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垃圾分类工作部署要求,落实《山东省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鲁政办字〔2023〕200号),全力突破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弱项短板,推动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走深走实,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有关要求,坚持“党政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示范引领、全面推进,制度保障、长效管理”,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全过程系统治理水平,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制度体系,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居民普遍形成垃圾分类习惯。各县(市、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98%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7%,全市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公共机构10个以上,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市、区)2个以上,各县(市、区)至少创建示范街道 (乡镇)1个、全市至少创建示范社区(村庄)100个。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源头减量。大力开展节能机关创建活动,推行“绿色办公”,加快推动无纸化办公,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强化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开展快递包装绿色治理行动;积极推行大型商超、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净菜上市工作;持续开展“光盘行动”,倡导反食品浪费,有效减少厨余垃圾产生量;督促指导餐饮、住宿等经营者及公共机构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减少限制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各公共机构要率先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到2025年,全市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邮政管理局等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并持续推进,不再列出)
(二)规范前端投放。
1.科学合理设置投放点。2024年重点对全市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宾馆、餐饮、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等公共机构、经营区域、公共场所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开展全面排查,建立行业清单和问题台账。按照国家、省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科学设置垃圾分类设施,做到“标识规范统一、设施配比合理、设置布局科学”。加快老旧分类收集容器更新,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颜色与标志颜色一致,易于辨识、便于投放;建立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物管小区、单位,物业公司为该区域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自管小区、单位,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为该区域垃圾分类管理管理责任人。责任人应对分类投放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维护,确保设施设置规范整洁。有条件的居民小区、场所可设置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的集中投放点,鼓励相邻区域共建共享,采用电话预约、移动回收等方式上门收集。基本建成大件垃圾预约回收机制。(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牵头,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因地制宜创新投放模式。以居民小区为重点,推广“撤桶并点(撤桶建站)+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定点监督指导”“点站(房)联动+物业运行”或“定时上门收集”等分类投放模式,提升垃圾分类投放效果。鼓励共建共享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精细分类设施。新建居民小区、老旧小区改造按照“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要求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到2025年底全市建设垃圾分类房(亭)3800处以上。(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中端收运。
1.加强分类运输车辆管理。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积极推进环卫车辆新能源化。根据区域垃圾分类类别要求、垃圾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配足配齐密封性好、节能环保的标志规范、清晰的分类运输车辆。加强对物业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和运输环节的监管力度,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2024年,全市新增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分类运输车辆80辆以上,到2025年,全市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分类运输车辆达370辆以上,满足“四分类”垃圾分类收运需求。(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提升分类转运设施建设管理水平。鼓励统筹规划、建设兼具垃圾分类、可回收物分拣、有害垃圾收集、大件垃圾拆解等功能的综合转运站。对具备条件的既有转运站实施升级改造,完善综合转运、分类计量、车辆信息化管理等功能。到2025年底前,兖州区、曲阜市、嘉祥县完成大中型转运站的分类式改造。(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回收利用体系。统筹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处理中心和集散场地等,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整合优化可回收物收运体系,整顿“小乱散污”等非正规回收网点,逐步实现规模化、规范化经营,推动再生资源细分和专业化处理利用。研究制定低值可回收物回收扶持政策,推进低值可回收物有效回收利用。制定加强可回收物回收管理和促进措施制度文件等;建立可回收物管理台账,搭建可回收物收集、运输、分拣等全过程数据链。制定《济宁市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和“两网融合”实施方案》。到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中心城区可回收物收运处体系;2025年底前,全市建成较为完善的可回收物资源化回收利用体系,实现“两网融合”。(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有害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建立健全有害垃圾分类投放、集中收集、规范贮存和安全运输处置体系。补齐有害垃圾收运设施设备短板,属于危险废物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有关要求进行管理,确保安全规范处置。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处有害垃圾贮存点,配足有害垃圾运输车辆,统一有害垃圾收运车辆标识,因地制宜在居民小区、公共机构等区域设置有害垃圾投放收集点,引导群众精准投放。2024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有害垃圾贮存点设置,依托鱼台县、泗水县、金乡县、梁山县、嘉祥县等5座危废处理厂,签订有害垃圾收运处理协议,建立健全收运处置管理台账,完善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末端处置。
1. 统筹规划建设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基地。各县(市、区)根据自身需求,规划建设垃圾分类末端处置设施,补齐垃圾分类末端处置设施短板。积极推广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静脉产业园运营模式,研究制定产业园扶持政策,鼓励各县(市、区)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基础,将厨余垃圾、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市政污泥、农业生产废弃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处置设施纳入园区。发挥部门协同作用,促进各类处理设施工艺设备共用、资源能源共享、环境污染共治、责任风险共担。2024年,启动建设济宁市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产业园。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较为完善的垃圾分类末端处置体系。(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因地制宜推进厨余垃圾处理。推广厨余垃圾协同处理模式,依托我市餐厨废弃物处理企业在现有处理工艺基础上,以餐厨垃圾处理为重点,开展厨余垃圾协同处理,增加厨余垃圾收运车辆,提升厨余垃圾收运和处理能力;2024年率先在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超等开展厨余垃圾收集;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选择好氧生物处理、厌氧消化处理、生物养殖处理等合理的处置模式。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着力解决好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居民厨余垃圾分类收集方式,科学推进居民厨余垃圾分类工作。利用城管“智慧餐厨”监管平台,强化全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全链条监管。(市城管局、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市机关事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各县(市、区)要加强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行全流程监管,建设全过程信息共享平台,全面提升垃圾处理全过程监控能力。强化焚烧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意识,落实环境监管“装、树、联”要求,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合理解决飞灰处置问题,加强飞灰填埋场日常管理,确保规范运行。积极推进焚烧炉渣和飞灰资源循环利用。(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科技局、市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生活垃圾填埋设施整治或封场。鼓励采取库容腾退、
生态修复、景观营造等措施推动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场整
治或封场。持续加大对现有开挖筛分、治理改造、中间封场或已
封场的垃圾填埋场监管力度,聚焦渗滤液收集处理、填埋气体利
用、恶臭控制、扬尘污染等重点环节,消除环境污染隐患。2025年底前,鱼台县、梁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完成复挖整治。(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宣传教育。
1. 加强宣传动员。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制定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方案,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市场、进乡村等宣传活动,积极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宣传。依托城市公园广场、垃圾处理设施等,建设垃圾分类宣教场所,向社会公众开放,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全民知晓率、参与率。(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牵头,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强化学校教育。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长效机制,明确学校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加强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工作,编制济宁市中小学生垃圾分类宣教读本,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明确教学课程数量,融入校园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学校成立生活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服务队,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宣教中心。通过开展建设文明校园、绿色学校和“小手拉大手”“美丽中国青春行动”等活动,推动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文明一个社会”的效果。(市教育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志愿服务。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分级组建垃圾分类全程志愿者服务队伍,打造具有济宁地方特色的志愿服务品牌,带动更多居民养成垃圾分类习惯。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动员优势,加强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每季度开展1次全市范围志愿活动或公益活动。 (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凝聚社会力量。把垃圾分类工作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基层治理创新、网格化管理、城市更新等领域,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科研院所、专家队伍等社会服务主体作用,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服务供给,不断提高垃圾分类工作服务水平。(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专业知识培训。由市城乡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年度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培训方案,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垃圾分类知识培训计划,根据行业特点开展行业培训,提高行业垃圾分类业务水平。利用“城市大讲堂”,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对基层管理者、环卫作业人员、物业人员、志愿者等开展全方位、多轮次培训活动,提高垃圾分类从业人员、基层管理人员和志愿者队伍的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市城管局牵头,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示范引领。
在全市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县(市、区)、示范街道(乡镇)、示范社区(村庄)和公共机构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指导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泗水县、济宁高新区、济宁太白湖新区等县(市、区)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发挥重点带动作用。2024年年底前公共机构、经营区域、公共场所等区域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到2025年底,邹城市、济宁太白湖新区建成省级示范县(市、区),完成14个的示范街道(乡镇),100个示范社区(村居)和10个以上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创建任务。(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牵头,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挥各级城乡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协调 机制作用。健全党建引领生活垃圾分类四级联动机制,将垃圾分类融入基层治理,号召党员干部带头示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落实党员“双报到”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及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志愿者、垃圾分类作业单位等多方共同参与的推进合力。市、县(市、区)组建实体化运作的市级垃圾分类工作专班,统筹做好综合协调、宣传引导、技术指导、监督评估等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城管局牵头,市委编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政策体系。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强化垃圾分类行业指导。加快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措施,因地制宜细化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2024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2025年3月底前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地方立法工作;2025年底前,各县(市、区)形成符合本地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的制度体系和管理模式。(市城管局牵头,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资金保障。加大各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发动、设施建设、运行作业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公共财政投入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完善垃圾分类奖励(激励)政策。按照垃圾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积极探索计量化、差别化收费方式。选择基础条件好、条件成熟的建设项目进行打包,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相关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行业引领。落实“管行业就要管垃圾分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率先垂范,打造行业标杆并制定本行业垃圾分类工作指引,在公共机构、经营区域、公共场所等明显区域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栏,每月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加强行业工作人员培训,健全完善垃圾分类工作台账,制定自评自查标准细则和责任人制度等文件,开展常态化行业自评自查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的行业自查活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科技赋能。充分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丰富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智能化应用场景。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智慧化管理平台建设,推动 “一网统管”。加大科技研发力度,在低值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利用等方面集中攻关突破,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市城管局牵头,市大数据中心、市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格监督评价。综合采用专业指导、第三方评价和社会监督等工作手段,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提高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提升垃圾分类工作水平。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每季度形成检查通报。(市城管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
附件:1. 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攻坚行动任务表
2 . 2024-2025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1:
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攻坚行动任务表
县市区 | 垃圾分类房(亭)数量(处) | 实行定时定点投放的城市社区(行政村)数量(个) | 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运输车辆数量(辆) | 厨余垃圾分类收集量占生活垃圾清运量的比例(%) | 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站)数量(处) | 整治垃圾填埋场数量(个) | ||||||||||
2023 | 2024 | 2025 | 2023 | 2024 | 2025 | 2023 | 2024 | 2025 | 2023 | 2024 | 2025 | 2023 | 2024 | 2025 | 2025年 | |
任城区 | 180 | 330 | 480 | 0 | 1 | 5 | 31 | 47 | 49 | 7 | 10 | 20 | ||||
兖州区 | 75 | 113 | 143 | 0 | 0 | 1 | 6 | 10 | 10 | 0.06 | 0.1 | 20 | 1 | 1 | 1 | |
高新区 | 42 | 52 | 67 | 10 | 12 | 15 | 10 | 12 | 14 | 55 | 60 | 65 | 1 | 2 | 2 | |
太白湖区 | 31 | 31 | 31 | 48 | 48 | 48 | 9 | 14 | 16 | 12 | 15 | 20 | 1 | 1 | 1 | |
经开区 | 32 | 48 | 78 | 0 | 0 | 0 | 4 | 4 | 5 | 7 | 7 | 20 | 1 | 1 | 1 | |
曲阜市 | 66 | 142 | 200 | 3 | 4 | 4 | 10 | 12 | 16 | 8.6 | 10.8 | 20 | 0 | 1 | 1 | |
邹城市 | 100 | 150 | 200 | 232 | 290 | 350 | 91 | 148 | 172 | 3.02 | 3.15 | 20 | 1 | 1 | 1 | |
泗水县 | 112 | 300 | 401 | 0 | 0 | 0 | 9 | 19 | 22 | 0.1 | 0.15 | 20 | ||||
微山县 | 255 | 470 | 756 | 2 | 7 | 12 | 7 | 9 | 11 | 11 | 12 | 20 | 0 | 1 | 1 | |
鱼台县 | 664 | 664 | 664 | 234 | 343 | 343 | 9 | 11 | 11 | 5 | 6 | 20 | 2 | 4 | 11 | 1 |
金乡县 | 96 | 96 | 96 | 0 | 0 | 0 | 8 | 8 | 8 | 0 | 0 | 20 | 1 | |||
嘉祥县 | 70 | 80 | 100 | 0 | 0 | 0 | 10 | 11 | 13 | 8 | 9 | 20 | 1 | 1 | 1 | |
汶上县 | 100 | 150 | 200 | 3 | 5 | 10 | 8 | 8 | 8 | 7.5 | 10 | 20 | ||||
梁山县 | 250 | 330 | 421 | 108 | 208 | 421 | 7 | 7 | 13 | 13 | 13 | 20 | 1 | 1 | 2 | 1 |
汇总 | 2073 | 2956 | 3837 | 640 | 918 | 1209 | 219 | 320 | 368 | 10 | 14 | 22 | 2 |
附件2:
2024-2025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重点任务清单
重点工作任务 | 开展情况 | 责任单位 | 分管 负责人 | 责任人 联系方式 | ||
推动源头减量 | 倡导推行绿色办公 | 积极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倡导“绿色办公”,加快推动无纸化办公,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办公场所使用再生纸制品。2025年市、县(市、区)两级党政机关80%以上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标准。 | 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
强化产品包装物源头减量 | 强化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开展快递包装绿色治理行动。到2025年,健全完善我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基本形成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体系,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监督机制有效运行,商品过度包装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同城快递使用可循环快递包装比例达到10%以上。 | 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
积极开展“光盘行动” | 积极推行大型商超、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净菜上市工作,广泛开展“光盘行动”,有效减少厨余垃圾产生量。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完善餐饮浪费监管机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以适当方式通报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 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
推动一次性塑料用品源头减量 | 督促指导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等领域经营者落实国家有关规定,推进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减量。积极开展环保布袋、纸袋、可降解塑料制品等替代品宣传推广活动。到2025年底,全市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 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商务局、市文旅局等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
规范前端投放 | 科学合理设置投放点。 | 加快垃圾分类源头投放收集设施建设,积极开展“撤桶并点”。在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等区域规范设置投放设施,建立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有条件的居民小区、单位可设置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的集中投放点。基本建成大件垃圾预约回收机制。到2025年底全市建设垃圾分类房(亭)3800处以上。 |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牵头,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开展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排查 | 对全市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宾馆、餐饮、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等公共机构、经营区域、公共场所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开展全面排查,建立行业清单和问题台账。 | 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机关事务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因地制宜创新投放模式 | 以居民小区为重点,推广“撤桶并点(撤桶建站)+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定点监督指导”“点站(房)联动+物业运行”或“定时上门收集”等分类投放模式。鼓励共建共享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精细分类设施。新建居民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优化中端收运 | 加强分类运输车辆管理 | 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积极推进环卫车辆新能源化。加强对物业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和运输环节的监管力度,防止生活垃圾 “先分后混、混装混运”。2024年,全市新增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分类运输车辆80辆以上;到2025年底前,全市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分类运输车辆达370辆以上。 | 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提升分类转运设施建设管理水平 | 鼓励统筹规划、建设综合转运站,实施转运站升级改造。到2025年底前,兖州区、曲阜市、嘉祥县完成大中型转运站的分类式改造。 | 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回收利用体系 | 统筹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处理中心和集散场地等,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整合优化可回收物收运体系,推动再生资源细分和专业化处理利用。研究制定低值可回收物回收扶持政策,推进低值可回收物有效回收利用。制定加强可回收物回收管理和促进措施制度文件,强化要素保障、金融支持和税收优惠等;建立可回收物管理台账,搭建可回收物收集、运输、分拣等全过程数据链。制定《济宁市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和“两网融合”实施方案》。到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中心城区可回收物收运处体系;2025年底前,全市建成较为完善的可回收物资源化回收利用体系,实现“两网融合”。 | 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优化中端收运 | 推进有害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 | 建立健全有害垃圾分类投放、集中收集、规范贮存和安全运输处置体系。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处有害垃圾贮存点,配足有害垃圾运输车辆,统一有害垃圾收运车辆标识。2024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有害垃圾贮存点设置,依托鱼台县、泗水县、金乡县、梁山县、嘉祥县等5座危废处理厂,签订有害垃圾收运处理协议,建立健全收运处置管理台账,完善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 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完善末端处置 | 统筹规划建设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基地 |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垃圾分类末端处置设施,补齐垃圾分类末端处置设施短板。积极推广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静脉产业园运营模式。2024年,启动建设济宁市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产业园。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较为完善的垃圾分类末端处置体系。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加快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 推广厨余垃圾协同处理模式,依托我市餐厨废弃物处理企业开展厨余垃圾协同处理,增加厨余垃圾收运车辆,提升厨余垃圾收运和处理能力;在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超等开展餐前厨余垃圾收集,并向机关食堂、餐饮店延伸,逐步扩大餐前厨余垃圾收集范围;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开展餐前厨余垃圾处置。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居民厨余垃圾分类收集方式,科学推进居民厨余垃圾分类工作。利用城管“智慧餐厨”监管平台,强化全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全链条监管。 | 市城管局、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市机关事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完善末端处置 | 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 各县(市、区)要加强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行全流程监管,建设全过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监管制度并每月开展检查,全面提升垃圾处理全过程监控能力。合理解决飞灰处置问题。积极推进焚烧炉渣和飞灰资源循环利用。建立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 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科技局、市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开展生活垃圾填埋设施整治或封场 | 推动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场整治或封场。持续加大垃圾填埋场监管力度,消除环境污染隐患。2025年底前,鱼台县、梁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完成复挖整治。 | 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深化宣传教育 | 加强宣传动员 | 制定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方案,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市场、进乡村等宣传活动,积极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宣传。建设垃圾分类宣教场所,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全民知晓率、参与率。 | 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牵头,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强化学校教育 | 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长效机制,明确学校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编制济宁市中小学生垃圾分类宣教读本,明确教学课程数量,每月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垃圾分类教学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宣教中心,成立生活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服务队,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志愿服务活动。 | 市教育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深化宣传教育 | 开展志愿服务 | 分级组建垃圾分类全程志愿者服务队伍,打造具有济宁地方特色的志愿服务品牌。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动员优势,加强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每季度开展1次全市范围志愿活动或公益活动。 | 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凝聚社会力量 | 把垃圾分类工作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基层治理创新、网格化管理、城市更新等领域,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科研院所、专家队伍等社会服务主体作用,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服务供给。 | 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强化业务培训 | 由市城乡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年度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培训方案,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垃圾分类知识培训计划,根据行业特点开展行业培训,提高行业垃圾分类业务水平,每半年落实培训推进情况。 | 市城管局牵头,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强化示范引领 | 开展示范引领创建 | 在全市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县(市、区)、示范街道(乡镇)、示范社区(村庄)和公共机构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指导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泗水县、济宁高新区、济宁太白湖新区等县(市、区)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发挥重点带动作用。到2025年底,邹城市、济宁太白湖新区建成省级示范县(市、区),完成14个的示范街道(乡镇),100个示范社区(村居)和10个示范单位的创建任务。 | 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牵头,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
按照《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指南(试行)》标准,科学设置垃圾分类设施,做到“标识规范统一、设施配比合理、设置布局科学”,2024年底前公共机构、经营区域、公共场所等区域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 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机关事务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加强监督管理 | 压实管理职责 | 落实“管行业就要管垃圾分类”,明确各部门垃圾分类行业管理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制订行业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 | 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机关事务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加强监督指导 | 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行业垃圾分类工作指引,在居民小区、公共机构、经营区域、公共场所等明显区域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栏,加强行业工作人员培训,健全完善垃圾分类工作台账和责任人制度,开展常态化行业自评自查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2024年4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垃圾分类工作指引、自评自查标准细则等制度文件;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的行业自查活动。 | 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等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