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提高执法办案规范化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局对《济宁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济宁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6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本基准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济宁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济城发〔2023〕3号)同时废止。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