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土一、二大队组织开展《济宁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学习宣传

发布时间: 2026-07-14 17:42 信息来源: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全面落实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的《济宁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近日,渣土一、二大队组织执法队员开展专题集中学习,全面领会《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核心要义。

坚持学思践悟、以学促干,执法队员深入辖区在建工地开展普法宣传。面对面向项目负责人及运输企业宣讲《济宁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重点解读了建筑垃圾产生、运输与处置全过程管理要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不得沿途随意丢弃、倾倒,车辆须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信息化管理平台,采取密闭措施防遗撒,保持整洁、禁止带泥行驶,在限制或禁止区域运输须办理通行手续并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运行;处置单位不得消纳掺杂危险废物,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完备工作台账。同时,向工地宣讲联单管理制度及预约系统使用方法,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下一步,渣土一、二大队将持续跟进,以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为关键抓手,持续优化城市生态空间,全力推动城市环境面貌实现新跃升。

作者:(蒋倩 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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