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信息公开
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住所:济宁市任城区环城北路15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对县(市、区)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提供业务指导服务;承担市直管区域道路(含内环高架、大型桥梁)清扫保洁、生活垃圾转运处置管理服务和环卫设施规划布局相关事务工作;开展市区城市环境卫生日常巡检;承担城市环境卫生智慧化、信息化管理技术服务;承担环境卫生科研及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承担市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定代表人:刘 庚
经济来源:财政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6153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环城北路15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6153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贯彻落实济宁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城市管理局要求,组织开展市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参与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中长期发展规划、城市环境卫生产业发展规划、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等;
(二)参与拟订城市环境卫生方面的服务标准、技术规范;对各县(市、区)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提供业务指导服务;
(三)参与拟订并实施市区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和年度建设计划;为市区环卫设施建设、验收、设备招标选型等提供技术服务;负责为环境卫生行政审批和批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四)参与拟订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技术方案、技术规范等工作;承担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技术服务、业务培训工作;
(五)承担市直管区域内道路(含内环高架、大型桥梁)清扫保洁、生活垃圾转运处置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直管区域内环卫设施规划布局相关事务工作;
(六)开展市区特许经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巡检;负责为市区生活垃圾处理提供技术服务;
(七)开展市区城市环境卫生日常巡检;参与市区重大活动、恶劣天气和突发环境卫生事件应急保障工作。
(八)承担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的市场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环境卫生科研及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九)承担城市环境卫生方面智慧化、信息化管理技术服务工作。
(十)负责市直管范围内环境卫生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承担市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党组织的地位作用是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人力资源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监督本单位运行;
(四)任免本单位科级干部;
(五)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六)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七)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党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部、人力资源部 、财务部、质量管理服务部、设施管理服务部、垃圾分类管理服务部、产业发展服务部、智慧环卫管理服务部、垃圾处置管理服务部、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一大队、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二大队、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三大队、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四大队、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五大队、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六大队、垃圾清运管理服务大队、内环高架管理服务大队等17个内设机构。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年度财务报告;
(五)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本章程经2021年5月20日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党委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法人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2022年度,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在济宁市城市管理局的领导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党的建设情况。
(一)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强化理论武装,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作为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抓导向管阵地强队伍,织密意识形态安全“防护网”,始终围绕中心大局,树立环卫良好形象。持续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将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同步推进,切实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
(二)加强干部队伍人才建设。切实履行抓班子带队伍的政治责任,大力倡树“严、真、细、实、快”的优良作风,党员在一线锤炼、职工在一线拉练、工作在一线宣传,做到“党务、业务、服务”深度融合、同频共振,以“争一流、争第一、争唯一”的精气神,高标准高质量谋划推进环卫各项工作。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着力营造“实干就是能力,落实就是水平”的浓厚氛围,严格执行干部管理监督规定,强化日常教育管理。加强干部交流锻炼和培训,打造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过硬、工作作风过硬和品质修养过硬的党员干部队伍。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济宁市城市精细化管理与品质提升专题培训班,拓宽视野、提升理念,锻造一支“讲政治、懂城市、善治理”的城市环卫管理干部队伍。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了走访慰问联建村困难群众、庆祝“三八”妇女节健康徒步活动、“植树造林 党员先行”主题党日活动、庆祝“五四”青年节暨青年干部座谈会、《山东省生活管理条例》宣贯会、“不忘初心跟党走,无偿献血庆七一”主题党日、民意5来听走访等丰富多彩的活动,进一步激发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展现了环卫干部职工奋发向上、担当实干的精神风貌。
(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始终坚持把支部建在路上、建在队上,党的工作覆盖率100%。优化党支部设置,配优配强党务干部,各支部组织健全、分工明确,抓紧抓实党员队伍作风建设,切实提升广大党员的政治素养和工作能力。认真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严把发展关,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坚持思想建党不松、制度治党从严,全面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巩固提升星级党支部和模范机关创建工作成果,提升党支部建设质量,做到党建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周五学习日、主题党日等各项制度,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增强党员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在大气扬尘治理和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等工作期间,广大党员干部克难攻坚、履职尽责,开创了环卫发展新局面。
(四)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引导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勇于担当作为、提升服务水平。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定期学习纪委通报和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强化党纪法规教育、形势任务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筑牢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根基。严格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带头抵制一切不正之风,模范遵守各项规定,主动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城管局第十纪检组和市城管局党组监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坚持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在环卫重要事项、年度预算、资金支出和人事管理等事项中规范决策程序,做到党委研究、制度把关、全程跟踪、督导检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做到岗位有职责、人人有目标。强化财务装备保障,科学编制预算方案,预算绩效管理更加科学;规范资金使用审批流程,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压缩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市财政局组织的2021年“环卫保洁、垃圾清运服务费”项目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开展节约节支活动,切实把宝贵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文电会务办理更加高效,政务运行保障更加优质,建议提案办理水平更加有力,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满意率达到100%。社会动员和宣传氛围更加浓厚,在中国建设杂志、市级新闻媒体等报道近160余篇,有力提升了环卫美誉度。积极关心环卫干部职工生产生活情况,组织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档案建设、工会等工作也取得了较好成绩。
二、职责履行情况
(一)洁净城市建设取得新成效。一年来,团结带领广大环卫干部职工围绕主责主业,顶严寒、冒酷暑,历风霜、战疫情,任劳任怨、默默奉献,紧盯城市管理品质提升、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目标,升级环卫作业标准,大力实施“环卫大清扫、垃圾大清运、环境大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推行“马路办公”一线工作法,从细微处着眼,从点滴处入手,从薄弱处发力,在道路保洁精细化、垃圾收运规范化、设施运行标准化、日常监管常态化等方面下功夫、出实招、求实效,人工清扫、日常巡捡、机扫作业、垃圾收运、终端处置、动态巡查和智慧监管“七位一体”、无缝对接,以“归零”意识擦亮城市窗口、提升城市颜值,在广大环卫职工辛勤努力下,全年完成市管道路(含内环高架)清扫面积14.38亿平方米、转运生活垃圾20.07万吨,道路保洁冲洗、喷雾、洒水量达22万吨,助力洁净济宁名片全面刷新,保持了“干净整洁、生态宜居”的良好态势。市环卫中心精细化管理的经验做法,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赞誉,并在济宁电视台《新闻频道》进行了播放。
(二)大气扬尘治理工作扎实开展。为切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严格落实清扫保洁标准化、作业精细化标准,大力实施“分级管理、深度保洁”工作法,全面落实全域保洁一张图,开展净路除尘攻坚行动,采取多机联合、雾炮降尘、人机配合“立体化”保洁模式,建立机扫、冲洗、洒水等道路保洁预警机制,做到洒水、洗扫、雾炮、冲洗工作力度不减,频次不降,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道路精细保洁水平显著提升。为统筹兼顾大气污染扬尘治理和改善早晚交通高峰时段出行环境,自3月10日起,中心城区实施错峰洒水保洁模式,早高峰时段(7:00—8:30)、晚高峰时段(17:00—19:00)洒水车、高压冲洗车和雾炮抑尘车停止作业,赢得市民广泛赞誉。加强环境卫生日常巡检督导,采取徒步巡查、线上线下、“四不两直”等多种方式,建立日巡查、周调度、月通报制度,构建起全天候保洁、全过程监管、无缝隙覆盖的常态长效工作体系。
(三)环卫设施养护品质全面升级。一年来,深化市管环卫设施养护达标管理,维修(更换)市管垃圾分类式果皮箱520余个、垃圾转运站13座,常态推进生活垃圾运输车“抛冒滴漏”治理,垃圾收集转运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出台“最美公厕”评选实施方案,在全市开展“最美公厕”评选活动,让公厕由群众方便之处变为享受之景,我市《公厕新“颜值”扮靓文明城市新形象》的经验和做法在国家住建部《城乡建设》进行了刊发。会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科学编制《济宁市城市公厕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城市公厕消毒与管护工作。修订完成《济宁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健全餐厨废弃物法治保障体系。以“数据赋能”在全省率先实施“济宁智慧餐厨”小程序,全面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数智管理,构建了科学高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体系,《济宁市数据赋能推进餐厨废弃物智能化管理》的做法在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城市管理领域相关工作典型做法(第三批)的通知》进行了全省推广,同时市委政策研究室作为改革创新案例在《济宁改革》予以报道。强化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科学规范运行垃圾处理设施,全市共有10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能力7900吨;5座餐厨垃圾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到700余吨。全市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每天6200吨、餐厨废弃物产生量570吨,生活垃圾和餐厨废弃物物均能满足处置需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步入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新阶段。
(四)生活垃圾分类有序展开。研究出台了城乡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市、县市区两级组建工作专班,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协同推进、系统治理”的工作体系。在巩固提升城区5个街道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基础上,中心城区基本实现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设施全覆盖;引入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推进垃圾分类“两网融合”,在城区街道社区开展了智能回收机试点活动。各县市区坚持城乡推进、因镇施策,全市154个街道(乡镇)新(改)建分类垃圾房(亭)2119个,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分拣站132个、有害垃圾暂存中心(点)75个、生活垃圾分类宣教基地(站)46个,配备各类运输车辆1143台,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展开。修订和编制垃圾分类各类技术标准,联合市教育部门印发《济宁市中小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发动党组织、党员志愿者大力开展垃圾分类主题实践、分类知识普及、上门宣传等多种活动,营造“人人懂垃圾分类、人人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五)环卫工作运行平安有序。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深入一线管安全、盯紧一线保安全,确保各项工作安全稳定有序开展。修订完善城市防汛、重污染天气、清冰除雪等工作预案。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慎终如始、毫不懈怠,持之以恒地做好环卫抗“疫”工作,特别面对9月以来的疫情防控,市环卫中心升级疫情防控举措,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力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党员先锋突击队逆势而为、逆向而行、冲锋陷阵,吃住在办公室,工作在路上。广大环卫工人全面进入“战时”状态,冲在疫情保洁一线,以更快、更严、更实、更细的决战行动,确保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和垃圾终端处置等日常作业高效运转,全力守护城市干净整洁。
三、创新创优情况
2022年市环卫中心被山东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被济宁市市直机关工委评为“模范机关建设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公厕新“颜值”扮靓文明城市新形象》典型经验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城乡建设》杂志进行刊载;《济宁市数据赋能推进餐厨废弃物智能化管理》的做法在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城市管理领域相关工作典型做法(第三批)的通知》进行了全省推广,同时市委政策研究室作为改革创新案例在《济宁改革》予以报道。
四、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
工作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市委、市政府和市城管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得益于广大环卫职工的无私奉献和倾情工作。但面对新的形势,也应当看到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环卫管理体制还不理顺,日常调度、业务指导等工作推进难度大;各县(市、区)垃圾分类进展不平衡、“强制性”不足,垃圾分类收运车辆和设施配置不足,垃圾分类终端设施还存在短板;部分市民群众乱扔纸屑、果皮、烟头、“随地吐痰”、“车窗抛物”等现象时有发生,增加了环卫工人劳动强度。
在下步工作中,市环卫中心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城市环卫管理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动新时代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为方向,以“提升保洁品质、建设干净之城”为主线,大力实施环境卫生清洁净化、环卫设施品质提升、垃圾分类全域覆盖等三大攻坚行动,全面提升环卫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城市环境卫生提能升级,让城市发展更有温度,让市民生活更有品质,为创建美丽幸福典范城市贡献环卫力量。
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实有编制数:80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66人
刘 庚 胡克民 宋玉君 朱 峰 路 峰 房秉旭 赵 琰 高 峰 张恒中 李 壮 张大陆 朱明珠 王召忠 戈明旭 李 霞 王 叶 李 兵 赵 锋 杨建昌 史爱军 汤海清 李伟忠 杨文桥 李 丽 刘 冲 种淑婷 龙 洁 刘怀政 孔 丽 尹彦龙 张守菊 李秀芬 冯 丽 朱 锋 刘霰霰 程耀然 谢庆仁 苑建民 刘计亮 汤井静 高 磊 杨青峰 平 勇 马蓬军 王怀华 郭相峰 陈立志 王国庆 梁合金 杨 铭 韩 笑 张本浩 李 晓 王 尚 吕昌隆 艾 颖 李天寿 赵珍珍 杨宝来 郭本伟 宋宁宁 赵英凯 刘泊宁 王永亮 王振国 田超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