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肃纪律作风,维护城管执法队伍良好形象,市局印发了《关于严格队容风纪的通知》,进一步重申、强调了相关纪律规定,以实际行动促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取得实效。
一是日常执法、巡查、督查及重大执法活动必须着制服。着制服时,严格按照规定佩带标牌,不得混穿制服,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等;不得佩戴各种饰物,不得染指(趾)甲、留长指甲,不准纹身;除有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着黑色、棕色皮鞋,鞋跟高度男同志不得超过3厘米、女同志不得超过4厘米,不得赤脚穿鞋或穿拖鞋;非正常工作、执勤需要,严禁着制服进入经营性或娱乐性场所。二是工作时间不着制服时,着装要整洁、端庄,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运动装、运动鞋等过于休闲的服装,不得佩戴夸张的饰品。三是保持头发整洁,男同志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蓄胡须,不得剃光头;女同志散(披)发不得过肩,工作时不得化浓妆;头发不准染黑色以外发色。四是在徒步巡查时,应两人成行、三人成列,不准着制服吸烟、吃东西等,不得搭肩挽臂;带车出勤或停车时不准在车内闲坐、闲聊、玩手机、吸烟、睡觉等。
市局要求各分局、支队、机关科室要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队容风纪规定等各项制度要求,严格抓好落实。并将组织开展各类明查暗访活动,对于违反队容风纪规定者,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通过严肃纪律作风,为迎省运、创“五城”市容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提供良好保证。