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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 2024-02-28 10:46 信息来源: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济宁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措施》要求,济宁市城市管理局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全力推进城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成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

(一)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传达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局党组书记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中央环保督察、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大气污染攻坚、垃圾分类等城管领域生态环境重点工作事项,引导党员干部更加自觉地用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并按照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学习计划,完成集中学习研讨活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二)完成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严格按照《济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工作要求,全力推进城市道路湿式保洁作业,加快国六或新能源渣土车辆更新替换,完成雨水管道清淤、疏通工作中发现的错接混接点整改工作。

二、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十条工作线”攻坚治理任务

结合工作职责,研究制定《济宁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济宁市城市管理局扬尘污染防治督导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印发《济宁市城市管理局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实施方案》,成立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区城管(执法)局长、局属单位及机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清晰、责任到人。

(一)大力实施道路保洁“净路除尘”行动。修订完善《济宁市城市道路保洁标准化分级管理导则》(2023版),压实各县市区对照一级、二级、三级道路保洁标准,大力开展“净路除尘”行动,合理配置湿式洗(吸)扫车、洒水车、高压冲洗车、雾炮车等环卫作业车辆和机械装备,实现清扫、洒水、雾炮科学衔接、穿插布控;科学编排洗城计划,合理编排作业班次,充实保洁人员,合理搭配机械作业车辆,开展道路冲洗活动,切实提高洗城成效。同时,强化道路保洁督导考核,组织开展全市道路“以克论净”保洁督导和检查工作,以考促干,切实有效提升全市道路保洁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切实开展渣土运输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召开全市渣土专项整治部署工作会议,制定印发《济宁市建筑渣土运输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夯实工作职责,督促各县(市、区)立即开展渣土专项整治活动。通过错时执法、延时执法、联合执法等多种手段,加大巡查频次,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渣土运输作业行为。

(三)全面开展餐饮油烟执法检查活动。严格按照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使用率、定期清洗率标准要求,坚持周调度、月考核,不断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并按照露天烧烤“一改三进六定”的工作原则,组织开展5-9月夏季专项攻坚活动,利用夜间用餐高峰时段,实行拉网式排查,集中开展整治,严肃查处各类餐饮油烟污染环境的问题,对不正常安装、使用及清洗油烟净化器等情况进行问题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油烟排放不达标、造成大气污染的露天烧烤进行重罚。

三、完成“四减四增”三年行动任务

(一)完成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目标。制定《济宁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三年(2022-2024年)行动实施方案》,积极拓展城市绿化空间,扎实推进园林绿化建设,多措并举提升城市绿量和城市景观。2021年,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3.46%,2022年,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3.63%,2023年,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3.63%,提前完成绿化覆盖率42.6%目标任务。

(二)完成环卫新能源车辆更新替代任务。制定下发《济宁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环卫行业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的通知》,开展环卫行业车辆摸排检查,全力推进环卫新能源车辆更新替代。2021年,全市环卫行业作业车辆2681辆,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1185辆,占比达到44.19%;2022年,全市环卫行业作业车辆3134辆,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1513辆,占比达到48.27%;2023年,全市环卫行业作业车辆3558辆,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1774辆,占比达到49.86%,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四、全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一)稳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组织召开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议,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职能部门和街道(镇)均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高位推动、齐抓共管、协同推进格局。二是完善规章制度。研究制定《2023年济宁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实施方案》《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指南》,启动《济宁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编制。三是强化宣传动员。制定下发了《2023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全市40余万人次参与住建部“垃圾分类齐点亮”活动;举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启动仪式,开展垃圾分类知识竞赛,印发宣传手册5万余份,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成为低碳生活新时尚。四是加快示范项目建设。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完成2处垃圾分类主题公园、1个省级垃圾分类示范街道和14个省级示范社区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大型垃圾分类中转中心和宣教基地项目建设。截止2023年底,全市14个县市区、156个乡镇(街道)全面展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不断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水平。按照《济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布局规划(2018-2030年)》,切实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全市建成运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0处、餐厨垃圾处理厂5处、飞灰填埋场4处,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7900吨/日、餐厨垃圾处理能力达到700吨/日、飞灰规范化处置能力达到590吨/日,2023年,全市焚烧处理生活垃圾240.6万吨、资源化处理餐厨垃圾10.9万吨、无害化填埋飞灰9.9万吨。

(三)切实加强餐厨垃圾全链条管理。组织召开全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回收签约工作推进会议及现场观摩交流会议,制定下发《关于做好贯彻落实〈济宁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新修订)及加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签约工作的通知》,全力推进餐厨垃圾收运处签约工作,并实现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区域共享和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动态签约全覆盖。强化日常监管,按照“定车、定人、定时、定路线”原则,压实县(市、区)主体责任,制定《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方案》,并积极推广“济宁智慧餐厨”APP使用,实现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智能监管。同时,修订印发《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监管考核办法》,制定下发《济宁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月度考核方案》,加大收运处置企业监管考核,并严肃查处将餐厨垃圾乱泼乱倒、私拉乱运行为。

(四)不断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城管、住建、发改等12个市直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全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运行任城区中森和长波路桥、兖州区和煜建材和宝恒建材、高新区君蓝、太白湖新区海天、邹城市宏强、嘉祥县益聚8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达到2.2万吨/日,正在推进建设项目两处,分别为嘉祥县、微山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待建成后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将达到3万吨/日以上,可基本满足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需求。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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