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管执法中“窗改门”问题的管控及处置的一点思考

发布时间: 2025-09-22 10:58 信息来源: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浏览次数: 字体:[ ]

作为一线城市管理执法队员,我们日常工作中常常遇到临街商户为扩展经营空间,擅自将窗户改为进出大门、外墙开门等行为,我们称之为“窗改门”。一旦该行为完成,在后续的执法和管理中执法队员就会面临处置及改正困难的难题。

“窗改门”行为不仅破坏城市容貌,更可能埋下安全隐患。但许多商户进行“窗改门”并非故意违法,而是出于经营生存的实际需要。例如有的当事人因防疫需要、有的当事人因小区业主拒绝其顾客从小区进出,面临经营困境,不得已才“窗改门”等。

对“窗改门”行为的执法管理,已形成多层次法律框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是直接的法律依据,其第六条规定改变住宅外立面或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需经批准。地方性法规对此进一步细化。多地市容市貌管理办法或者条例中都有明确规定:“临街建筑物不得擅自开设门窗、变更门窗形式或位置”、“建筑物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等。例如《青岛市建筑外立面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造型、材料和色彩等,不得擅自改变原有门、窗位置、尺寸、造型,不得擅自在建筑外立面开设门、窗。若情节严重,如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而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更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执法实践中,对擅自“窗改门”行为,通常会责令限期改正,要求按房屋原规划图将门窗恢复原状。但如果当事人不配合,拒不整改,那么对于执法队员来说,又是一个很难处置的问题。面对这种情况,我们需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也要体察商户的实际困难。那么,究竟应该怎样处置这种“窗改门”问题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第一,厘清法律边界是当务之急。建议进一步细化建筑外立面管理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明确允许改造的范围、条件和程序,为商户提供明确指引,也为审批部门提供审核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二,完善审批流程。对于确有合理需求的商户,提供明确的审批指引和通道,经专业部门审查同意后,允许其依法进行改造,解决商户的切实需求。

第三,推行“会商式执法”。可建立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商户代表、市民代表等多方参与的对话机制,共同制定解决方案。特别要关注邻里诉求和意见,避免产生纠纷。

第四,加强源头管控是关键。应严格商户装修阶段的审查与监督,确保建筑外立面改动符合规定。这个应由城管部门和街道社区共同监管、监督。

总之,面对商户的 “窗改门” 行为,我们执法者既不能简单粗暴地 “一罚了之”,也不能放任不管。以上仅仅是个人的一些思考,唯有通过 “标准公开、流程透明、监管闭环” 的全链条举措,在法律框架内回应合理诉求、规范执法行为,才能真正实现城市管理与民生需求的平衡。

作者:(盛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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