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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3-09 15:31 信息来源: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信息公开

 

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住所:济宁市任城区环城北路15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对县(市、区)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提供业务指导服务;承担市直管区域道路(含内环高架、大型桥梁)清扫保洁、生活垃圾转运处置管理服务和环卫设施规划布局相关事务工作;开展市区城市环境卫生日常巡检;承担城市环境卫生智慧化、信息化管理技术服务;承担环境卫生科研及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承担市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定代表人:刘  

经济来源:财政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6153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环城北路15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6153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贯彻落实济宁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城市管理局要求,组织开展市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参与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中长期发展规划、城市环境卫生产业发展规划、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等;

(二)参与拟订城市环境卫生方面的服务标准、技术规范;对各县(市、区)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提供业务指导服务;

(三)参与拟订并实施市区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和年度建设计划;为市区环卫设施建设、验收、设备招标选型等提供技术服务;负责为环境卫生行政审批和批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四)参与拟订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技术方案、技术规范等工作;承担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技术服务、业务培训工作;

(五)承担市直管区域内道路(含内环高架、大型桥梁)清扫保洁、生活垃圾转运处置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直管区域内环卫设施规划布局相关事务工作;

(六)开展市区特许经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巡检;负责为市区生活垃圾处理提供技术服务;

(七)开展市区城市环境卫生日常巡检;参与市区重大活动、恶劣天气和突发环境卫生事件应急保障工作。

(八)承担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的市场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环境卫生科研及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九)承担城市环境卫生方面智慧化、信息化管理技术服务工作。

(十)负责市直管范围内环境卫生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承担市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党组织的地位作用是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人力资源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监督本单位运行;

(四)任免本单位科级干部;

(五)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六)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七)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党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部、人力资源部 、财务部质量管理服务部设施管理服务部垃圾分类管理服务部产业发展服务部智慧环卫管理服务部垃圾处置管理服务部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一大队、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二大队、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三大队、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四大队、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五大队、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六大队、垃圾清运管理服务大队内环高架管理服务大队等17个内设机构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年度财务报告;

(五)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本章程经2021年5月20日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党委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法人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2022年度,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在济宁市城市管理局的领导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党的建设情况

(一)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强化理论武装,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作为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抓导向管阵地强队伍,织密意识形态安全“防护网”,始终围绕中心大局,树立环卫良好形象持续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将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同步推进,切实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 

(二)加强干部队伍人才建设。切实履行抓班子带队伍的政治责任,大力倡树“严、真、细、实、快”的优良作风,党员在一线锤炼、职工在一线拉练、工作在一线宣传,做到“党务、业务、服务”深度融合、同频共振,以“争一流、争第一、争唯一”的精气神,高标准高质量谋划推进环卫各项工作。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着力营造“实干就是能力,落实就是水平”的浓厚氛围,严格执行干部管理监督规定,强化日常教育管理。加强干部交流锻炼和培训,打造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过硬、工作作风过硬和品质修养过硬的党员干部队伍。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济宁市城市精细化管理与品质提升专题培训班,拓宽视野、提升理念,锻造一支“讲政治、懂城市、善治理”的城市环卫管理干部队伍。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了走访慰问联建村困难群众、庆祝“三八”妇女节健康徒步活动、“植树造林 党员先行”主题党日活动、庆祝“五四”青年节暨青年干部座谈会、《山东省生活管理条例》宣贯会、“不忘初心跟党走,无偿献血庆七一”主题党日、民意5来听走访等丰富多彩的活动,进一步激发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展现了环卫干部职工奋发向上、担当实干的精神风貌。

(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始终坚持把支部建在路上、建在队上,党的工作覆盖率100%。优化党支部设置,配优配强党务干部,各支部组织健全、分工明确,抓紧抓实党员队伍作风建设,切实提升广大党员的政治素养和工作能力。认真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严把发展关,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坚持思想建党不松、制度治党从严,全面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巩固提升星级党支部和模范机关创建工作成果,提升党支部建设质量,做到党建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周五学习日、主题党日等各项制度,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增强党员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在大气扬尘治理和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等工作期间,广大党员干部克难攻坚、履职尽责,开创了环卫发展新局面。

(四)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引导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勇于担当作为、提升服务水平。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定期学习纪委通报和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强化党纪法规教育、形势任务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筑牢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根基。严格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带头抵制一切不正之风,模范遵守各项规定,主动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城管局第十纪检组和市城管局党组监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坚持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在环卫重要事项、年度预算、资金支出和人事管理等事项中规范决策程序,做到党委研究、制度把关、全程跟踪、督导检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做到岗位有职责、人人有目标。强化财务装备保障,科学编制预算方案,预算绩效管理更加科学;规范资金使用审批流程,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压缩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市财政局组织2021年“环卫保洁、垃圾清运服务费”项目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开展节约节支活动,切实把宝贵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文电会务办理更加高效,政务运行保障更加优质,建议提案办理水平更加有力,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满意率达到100%。社会动员和宣传氛围更加浓厚,在中国建设杂志、市级新闻媒体等报道近160余篇,有力提升了环卫美誉度。积极关心环卫干部职工生产生活情况,组织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档案建设、工会等工作也取得了较好成绩。

二、职责履行情况

(一)洁净城市建设取得新成效。一年来,团结带领广大环卫干部职工围绕主责主业,顶严寒、冒酷暑,历风霜、战疫情,任劳任怨、默默奉献,紧盯城市管理品质提升、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目标,升级环卫作业标准,大力实施“环卫大清扫、垃圾大清运、环境大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推行“马路办公”一线工作法,从细微处着眼,从点滴处入手,从薄弱处发力,在道路保洁精细化、垃圾收运规范化、设施运行标准化、日常监管常态化等方面下功夫、出实招、求实效,人工清扫、日常巡捡、机扫作业、垃圾收运、终端处置、动态巡查和智慧监管“七位一体”、无缝对接,“归零”意识擦亮城市窗口、提升城市颜值,在广大环卫职工辛勤努力下,全年完成市管道路(含内环高架)清扫面积14.38亿平方米、转运生活垃圾20.07万,道路保洁冲洗、喷雾、洒水量达22万吨,助力洁净济宁名片全面刷新,保持了“干净整洁、生态宜居”的良好态势。市环卫中心精细化管理的经验做法,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赞誉,并在济宁电视台《新闻频道》进行了播放。

(二)大气扬尘治理工作扎实开展。为切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严格落实清扫保洁标准化、作业精细化标准,大力实施“分级管理、深度保洁”工作法,全面落实全域保洁一张图,开展净路除尘攻坚行动,采取多机联合、雾炮降尘、人机配合“立体化”保洁模式,建立机扫、冲洗、洒水等道路保洁预警机制,做到洒水、洗扫、雾炮、冲洗工作力度不减,频次不降,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道路精细保洁水平显著提升为统筹兼顾大气污染扬尘治理和改善早晚交通高峰时段出行环境,自3月10日起,中心城区实施错峰洒水保洁模式早高峰时段(7:00—8:30)、晚高峰时段(17:00—19:00)洒水车、高压冲洗车和雾炮抑尘车停止作业,赢得市民广泛赞誉。加强环境卫生日常巡检督导,采取徒步巡查、线上线下、“四不两直”等多种方式,建立日巡查、周调度、月通报制度,构建起全天候保洁、全过程监管、无缝隙覆盖的常态长效工作体系。

(三)环卫设施养护品质全面升级。一年来,深化市管环卫设施养护达标管理,维修(更换)市管垃圾分类式果皮箱520余个、垃圾转运站13座,常态推进生活垃圾运输车“抛冒滴漏”治理,垃圾收集转运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出台“最美公厕”评选实施方案,在全市开展“最美公厕”评选活动,让公厕由群众方便之处变为享受之景,我市《公厕新“颜值”扮靓文明城市新形象》的经验和做法在国家住建部《城乡建设》进行了刊发。会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科学编制《济宁市城市公厕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城市公厕消毒与管护工作。修订完成《济宁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健全餐厨废弃物法治保障体系。“数据赋能”在全省率先实施“济宁智慧餐厨”小程序,全面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数智管理,构建了科学高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体系,《济宁市数据赋能推进餐厨废弃物智能化管理》的做法在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城市管理领域相关工作典型做法(第三批)的通知》进行了全省推广,同时市委政策研究室作为改革创新案例在《济宁改革》予以报道。强化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科学规范运行垃圾处理设施,全市共有10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能力7900吨;5座餐厨垃圾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到700余吨。全市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每天6200吨、餐厨废弃物产生量570吨,生活垃圾和餐厨废弃物物均能满足处置需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步入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新阶段。

(四)生活垃圾分类有序展开。研究出台了城乡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市、县市区两级组建工作专班,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协同推进、系统治理”的工作体系。在巩固提升城区5个街道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基础上,中心城区基本实现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设施全覆盖;引入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推进垃圾分类“两网融合”,在城区街道社区开展了智能回收机试点活动。各县市区坚持城乡推进、因镇施策,全市154个街道(乡镇)新(改)建分类垃圾房(亭)2119个,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分拣站132个、有害垃圾暂存中心(点)75个、生活垃圾分类宣教基地(站)46个,配备各类运输车辆1143台,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展开。修订和编制垃圾分类各类技术标准,联合市教育部门印发《济宁市中小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发动党组织、党员志愿者大力开展垃圾分类主题实践、分类知识普及、上门宣传等多种活动,营造“人人懂垃圾分类、人人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五)环卫工作运行平安有序。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深入一线管安全、盯紧一线保安全,确保各项工作安全稳定有序开展。修订完善城市防汛、重污染天气、清冰除雪等工作预案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慎终如始、毫不懈怠,持之以恒地做好环卫抗“疫”工作,特别面对9月以来的疫情防控,市环卫中心升级疫情防控举措,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力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党员先锋突击队逆势而为、逆向而行、冲锋陷阵,吃住在办公室,工作在路上。广大环卫工人全面进入“战时”状态,冲在疫情保洁一线,以更快、更严、更实、更细的决战行动,确保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和垃圾终端处置等日常作业高效运转,全力守护城市干净整洁

三、创新创优情况

2022年市环卫中心被山东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被济宁市市直机关工委评为“模范机关建设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公厕新“颜值”扮靓文明城市新形象》典型经验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城乡建设》杂志进行刊载;《济宁市数据赋能推进餐厨废弃物智能化管理》的做法在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城市管理领域相关工作典型做法(第三批)的通知》进行了全省推广,同时市委政策研究室作为改革创新案例在《济宁改革》予以报道。

、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

工作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市委、市政府和市城管局党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得益于广大环卫职工的无私奉献和倾情工作。但面对新的形势,也应当看到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环卫管理体制还不理顺,日常调度、业务指导等工作推进难度大;各县(市、区)垃圾分类进展不平衡、“强制性”不足,垃圾分类收运车辆和设施配置不足,垃圾分类终端设施还存在短板;部分市民群众乱扔纸屑、果皮、烟头、“随地吐痰”、“车窗抛物”等现象时有发生,增加了环卫工人劳动强度。

在下步工作中,市环卫中心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城市环卫管理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动新时代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为方向,以“提升保洁品质、建设干净之城”为主线,大力实施环境卫生清洁净化、环卫设施品质提升、垃圾分类全域覆盖等三大攻坚行动,全面提升环卫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城市环境卫生提能升级,让城市发展更有温度,让市民生活更有品质,为创建美丽幸福典范城市贡献环卫力量。

 

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实有编制数:80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66

   胡克民   宋玉君            房秉旭          张恒中      张大陆  朱明珠  王召忠 戈明旭                   杨建昌   史爱军 汤海清  李伟忠  杨文桥           种淑婷      刘怀政      尹彦龙  张守菊  李秀芬          刘霰霰  程耀然  谢庆仁  苑建民  刘计亮 汤井静      杨青峰      马蓬军  王怀华  郭相峰 陈立志  王国庆  梁合金          张本浩        吕昌隆       李天寿   赵珍珍   杨宝来  郭本伟  宋宁宁  赵英凯  刘泊宁  王永亮   王振国   田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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