调不及时,监管不力,造成排水管网被破坏和堵塞。如,火炬路跨线桥和王母阁路跨线桥施工,给地下排水管网造成严重破坏,导致火炬路(立交桥和海南东路段)和荷花路公铁立交桥下积水严重。

4、道路排水管网多头管理难题和排水管网建设滞后。由于受行政区域划分和部门职能不同,排水系统多头管理,职责不明,容易导致管理、执法环节跨部门脱节,难以形成管理合力,甚至汛期出现封堵雨水入河口现象,难以实现城市排水防涝的整体有序管理,威胁城市度汛安全,雨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问题难以得到彻底解决。

5、智慧市政系统建设滞后。目前,市管道路(桥梁)路灯控制依然沿用分散式时控控制,路灯未实现智能化控制;大型桥梁尚未实现在线监测,实时掌控桥梁健康运行状态;市管雨水管网尚未实现在线监测,实时监测排水管网堵塞、渗漏、破损、错位等问题;各泵站尚未实现智能启停,排水自动远程控制水平不高。

四、资产损益情况

2021年度总收入7786.30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3562.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909.3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314.02万元;本年度总支出8310.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43.53万元,项目支出5466.56万元,本年度净资产40295.90万元。

五、社会投诉情况

2021年共收集热线、网络舆情等各类案件170条,其中市政业务107条,园林业务63条。

(一) 市政业务

按市政设施分类:反映城市道路问题的44条,占41%,反映城市排水问题的6条,占6%,反映道路路灯问题的54条,占50%,反映桥梁问题的3条,占3%。按管辖区域分: 市政园林养护中心直接管辖的19条,占18%;任城区管辖的46条,占43%;高新区管辖的34条,占32%,太白湖区管辖的8条,占7%。

(二) 园林业务

按园林设施分类:反映噪音问题的10条,占16%,反映美国白蛾、飘絮等病虫害问题的14条,占22%,反映公园绿地道路养护、安全、管理问题的23条,占37%,其他问题16条,占25%。

按管辖区域分: 市政园林养护中心直接管辖的12条,占20%;任城区管辖的26条,占41%;高新区管辖的20条,占31%,太白湖区管辖的5条,占8%。

六、重大信息公开

机构人员编制

周长珠、崔连伟、陈星华、姜红岩、龙观光、梁波、陈鹤、仇云升、苗慧、孙运湖、韩应平、杨常青、胡新华、杨以群、杜博、崔鹏、杜岩、魏丽霞、李营、林帆、董慧玲、王玉红、杨泽庆、李振齐、齐玉然、丁永、薛继伟、王忠礼、张成海、马吉涛、赵永泗、金勇、王建忠、胡永燕、司家存、寻昊、张治海、杜广、李军、李玉勇、赵相学、李海基、魏战勋、薛爱芝、高伟、耿涛、王继涛、沙东海、徐德友、李大杰、李精才、韩春强、王广清、申家元、孟子明、赵瑞军、徐智强、董志恒、李广军、唐海军、司建国、周永峰、旋小润、王立、李巍、蒯全苏、付壮、魏德敬、李久峰、房文民、刘新年、马经龙、岳书保、程安广、于宏伟、黄亮、卜斌、孙建文、吴峰、万永生、耿俊环、朱宜海、马建宾、陈忠华、刘合柱、李树昌、杨海鹏、李江、潘贞峰、马驰、汤燕、张唐、陈宝元、宋春贤、闫洪燕、鲁冰心、韩玉权、程林、张志庆、焦栋许、张弛、逯平、郭传斌、张亚勇、薛晶、文永军、赵勇、张海军、张建华、赵洪光、曾祥科、陈兴全、崔月羚、董鹏、房利、付庆华、付增太、高峰、高洪春、戈长胜、郭继奉、郭延臣、郭玉华、郭长彬、郝延安、何丽、胡利明、季成喜、季士君、焦广磊、靳芳、孔金虎、李军军、李曼、刘奉红、刘伟、刘志方、马连河、马林、马跃、齐高超、秦佑滨、曲建生、申辉、史作红、史作岩、孙文沛、汤旭、唐国庆、田辉、王传亮、王德立、王方、王根福、王红梅、王华军、王雷、王文跃、王晓新、王晓燕、王旭东、王旭武、王英军、魏宁、相阳、薛思厚、晏淑贞、杨同梅、于海洋、袁磊、张翠华、张国良、张健、张雷、张雷贤、张冉、张志春、赵恩芳、赵国朋、赵海良、赵洪凯、赵华勇、赵蕊、郑海欧、钟巍、周建博、周向前、朱黎明(男)、朱黎明(女)、祝存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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