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催告促整改 辖区拆违再推进

发布时间: 2025-11-12 15:57 信息来源: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规划监察二大队向辖区内一在建工地建设单位依法送达了《综合执法催告书》,责令其在 10 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标志着该违法建设整治工作进入关键推进阶段。

该建设单位所建建筑物因未按照规划审批手续,被认定为违法建设。执法大队已按照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告知其违法事实及自行拆除要求。截至目前,该建设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未履行拆除义务,也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规划监察二大队在行政决定履行期限届满且法定救济期结束后,启动催告程序。催告书明确告知建设单位陈述、申辩权利,以及逾期不履行将面临依法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

下一步,规划监察二大队将持续跟踪整改进度,若到期仍未拆除,将依法启动强制拆除程序,坚决维护城乡规划秩序与公共利益。

作者:(孙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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