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下发紧急通知进一步严格公务车辆管理

发布时间: 2013-02-08 04:47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济宁市纪委、济宁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廉洁自律规定严肃有关纪律的紧急通知》(济纪发电〔2013〕1号)文件精神,2月8日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公务车辆管理的紧急通知》,进一步强化我局公务车辆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严禁公车私用,不得用公车探亲访友、接送子女、观光旅游、参与婚丧嫁娶活动;严禁利用公车参与私人接待,非公务需要一律不准出入、停放宾馆、酒店、娱乐场所;严禁违反道路交通规定,酒后驾车、抽烟驾车、超速行驶;严格执行车辆运行安全和节假日车辆封存停驶制度,时刻坚持安全第一原则,确保车辆运行安全,非公务活动期间,公务车必须按照规定停放在单位院内。
  通知指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公务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驾驶员为具体责任人。对首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按照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作纪律和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全系统通报批评。对两次以上违反上述规定或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具体责任人予以辞退,同时严厉追究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单位要将此通知要求迅速传达到每位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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