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渣土管理,共建美丽城市

发布时间: 2025-02-28 10:56 信息来源: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浏览次数: 字体:[ ]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置难题日益突出,为营造整洁、安全、宜居的城市环境,规范渣土管理应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推广资源化利用技术。建筑垃圾中的废混凝土块、废砖石、砂浆、渣土经破碎机械破碎,用筛子区分粒径大小,得到粗骨料和细骨料。粗骨料可作为碎石直接用于地基加固、道路的垫层、室内地坪垫层;细骨料磨细,可用其取代水泥、砂子作为混凝土添加料。开发利用建筑垃圾制造各种砖和建筑砌块的技术。如利用建筑垃圾中的渣土可制成渣土砖,利用废砖石和砂浆与新鲜普通水泥混合再添加辅助材料可生产轻质砌块,利用废旧水泥、砖、石、砂等经过配制处理,可制作成空心砖、实心砖、广场砖和建筑废渣混凝土多孔砖等。

加强宣传教育,源头控制。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与广度,落实“谁生产,谁负责”的基本原则,要求施工企业对其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负主要责任,并制定限制建筑垃圾未经处理利用就异地排放的政策。如制定拆除旧房、旧构筑物时的回收、再生利用、就地处理比率政策,并规定建筑施工和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渣土、混凝土块、沥青混凝土块、木材、金属等建筑垃圾,在现场分类收集,按规定必须送往“建筑垃圾再生加工厂”进行资源再生利用。

加强监管,加大违法乱倒建筑垃圾打击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如对申请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经审查核准后,发放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制度,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垃圾规范处置承诺书等。对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建设和施工单位,不予办理有关规划和建设施工许可;对未经核准处置、运输建筑垃圾,以及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的单位或个人运输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企业和车辆进行监督管理。

作者:(张丙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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