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济宁市城市规划监察支队)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中路10号后院
宗旨和业务范围: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市规划监察、渣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制度规定;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市规划监察、渣土管理方面等方面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负责对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专项整治等重大活动、城市管理领域跨部门跨区域重大复杂的违法违规案件;协调推进全市重大争创、节会、迎查等活动执法保障工作;完成市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定代表人:陈忠
经济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545.3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二、事业单位章程:
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第三条 本单位类型是副处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中路10号后院。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545.3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第八条 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市规划监察、渣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市规划监察、渣土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规定。
(二)参与拟订城市管理执法、城市规划监察、建筑渣土监管行业标准、管理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三)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专项整治等重大活动;协调推进全市重大争创、节会、迎查等活动执法保障工作。
(四)负责市直管区域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依法查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贴乱画、乱悬乱挂、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泼乱倒行为,依法查处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行为、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破坏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和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
(五)负责市直管区域内城市绿化方面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依法查处损坏城市树木花草或城市绿化设施,擅自砍伐、修剪、移植树木,未经批准永久或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擅自改变绿地性质、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市直管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方面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公用地面,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擅自占用或者毁坏市政公用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经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规划建设项目的批后监管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进行建设等违反城市规划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依法查处市直管区域及市级审批建设项目内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的临时建设行为。
(八)参与拟订全市建筑渣土管理行业标准、管理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城区建筑渣土日常执法管理、跨区域执法、联合执法等工作;负责对城区建筑渣土管理工作、涉及渣土运输重点工程项目日常巡查和监察工作;直接查处或者指定查处重大复杂渣土运输违法案件和现场处置、应急管理等工作。
(九)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接收、处理、反馈等工作;负责规划批后工程项目的数字化批后监管系统、无人机协助执法、建筑渣土运输智慧监管平台等智慧监察建设。
(十)负责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机制,应对、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市规划监察、渣土管理领域重大突发性事件。
(十一)负责对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及批后监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二)组织实施城市管理领域跨部门、跨区域、重大复杂的违法违规案件;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重大违法建设案件查处工作,并依法行使有关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十三)负责受理、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市规划监察方面问题的投诉举报案件,参与涉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市规划监察方面的建议提案及信访事项办理。
(十四)完成市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
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党委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党委会、行政办公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三)拟定内部管理制度。(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二条 根据《中共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济编办〔2019〕28号)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科(党建科)、政工科、法规科、执法协调科、规划监察科、执法监察一大队、执法监察二大队、执法监察三大队、执法监察四大队、执法监察五大队、执法监察六大队、执法监察七大队、执法监察八大队、执法监察九大队、规划监察一大队、规划监察二大队、规划监察三大队、规划监察四大队、渣土管理监察一大队、渣土管理监察二大队、技术设施大队等21个内设机构。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四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五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十七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条 本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10]73号)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法人基本情况(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单位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所要求的资质。
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法人基本情况(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应当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等;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资产损益情况;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事业单位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等重大信息。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五)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决策机构提出意见,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 2019年9月27日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党委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党委。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法人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2022年度,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在济宁市城市管理局的领导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探索“党建+”模式,以“八个强化”实现队伍面貌焕然一新
(一)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深化理论武装。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模范机关建设,2022年5月,被济宁市模范机关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市直机关工委)给予通报表扬。支队党委理论中心组发挥“头雁效应”, 推动学习教育掀起热潮、走深走实,依托主题宣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载体,带动全体党员在学深悟透上下足功夫,促进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在本职岗位落地生根。
(二)强化组织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领导班子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带头讲党课、作辅导,开展调查研究。认真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召开全体党员大会,产生新一届党委班子,支队党委所属16个党支部顺利完成换届选举。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持续加强“学习强国”、“灯塔在线”等平台在线学习教育。
(三)强化队伍建设,激发干事创业动力。支队把班子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积极主动靠前指挥,靠前把关,靠前监督,以实际行动建成学习型、民主型、务实型的领导班子。完成科级干部提拔及人事调整,一大批素质高、能力强、作风好、干劲足的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壮大了骨干队伍;拓宽人才脱颖而出的渠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加强了党员队伍建设,在疫情防控、城市防汛等急难险重工作中,党员突击队冲锋在前,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四)强化作风建设,提升队伍形象。制定出台《考核工作办法》和《绩效考核实施办法》,通过科学赋分、量化考核,“瞪起眼、拉下脸”,客观准确评价每位执法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形成能管、敢管、会管、善管的工作机制。对照干部作风“十要十不准”和“七个必须、七个破除”,查摆问题、剖析原因,一举解决了“懒、散、软”问题。
(五)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干事氛围。制定出台《廉政风险预警处置机制》《廉政风险防控三项机制》《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纪律,及时排查岗位风险点,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纠正“四风”,分别与科室大队主要负责人签订了 “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抓落实。
(六)强化责任促整改,实现建章立制长效管理。针对市委巡察反馈的共性和个性问题,支队提高政治站位,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整改台账,全面推进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针对“强化理论武装推进城管工作高质量发展仍有差距”、“全面从严治党塑造城管队伍良好形象不够有力”、“ 抓班子带队伍聚人心打造“城管先锋”不够严实”等问题,支队及时建立长效机制,科学编排人员力量,统一管理标准,变突击式集中整治为常态化长效化治理;对辖区易反弹问题摸底排查,挂号登记,改善并维护好城市市容环境秩序;严格管理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等“十乱”问题,常抓不懈、常态长效,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执法刚性,按照“严格执法、严管重罚”的原则,对各类违法案件一律快速立案、从严处罚;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快速受理、快速核查、快速处置,切实解决群众诉求、提高群众满意度。
(七)强化服务宗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疏堵结合,围绕“瓜果地图”、“夜经济地图”,规范经营行为,方便市民生活。开展志愿服务,抓实“民意5来听”“城管志愿者”、城管进社区等活动,倾听民意,问计于民。
(八)强化统战工作,凝聚各方力量。根据新时期统战工作特点,结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建立了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提案办结回复等日常联系,及时听取他们对统战工作的意见建议,见面率和满意率都达到100%。支队加强统战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工作,把优秀党外干部培养纳入整体干部培养、使用计划,在“优秀年轻干部分类分级建库”推荐工作中,将两名责任心强、能力突出的党外人士推荐入选。
二、履职尽责,为美丽济宁贡献城管力量
(一)紧扣文明典范创建和生态文明建设,狠抓市第十四次党代会要求落实。
1、突出主责主业,当好创城的主力军。紧紧围绕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中心大局,充分发挥执法职能,紧扣测评标准要求,明确任务目标方向,找准抓实工作重心,狠抓示范街创建,以“绣花功夫”精雕细琢,拉高提升工作标杆,精细精准精致管理,努力补足短板弱项,始终保持状态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确保创城工作常态长效。
2、市容环境整治提品质,让城市更美丽。深入开展示范街创建、“三净”整治及流动商贩治理等专项行动,清理“十乱”行为3万余处,制止噪音扰民行为563起。针对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开展市容环境集中整治,全力以赴做好各类重大迎查执法保障工作,圆满完成了“三节两会”、五一、旅发大会、孔子文化节及观摩考察等三十余次市容保障任务。
3、校园周边整治常态化,让家长更放心。大力整顿校园周边市容环境、交通秩序。积极开展“绿色护考”活动,设立服务台为考生提供帮助。共查处校园周边噪音扰民行为196起,治理各类占道经营行为1920余次,规范非机动车乱停乱放11600余起。
4、户外广告整治上水平,让城市更靓丽。深入推进门头牌匾和非大型户外广告备案制,开展户外广告安全检查,排查、消除隐患56处。开展广告亮化设施排查,共责令更换维修73处。加大公益广告覆盖,对54处236块各类广告设置公益广告,复新破损、褪色42块,更换内容过时广告22块。开展围挡专项整治活动,共整治各类问题围挡39处。
5、乱停乱放整治求实效,让城市更有序。一是开展U型桩整治,共清理1616个。二是开展圈占公共场地专项整治,共清理地锁92个,整治隔离桩、阻车栏681处,清理占道锥筒1300余个。三是施划非机动车停放区域143200米,应划尽划,最大限度满足停放需求。四是规范乱停乱放非机动车16万余辆,日常教育18000余人次,清理“僵尸车”278辆。四是严格执法管理。目前,共暂扣各类乱停乱放非机动车973辆。
6、违法建设整治零容忍,让城市更清朗。强化规划执法刚性,做到“三个及时”,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历史遗留问题做减法,与区属队伍形成合力,拆除违法建设7处,面积达1450平方米,实现了“减存量、零新增”目标。
7、大气污染防治抓日常,让空气更清新。对净化设施安装、使用、清洗及记录开展排查,按照“一改三进六定”要求,加大露天烧烤整治力度,共治理各类烧烤41处。严查店铺装修未规范设置围挡、乱堆放垃圾物料行为,共规范整治施工现场53处。
(二)严格建设工程精细管理,提升规划批后联合监管效能。
1、强化规划批后监管,坚持违建“零容忍”实现“零新增”。完善建设工程全覆盖、全流程的批后监管体系,严格落实队员包保、会审会商、日常巡查、督导检查等制度,严把建设项目开工验线、±0复验、外立面材质及色彩确认、竣工验收等关键节点,确保工程建设按规划实施。
2、严格管控施工噪声,突出问题导向解决民生难题。一是强化工地源头管控,通过印发《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噪声污染管控工作的通知》等形式开展广泛宣传,督促建设施工单位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对敏感时段、特殊时期、举报投诉的工地,组织开展专项集中夜查;三是严格立案处罚,启动约谈、提醒、立案处罚程序,立案处罚59起,通过严管重罚,有效遏制夜间施工噪音扰民问题。
3、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构建联合规划执法监管模式。深度对接行政审批、住房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和协调会商机制,强化源头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同时,积极对接各区城管(执法)局落实竣工验收交接制度。今年以来,共接收各类审批项目160个,参与重点项目联审33次,开展联合现场查验620次,向各区城管(执法)局移交验收合格建设项目92个。
(三)规范渣土运输管理,以信用管理推进“阳光运输”。
强化渣土公司年度考核,建立健全运输公司A、B、C等级信用管理。今年来,审核通过47家公司,淘汰6家公司,审核通过11家集散垃圾处置公司。大力推广使用新型环保车辆,提前完成今年国六或新能源车辆数占比50%的任务目标。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保持高压震慑态势。今年来,一般程序案件立案5起,简易程序立案24起。
(四)严格依法行政,以“三项制度”提升执法办案水平。
1、严格审核把关,提升办案质量。健全案件分级办理、法制审核把关、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等制度,一案一审查,积极发挥法纪员案卷审查职责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了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案卷质量的双提升,未出现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2、开展法制培训,推动法治宣传常态化。扎实开展日常执法宣传工作,把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贯穿于执法工作的整个过程。坚持以赛代训,增强实战能力,培养办案能手。积极做好普法教育集中宣传活动,组织广大执法队员参加城管执法知识竞赛、案卷评查、现场观摩等活动,代表市局参加济宁市行政执法人员“ 技能大比武 ”决赛获得三等奖, 荣获济宁市法治建设调研理论文章征集和评选活动二、三等奖,报送的“某运输公司未对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案”入选济宁市2022年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3、贯彻落实“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根据市信用办“一案双公示”的工作要求,将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上传网上办案系统,及时将行政处罚决定对外公示,向社会公开。
(五)提升服务能力,做好行政后勤保障。
1、加强后勤服务,保障水平全面提高。对支队和部分大队办公场所进行了改造,解决了大队冬季供暖和办公家具配备问题。加强了执法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实现了车辆全年无事故运行。节约资金,把钱用在刀刃上,解决了执法大队无人机、电脑、打印机和协管员执勤服装的配备。
2、严肃财经纪律,不断提升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报销审核流程,确保依法使用财政资金;落实政府采购,做到了应采尽采,手续完备;落实审计整改要求,做到了及时提供、补充相关材料;系统盘点了固定资产,摸清家底确保账物相符。
3、强化规范化建设,内务管理跃升新台阶。将内务规范化建设纳入科室、大队月考核,从环境卫生、物品摆放、档案管理、门牌标识等着手,完善档案室、值班室、备勤室、洗浴室、洗衣房等功能性用房建设,结合规范化中队建设标准,强化常态化管理,实现了科室、大队内务规范化建设水平的全面提升。
4、强化工作宣传,信息宣传再上新水平。支队强化宣传工作,组织了专门的公文写作培训,培养了一批宣传骨干,在电视、报纸、网站发稿370余篇,实现了发稿数量、发稿质量的双提升,在市局考核中蝉联局属单位每一名。
5、坚持预防为主,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平。完善了防汛、扫雪除冰等应急队伍和应急管理机制,提高了户外广告、渣土运输管理等重点工作安全生产水平。
三、服务中心工作,高质量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重点任务
(一)严查乱泼乱倒,让管控更精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严格执法办案,加大处罚力度,形成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向雨水管网乱泼、乱倒和私拉、乱运餐厨废弃物的违法行为,推进专项执法工作开展。
(二)积极推进直管道路飞线治理,清理“空中蜘蛛网”。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方案、细化标准,动员移动、联通、公安交警等产权部门和责任单位,采取入地、扣盒、拆除、捆套等方式高标准整治空中飞线,分类分步解决各类飞线问题。敷设弱电管网约49.8公里;道路两侧撤除架空线路约95.3公里,拔除线杆933根已基本完成建设路、共青团路、琵琶山路、吴泰闸路、红星路等直管道路飞线治理任务。城区道路空中线路杂乱、乱拉乱设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受到济宁市创城办全市通报表扬。
(三)完成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亮出了城市天际线。全面完成了主城区楼顶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拆除楼顶户外广告设施和标牌标识2972处,亮出城市天际线,消除了安全隐患。
四、守正创新,工作措施实亮点多成效好
(一)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实现效能倍增。瞪起眼、拉下脸抓考核,客观准确评价执法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形成能管、敢管、会管、善管的工作机制,一举解决了“懒、散、软”问题,形成了严管厚爱相结合的人员管理机制,极大的激发了队伍的活力,形成了人人想工作,主动干工作的大好局面。
(二)开展城区道路设施减量整治,实施精细化管理。通过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分类处置,落实责任,宣传发动,先易后难,统筹推进,共拆除LED电子走字屏1197处,拆除公交双立柱广告牌17块、阅报栏7块、破损店招267块、二级门头53块、破损广告97处、道路指示牌式广告18块。
(三)多措并举,“见管率”和“管事率”大幅提升。一是突出重点,设立“高峰岗”,巡查与定点值守相结合,错时执法,提高“见管率” 和“管事率”。二是整合资源,成立2个“女子中队”,机动巡查城区重要路段和定点值守重要位置,打造女子城管执法靓丽风景线。三是马路办公、马路交接班,提高人员在路面的时长。
(四)拓展执法模式,优化人居环境。支队与市政园林中心、环卫处加强工作联动,加大横向交流,强化“行业监管与综合执法”协作配合,严查噪声扰民、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擅自修剪、砍伐、破坏绿化带和树木及私拉乱运餐厨废弃物等违法行为,立案处罚56起,有效遏制夜间施工噪音扰民问题。办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案件2起,擅自砍伐树木1起。
(五)实施共享单车序化管理,让单车不“任性”。一是按需定量,配额总数由3万辆控制到13000辆,全部挂牌运行。二是大力推进共享单车精准停放,已施划公共泊位(绿T)13万米,首批5000辆精准停放硬件正在有序升级改造,1月15日开始实施精准停放。四是严格执法管理。目前,共暂扣各类乱停乱放共享单车5472辆,同时上传“信用中国”平台,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惩戒和震慑。
(六)数字赋能,创新批后监管服务新路径。在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工作中引入“数字赋能”理念,利用3Ds-Max三维建模,将电子版施工图生成三维模型,形成了批后监管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智能化,极大地提升了批后监管效率和水平。相关经验做法行业领先,被省“互联网+监管”平台经验交流栏目采用,被市政府决策参阅期刊发文推广,济宁改革公众号发布,并被国家、省、市等重大媒体报道或转载。
(七)闻令而动,出色完成应急任务。恒大名都发生疫情后,快速抽调骨干力量组成突击队,进驻恒大名都小区,连续奋战十四个昼夜,协助社区完成疫情防控任务,周浩等同志的典型事迹被多个媒体进行了报道。在城市防汛工作中,对重点路段和积水点,细化到人,建立包保制度,清理下水口,帮助过往群众涉水,圆满完成了城市防汛任务,得到了市民群众的高度好评,4人被评为全市“城市防汛工作先进个人”。
(八)积极回应民声民意,投诉举报基本满意和满意率100%。高度关注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的受理、办理、回复、回访等工作,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信访1190件,按时回复率100%,基本满意和满意率100%,未出现一起不满意件。
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受疫情影响,很多市民购物不愿意进市场、进超市,在路边随时停随手买,流动商贩占道经营有所抬头。
2、油烟污染、噪声污染案件缺乏权威的第三方检测,园林绿化案件需对损坏物进行价值评估时,赔偿费标准缺乏相应的文件支撑,特别在行政处罚附带赔偿环节表现突出,存在办案难的问题。
3、执法力量不足,执法管理精细化还不到位。
六、2023年工作打算
2023年,支队将在市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为抓手,按照“抓作风强队伍、谋创新求突破”的工作思路,狠抓规范化、品牌化、精细化、智能化、人性化、一体化“六化”建设,下足“绣花功夫”,提升管理水平,塑造“执法为民、忠诚敬业、文明规范、公正廉洁”新形象。
重任在肩,不辱使命。支队将以坚若磐石的决心、迎难而上的干劲,奋发有为的斗志,敢于担当,主动作为,以优异的城市管理执法实绩,全力开创文明执法有力度、为民服务有温度的城管执法新局面,向市局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为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